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开发利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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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5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利用
分类号: F321.1
页数: 2
页码: 304-305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土地开发利用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整理复垦、土地出让等。
关键词: 青田县 土地 开发利用

内容

第一节 整理复垦
  1989年冬~1990年春,全县开田造地46.6公顷,其中有8个村在3公顷以上。高湖镇内冯村开田造地5.93公顷。
  1998年,成立县改田造地领导小组。1998~2007年,全县完成土地整理项目23个,面积506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748公顷,建成标准农田2485公顷。完成土地开发项目31个,开垦耕地467公顷。完成建设用地复垦项目14个,复垦耕地20公顷,其中岭根乡林坑村建设用地复垦建成4公顷农田。
  第二节 土地出让
  1990年5月,国务院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可流通使用。1991年,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01年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县政府相继出台《青田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城镇个人建设住宅管理办法》、《青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审批程序》和《青田县国有土地收益管理审批程序》等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存量土地、闲置土地用于经营性的一律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实行公开出让。对商业、住宅、旅游、娱乐等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1991年,首次公开拍卖鹤城镇打岩宕500余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1999~2007年,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65宗,面积89.18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18.49亿元。其中,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共出让工业用地17宗,面积22.47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5116万元。
  青田县土地二级市场活跃,2003~2007年,每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约800宗。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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