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出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出让
分类号: F321.1
页数: 2
页码: 304-30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在1999年到2007年期间,青田县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共出让了89.18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18.49亿元。其中,工业用地17宗,面积22.47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5116万元。青田县的土地二级市场也非常活跃,2003年至2007年期间每年约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800宗。
关键词: 青田县 开发利用 土地出让

内容

1990年5月,国务院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可流通使用。1991年,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01年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县政府相继出台《青田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城镇个人建设住宅管理办法》、《青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审批程序》和《青田县国有土地收益管理审批程序》等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存量土地、闲置土地用于经营性的一律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实行公开出让。对商业、住宅、旅游、娱乐等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1991年,首次公开拍卖鹤城镇打岩宕500余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1999~2007年,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65宗,面积89.18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18.49亿元。其中,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共出让工业用地17宗,面积22.47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5116万元。
  青田县土地二级市场活跃,2003~2007年,每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约800宗。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阅读

相关地名

青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