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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林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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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91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林政管理
分类号:
S75
页数:
3
页码:
479-4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浙江省青田县林地管理、采伐管理、经营管理、案件查处及纠纷调处情况。全文主要着重介绍了这些方面的具体数据和实践经验。
关键词:
林地管理
采伐管理
经营管理
内容
第一节林地管理
林地权属分国有、集体两类。2007年,国有林地8588公顷,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4.15%;集体林地198500公顷,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95.85%。
林业部门依法进行林业用地管理工作,实施退耕还林,对征(占)用林业用地实行审查审批、有偿使用制度,对乱占林业用地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有效保护林业用地资源,使全县林业川地保持稳定并有所增加。
1998年,查处乱占林业用地279处,面积243公顷。
2000年,退耕还林4664公顷。
2003~2007年,办理征(占)林业用地93起,面积1926公顷,其中长期征(占)用1898公顷,临时占用28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0261万元。2007年,办理征(占)用林业用地23宗,面积1855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0192万元,其中长期征(占)用林业用地7宗,面积1843公顷,临时占用林业用地15宗,面积6.2公顷,其中包括万山乡土地整理项目占用林业用地面积6.5公顷,滩坑库区征用林业用地1826公顷。对全县征(占)用林业用地进行检查整顿,查出未办理审批手续5起,非法占井林业用地而积2.6公顷,毁坏林木蓄积45立方米,并按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节采伐管理
1990年,县林业局制定《关于加强林木限额采伐计划管理若干规定》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实施办法》。1991年起,对全县林业资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
1988~2007年,林木采伐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审批采伐量少于省限额指标,实际采伐量控制在审批采伐量范围内。1995~1999年,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364280立方米,审批采伐量59540立方米,实际采伐量58244立方米。2003~2007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404538立方米,发放采伐许可证9264本,实际采伐量为173139立方米,占采伐限额计划的42.80%。
第三节经营管理
县木竹检查总站负责全县木材、毛竹、木炭等的运输管理工作,木材、毛竹等运输总量得到较好控制。1993~1995年,省下达商品材运输计划28250立方米,毛竹71.11万株,实际出运木材9626立方米,毛竹2.505万株。2005~2007年,实际木材出运109089立方米,毛竹51.97万株。2007年,共办理木材出运证2686份,出运木材26389.28立方米,其中木材原条9781.81立方米,成品12128.86立方米、半成品4071.61立方米、旧屋料407立方米。出运毛竹19.41万株。
1989年,全县注册木材加工企业82家,其中办理木制品出运手续57家。
1995年,全县新批木材经销点、加工厂130家。林业部门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对温溪木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查处违章木材加工企业36家,征收变价款和行政罚款2.7万元。积极引导加工企业开展深加工,节约森林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2003年,全县共有木材加工企业274家。
2007年底,全县批准的木材加工厂、经营店360家,其中木材加工厂210家,经营店150家。
2006年、2007年,林业部门连续两年在全县开展林木采伐、加工专项检查行动。清理不合格木材加工、经营企业20家,处理46人次,缴获木材115立方米。
第四节案件查处
县林业局林政科、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林政管理工作,对林业生产依法进行管理,对破坏林业生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988~2007年,查处破坏山林案件1098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04人,行政处罚1760人,收缴木材、炭、毛竹2539立方米,罚没款145.4万元查处木材非法贩运案件17329起,运输工具86车(船),移送公安机关68人,行政处罚130人,没收木材10580立方米,没收木材价值和罚款共240.7万元。
2003年7月,县林业局会同当地乡镇政府、林业站人员在祯埠、舒桥、北山等乡镇对毁林烧炭违法活动进行专项治理。拆除炭窑89座,没收木炭,对窑主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节纠纷调处
山林纠纷以县内纠纷为主,市际、县际纠纷较少,多因山界四至不明和历史遗留问题造成。1988~2007年,全县调处山林纠纷603起,其中市际纠纷11起、县际23起、县内569起。2006年,在山林延包过程中发生山林纠纷234起,调处227起,调处率97%。
2007年末,由省林业厅牵头,县政府和林业部门积极配合,成功调处东源镇平溪村和永县西乡柴皮村存在50多年的野坑山林权纠纷。发生争议的野坑山位于两县交界处,一直为平溪村管理。柴皮村与平溪村原同属青田县,在土地改革时,县政府在两个村的土地证上重复登记野坑山权属。1961年,西岙乡划归永嘉县,两村为野坑山归属争执不断,并引发群体性冲突。2002年,野坑山山林纠纷案被列为省十大热点、难点纠纷案例。经省、市、县各级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调处,双方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实现双赢的原则,2008年1月4日,双方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书。根据协议,野坑山山林权属双方各半,柴皮村将归属于自己的山场以林权流转方式,流转给平溪村经营,期限为50年。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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