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水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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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81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水政管理
分类号: F426.9
页数: 2
页码: 354-355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水政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等。
关键词: 青田县 水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水资源保护
  水源涵养
  1988~2007年,由于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全县林业用地比1985年增加5.00%,有林地占林业用地91.31%,增加14.46%;活立木蓄积量632.79万立方米,是1985年的3.69倍,森林覆盖率80.4%,比1987年增长18.6%。据林业生态学家的研究,每公顷乔、灌木林地平均贮水量为627.15吨。林业生产的发展,有效地起到涵养水源和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
  水质保护
  1988~2007年,青田县对从莲都区进入青田河段的水质、市界出界断面、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2005年,进行水功能区划分和入河排污口状况调查登记。在重要水域设置界牌、警示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域内抛掷垃圾、动物尸体及排放污染物。水利部门严格控制占用河道、湖泊、水库等行为。县境内的水质状况得到改善,2007年,2个市界出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7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都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达到和超过划定的地表水水质功能类别标准,两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
  第二节 水资源管理
  根据1988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县政府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1993年起,县水利局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取水公告制度,实施公开取水、科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截至2007年底,全县共发放取水许可证117本,其中企业取水许可证27本,发电取水许可证90本。
  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1993年1月6日县物价局、财政局、水电局联合转发《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开始,在全县依,法征收水资源费。2005~2007年,共征收水资源费411万元。征收的水资源费按规定用于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和利用。
  第三节 河道管理
  2003年后,违章占用河道现象呈上升趋势。2006年,县水利局协同公安、城建、土管等部门开展“河道清肠”专项执法行动。清除鹤城镇上岸村飞鹤山庄违章占用河道面积2000余平方米。强制拆除东源镇红光村3户村民违章占用河道房屋6间,面积700余平方米。2007年,拆除海口镇泗洲埠至海口段53户村民非法占用河道房屋、地基104间,面积8000余平方米。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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