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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篇 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46
颗粒名称:
第二篇 土地
分类号:
F321.1
页数:
8
页码:
300-307
摘要:
本篇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土地管理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土地资源、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用地管理、环境保护等。
关键词:
青田县
土地管理
经济
内容
1988~2007年,青田县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征收(征用)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和创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完成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等项目,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支撑。
第一章 土地资源
1990~1993年,进行土地资源详查,对全县626个村的各类土地面积和分布进行调查核实,划定乡镇、村的行政界线,绘制出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
1996年起,每年10月31日进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对土地权属、利用类型、行政区划变化进行调查登记,修改图斑、量算面积,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2004~2006年,县国土局进行土地更新调查工作。采用数字航空正射影像(DO)、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信息技术,查清县、乡镇和行政村三级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形和属性数据,实现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实地状况三者一致,建成全县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2006年,开展可开垦耕地资源调查,建立耕地垦造项目库。6月,省国土资源厅对青田县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进行预检,认定调查成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2007年,对农村土地、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和城镇土地进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48200.2公顷,其中农用地2296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54%;建设用地615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8%;未利用地和其他土地12357.4公顷,占4.98%。
第一节 农用地
2007年,全县农用地229690.7公顷。其中:
耕地23784.5公顷,占农用地的10.36%,其中望天田12822.6公顷、水田5519.8公顷、旱地5442.1公顷。
园地7695.6公顷,占农用地的3.35%,其中果园6095.5公顷、茶园1549.4公顷、桑园48公顷、其他园地2.7公顷。
林地189082公顷,占农用地的82.53%。牧草地256.5公顷,占农用地的0.11%。其他农用地8872.2公顷,占农用地的3.86%。
第二节 粮食耕地
1988年,粮食耕地面积12340公顷。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耕地0.42亩。由于城市、交通、工业园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用地逐年增加,粮食耕地面积逐年减少。2007年粮食耕地面积缩减到10880公顷,比1988年减少1460公顷,减少11.83%。同期,农业人口从44.22万人减少到40.9万人,减少7.51%,农业人口人均粮食耕地面积0.40亩。
第三节 建设用地
2007年末,全县建设用地6152.1公顷。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751.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7.23%,其中建制镇用地773.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142.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719.5公顷、特殊用地115.2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92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04%。其中铁路用地152.3公顷、公路川地768.2公顷、港口码头用地4.6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475.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73%。其中水库水而398.2公顷、水工建筑川地77.4公顷。
第四节 后备资源
2007年末,全县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12357.4公顷。
未利用土地6325.3公顷,其中荒草地5981.8公顷、裸岩石砾地343.5公顷。其他土地6032.1公顷,其中河流水面5076.6公顷、滩涂916.5公顷、其他39公顷。
全县可开垦耕地资源2450.4公顷,其中荒草地1210.5公顷,滩涂18.1公顷,其他可开未利川地1221.8公顷,主要集中在边远山区或交通不便的区域。另据调查,全县有可复垦的宅基地整理资源253公顷。
第二章 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规划
1998年,县国土局编成《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期,要求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24590公顷,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571公顷,保护率为85%。生态退耕和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1563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净增975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537公顷以内。耕地增加66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418.5公顷,整理复垦241.5公顷。
2001年,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时规划待置换用地区,至2010年底,待置换用地区占用耕地控制在710.3公顷以内。
第二节 保护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2001〕247号、248号函,青田县为玉环县代保基本农田73公顷,为杭州市代保基本农田1267公顷。2001年12月,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完成,划定保护地块11819块,面积23911公顷,保护率90.05%。设立保护碑(牌)33个。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33份,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保护责任书436份。
第三章 土地开发利用
第一节 整理复垦
1989年冬~1990年春,全县开田造地46.6公顷,其中有8个村在3公顷以上。高湖镇内冯村开田造地5.93公顷。
1998年,成立县改田造地领导小组。1998~2007年,全县完成土地整理项目23个,面积506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748公顷,建成标准农田2485公顷。完成土地开发项目31个,开垦耕地467公顷。完成建设用地复垦项目14个,复垦耕地20公顷,其中岭根乡林坑村建设用地复垦建成4公顷农田。
第二节 土地出让
1990年5月,国务院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可流通使用。1991年,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01年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县政府相继出台《青田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城镇个人建设住宅管理办法》、《青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审批程序》和《青田县国有土地收益管理审批程序》等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存量土地、闲置土地用于经营性的一律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实行公开出让。对商业、住宅、旅游、娱乐等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1991年,首次公开拍卖鹤城镇打岩宕500余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1999~2007年,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65宗,面积89.18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18.49亿元。其中,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共出让工业用地17宗,面积22.47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5116万元。
