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野生动物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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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91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野生动物保护
分类号: Q958
页数: 2
页码: 478-4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2007年青田县对珍稀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县林业、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并对农贸市场、酒店和野生动物收购点进行检查整治,充分禁止乱捕滥杀野生动物。对于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予以积极保护的个人和单位表彰。在上述保护措施下,该县共查处20起违法案件,查获非法捕捉的野生动物1722只。最终,活体动物全部放归大自然,并没收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皮3张。同时,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对酒店、菜市场进行了野生动物经营情况检查和年审,并发放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同时批准了建立一支狩猎队。
关键词: 青田县 执法部门 检查整治

内容

县林业、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对珍稀动物依法进行保护,对农贸市场、酒店和野生动物收购点进行检查整治,严禁乱捕滥杀野生动物。对违法者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积极保护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
  1995~2007年,查处案件20起,20多人受到处罚。共查获非法捕捉的国家保护动物和野生动物1722只(头、条),包括黑、獾、羚、猴、金猫、青羊、猫头鹰、黑、斑头鸺、穿山甲、五步蛇、眼镜蛇、王锦蛇、蛇、虎纹蛙、石蛙等,活体动物全部放归大自然没收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皮3张2007年7月~8月,对全县范围内19家酒店、菜市场进行野生动物经营情况检查和许可证年审,通过年审14家。全县发给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12本,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2本,批准建立狩猎队1支(祯旺)。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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