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区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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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8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区开发
分类号: TU984.11+4
页数: 3
页码: 396-39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浙江省青田县新区建设的规划、征地和住房建设情况。水南新区和油竹新区分别规划用地面积为41.86万平方米和429.91万平方米,并分别安置了1.28万人和5.54万人。1998年至2007年间,鹤城镇共征用土地334.42万平方米,其中耕地157.32万平方米,对被征耕地进行了逐级补偿。同时,新区建设期间共建成住房131.45万平方米。
关键词: 青田县 城乡 建设 新区开发

内容

规划
  水南新区 按规划,建成以交通、信息、商贸和居住为主的地域综合区,规划用地面积41.86万平方米,居住人口1.28万人。
  油竹新区 规划为县城新中心所在地,以安排行政、文体、科教、居住、商业、金融等用地为主,并建立高科技工业园区、石雕城和外汇交易市场,规划用地面积429.91万平方米,居住人口为5.54万人。
  征地
  1998年7月6日《青田县征地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对土地征用程序、补偿作出规定。
  1999~2007年,鹤城镇土地征用面积334.42万平方米,其中耕地157.32万平方米。
  荞补偿
  2000年1月7日县政府《关于调整青田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对土地补偿费作出调整:鹤城镇旧城区、鹤城镇,后山、水南、石郭、泥湾为一类地段;湖口、平演、前仓烊、油竹片、彭括片为二类地段;魁市、县经济开发区范围为三类地段。
  被征耕地补偿,水田以稻谷产量计算产值,按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计算,单价以上一年国家粮食部门保护价计算。常年种植的菜地为水田的1.5~2倍,旱地为水田的60%,扩种地为水田的50%。
  2005年6月15日,县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城镇规划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树木、果木补偿标准作出调整,鹤城镇区片划分:一类为一村、二村、水南、泥湾、石郭上村、下村;二类为油竹上村、下村、雅岙、平演、前仓、魁市、彭括、小口片、圩仁;三类为湖口、湖边、北岸、上岸、东赤;四类为京岙、南湾、秋炉坑;五类为麻宅。
  树、果木补偿:胸径5~16cm,每株杉1~6元;松0.5~3元;樟1~20元;毛竹1~5元(含雷公竹、石竹、墨竹5株折合一株);水竹5~25元;杂木胸径5~21cm,0.5~2元;油茶树投产1~10元;茶叶(丛)1~5元;桑树1~5元;三年桐(含千年桐、乌柏)未投产3~5元,投产5~15元;毛棕投产5~8元;柑橘(含桃、葡萄、梨、批杷)未投产10元,投产30~100元;板栗(含杏等)未投产10元,投产50~150元;杨梅未投产10元,投产50~300元。
  1999~2006年,鹤城镇土地征用补偿费共22403.74万元。
  住房建设
  2002~2007年,水南和油竹新区征用土地176.50万平方米,建成131.45万平方米住房。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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