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产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8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房产用地
分类号: F293
页数: 2
页码: 419-4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2007年青田县房地产用地包含征地、拍卖、转让等。
关键词: 青田县 征地 拍卖

内容

征地
  1998年7月6日《青田县征地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对土地征用程序、补偿作出规定。建设单位持批准立项和规划部,门选址定点意见等文件,向县土管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县土管部门对征地申请进行调查同意后,签发征地通知书。被征地镇乡、村接到通知即日起,禁止在征用土地上建房、抢种苗木和农作物;县土管部门组织建设用地单位和征用土地单位进行调查勘测,确定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情况,确定拟征土地面积、种类、界址;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与被征地单位商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签订协议书。2000年后,土地补偿按2000年1月7日《关于调整青田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办理。
  2000~2008年,县城旧城区共拆迁1557户,拆迁面积176118.9平方米。兑现房屋拆迁补偿金45686万元。
  2002~2007年,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共安置旧城改造拆迁户房屋1073套,计13.68万平方米。
  拍卖
  土管部门发出拍卖公告;竞投者在规定期限内向土管部门报名参加竞买,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投得者与土管部门签订拍卖成交书,交付土地出让金后,再与土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领取土地使用证。
  青田县于1991年对鹤城镇采石巷地块首次进行公开拍卖。2001年,正常进入土地拍卖,也称公开出让土地。1999~2007年,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65宗,面积89.18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8.49亿元。
  转让
  受让方持建设项目文件向县土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县土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选择地块,拟订出让方案,报请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县土管部门与受让方签订合同,收取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
  1991年,县土管局首次为丽水地区百货公司青田二级站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1995年,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拓展到全县所有建制镇。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阅读

相关地名

青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