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渔政管理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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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8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渔政管理执法
分类号: S968.9
页数: 3
页码: 457-4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2007年青田县的渔政管理和泞田戳(即鼋)的保护工作。渔政管理部门对渔业进行严格管理,包括禁止炸、电、毒鱼、禁捕国家保护珍稀鱼类等措施。同时,为了保护鼋这一珍稀物种,设立了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管理处,并加强保护区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关键词: 青田县 渔政管理 瓯江

内容

渔政管理
  1985年5月,县渔政管理站成立,负责渔政管理工作。
  2004年4月27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保护瓯江水产资源,严禁炸、电、毒鱼的通告》,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造成渔业重大损失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母鱼安全越冬和产卵,确定十里潭为常年封禁潭,北岸滩、高市滩为鱼类产卵滩,实行季节性封禁。规定每年4月1日~9月30日为河蟹禁捕期,4月1日~12月30日为鳗苗禁捕期,10月20日~11月10日为四都港、小溪港口香鱼禁捕期。
  县渔政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省《渔业生产管理和水产资源保护条例》、县政府通告等有关渔业管理的规定。
  2000年,渔政管理部门制定瓯江鱼类捕捞标准:自鲢、花鲢、草鱼为0.5公斤,鲤鱼、甲鱼为0.25公斤以上。持证渔船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捕捞。凡捕捞未达规定标准的,一律放回瓯江水域。蟹苗、虾苗、鳗苗等三大鱼苗实行禁捕、限捕。属国家保护珍稀鱼类鼋、大鲵和花鳗鲡等严禁捕杀。
  1972年起,建立渔业捕捞专业队。2005年起,渔业捕捞实行“三证”(即捕捞许可证、船只航行证和管理费缴纳证)管理,无捕捞许可证者不准到江河捕捞。2007年,全县持有“三证”捕捞渔船183艘。
  泞田戳保护
  由于自然环境变化和人为活动加剧,特别是金丽温高速公路建设、瓯江沙石料开发和城市扩大等原因,鼋的繁衍生息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2000年12月12日,省政府批准建立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县水利局负责保护区管理工作。2003年7月,县政府批准设立“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县政府通过电视、报纸、标语等宣传工具和现场咨询,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鼋的保护知识。在保护区设立标志牌,专人巡查,加强青田鼋的保护工作。
  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调整保护区范伟围,并对调整后的保护区进行功能划分。2007年11月12日,省政府批准“青田鼋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调整后的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离县城30多公里,上起石门洞渡口上游400米(东经120°06′33″,北纬28°16′53″)下至船寮镇自岸村口悬崖边(东经120°11,′53″,北纬28°15′37″),面积360.84公顷。其中核心区上起官岙村,下至上合村西,面积160.12公顷;缓冲区分别为石门洞渡口至官岙村和上合村西至腊溪村,面积111.15公顷;实验区分别为石门洞渡口上游400米的下湾自然村至石门洞渡口和下游腊溪村至白岸村,面积89.57公顷。同时,保留小溪石寨实验区。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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