青田县土地二级市场活跃,2003~2007年,每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约800宗。
第四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土地征收(用)
1997年以前,土地征用由乡镇政府负责,补偿标准由乡镇政府与被征地村、组协商确定。1997年10月,成立县统一征地事务所,土地征用由事务所负责。
1998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印发青田县建设用地征用费补偿标准的通知》,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作出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2~10倍,人均安置补助费0.2万~2万元/亩,每亩最高安置3人。2000年,县政府发出《关于调整青田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对1998年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全县划分为5类地段:一类地段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9~25倍,二类为16~21倍,三类为13~17倍,四类为10~14倍,5类为10~11倍。2003年,县政府制定《青田县城镇规划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将城镇规划区划分为5类区片,其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一类区片6万元/亩,二类4.05万元/亩,三类2.85万元/亩,四类2.325万元/亩,五类1.8万元/亩。2005年,县政府出台《青田县城镇规划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暂行办法》,对2003年补偿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区片划分进行适当调整。征用耕地补偿标准不变,未利用土地及林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2003年,县政府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2004年6月,在油竹上村进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17人参加基本生活保障。11月,县政府进行调整,制定《青田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2005年开始,在全县实施。2007年底止,5182位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节 用地报批
1988~1998年,建设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书申请用地,县土管局建设用地管理科会同用地单位选址,县地价评估事务所进行土地评价(划拨用地不需评估),经县土管局审核,报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批准,与川地单位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有关规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1999年起,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向县土管部门申请用地,建设用地管理科组织、审核报批材料,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情况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土管局审核,报有审批权限的政府审批。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有关规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国家、集体建设用地
1988~1998年,国家建设用地由县土管局审核报批。规定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用地10亩以下由县政府审批;耕地3~5亩,非耕地10~20亩报丽水地区行政公署审批;耕地5亩以上、非耕地20亩以上报省政府批准。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实行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国家建设用地由县土管部门统一征用。1999~200,7年,国家建设用地由县土局审核报批。用地2公顷以下,报县政府审批;2~5公顷报市政府审批,5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核定全年用地指标,分批次审批管理,上报省政府批准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川地。1987~1998年,共上报征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67批次,面积622.9公顷。主要用于集镇、开发区、工业小区建设和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原则上参照国家建设用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个人建房用地
1987年,县政府作出规定:农村居民个人建房使用耕地小户(1~2人)控制在80平方米、中户(3~5人)100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125平方米以内。使用非耕地小户控制在90平方米、中户120平方米、大户140平方米以内。宅基地包括住房、厨房、厕所、庭院等附属建筑。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1998年前,个人建房使用非耕地由乡镇政府审批,使用耕地的报县政府审批。1999年开始,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指标控制,一律报县政府审批。2007年,县政府对个人建房用地标准进行调整,实行分级控制。全县划分为四级控制区:一级控制区为县城规划区的主核心区;二级控制区为县城规划区的次核心区;三级控制区为县城规划区城乡接合部区域、建制镇和集镇核心区;四级控制区为上述控制区之外的区域。规定一级控制区禁止个人建房;二、三级控制区每户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四级控制区按下列标准:1~3人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4~5人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6人以上的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1988~1989年,计划用地133.2公顷,实际审批34.79公顷,节约土地98.41公顷,其中节约耕地36.37公顷。1999年起,全县每年审批个人建房1000余户,面积5~6公顷。1992年,完成鹤城、温溪两镇的土地权属调查,并首先在鹤城镇进行房屋土地使用证发证工作。1993年,温溪、山口等镇进行登记发证。1992~2007年,全县共发放房屋土地使用证34000多本。2003~2007年,平均每年发证在4000本左右,以鹤城、温溪、山口等镇居多。
第三节 土地监察
县国土局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用地批文与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批准的平面布置图施工建设,如期开工、竣工。对不能如期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增加建筑容积率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依法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没收和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进行处理。
2004年5月,县国土局制定《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管理规定》,建立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和联合巡查制度,在单一的监察巡查记录表基础上增加初次巡查内容、违法现场草图、现场照片、跟踪巡查情况、违章建筑拆除前、后照片等内容。成立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领导小组,出台《青田县国土资源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与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合作,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维护用地秩序。
2006年,进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在“两违”(违章占地、违章建设)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处温溪镇东岸村违法用地132户,罚款494.8万元。
2007年,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和“百日行动”,违法案件查处率在95%以上。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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