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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电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8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电价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4
页码:
372-375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县在电价管理上的发展历程,从青田电网并入华东电网后,到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制度,再到工业用电基数与价格的执行,以及农村电价管理、城乡用电同价等方面的调整,电费电价的大范围调整情况。
关键词:
电力
用电
电价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电价管理严格遵循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价格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基本规律是商业电价高于工业电价,工业电价高于农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高于大工业电价。
1987年,青田电网并入华东电网后,影响电价主要因素转变为大网供电等外部因素。20世纪80年代末,大网整体发电用煤短缺,枯水期全国用电紧张。为保持全县用电秩序稳定,县三电办开始按照“关于实行加工电和超计划加价电峰谷分时电价”规定,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制度,制订全县用电计划,并针对部分用电大户进行峰谷计量试点工作,用电高峰期超计划用电每度加收0.3元。90年代初,为支持工业发展,开始执行低于工业电价平均水平的工业用电基数与工业用电价格,其中工业统配电每度0.18元,高峰时段每度0.2元,低谷时段每度0.145元。
1991年,青田县贯彻浙江省关于农村电价电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农村电价电费的构成、结算、管理、检查以及农维费的征收方式,积极整顿农村电价管理混乱、农民负担重等影响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等问题,农村居民照明电价进一步下调。1993年,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提高电价透明度,加快全省电价并轨”的管理办法,结合青田实际情况,对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计划内工业用电、计划外工业用电、营业性照明用电及农业排灌用电进行了电价调整。
1996年,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过快,电价结构和电力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缓解负担过重问题,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由每度0.30元调整为0.45元,农村居民由每度0.29元调整为0.44元。2000年,按省政府要求深化改革电费电价,规范执行电价流程,统一销售电价水平;并对小水电、小火电上网价格实行分类指导;清理整顿加价问题。同年,开始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施同网同价前期准备。
2002年,根据《关于印发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指导意见的通告》(计价格〔2000〕364号),县电力公司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编制,同年6月1日起,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开始按照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执行,同网同价取得实质性突破。2003年,对工业企业实行青田县峰谷电价调整方案,在时段设置上由两时段改为六时段,调整后大工业尖峰低谷电价比为3∶1。2004年,为缓解购电成本上升、抑制高耗能行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等以外用电进行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电扩大到包括幼儿园、所有中等教育的教育用电,恢复对电解铝、铜、卤碱等高耗能企业征收农网还贷基金;并对抄表工作流程、电费复核管理进行了明确限定;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开始实施阶梯电价。
2005年,为促进有序用电措施的贯彻落实,对承担有序用电任务的两部制电力用户试行电费补偿。2006年,国家发改委决定适当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水平,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89分,用于疏导煤运价格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适当调整销售电价分类和结构;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大工业、普通工业用户除另有规定以外全部执行六时段电价。
1993~2007年,电费电价大范围调整4次,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提高0.213元/千瓦时,工业用电平均提高0.186元/千瓦时。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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