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三资”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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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三资”企业
分类号: F421
页数: 2
页码: 293-2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三资”企业的发展情况,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关键词: 青田县 工业经济 三资企业

内容

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3年,为加快青田对外开放步伐,吸引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到青田投资办企业,促进青田经济迅速发展,县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到青田投资的若干规定》,从企业纳税、地方所得税、工商统一税、个人所得税、国有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及其他等七个方面为外商来青投资制定26条优惠政策。是年4月,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在温溪四号工业区落户,这是青田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60万元,外方是西班牙籍华侨,外资占40%,中资占60%。1994年4月1日青田县第一家外资独资企业一一浙江青田焕恩电站有限公司开工建设位于山口镇秋炉村的焕恩水,电站,电站由旅居奥地利华侨杨焕恩独家投资兴办,注册资金300万元,水电站总投资达1148万元,装机总容3×500千瓦,1997年2月竣工投产,实现入网送电,2007年度生产总值168.33万元。2000年、2001年建成坑口一级电站、坑口二级电站和青田建平电站。1995年,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大力发展‘三资’工业企业。在进一步发挥侨台优势,扩大对外招商引资,继续发展各类‘三资’企业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工业企业。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引进国(境)外基金、技术和管理方式进行嫁接改造。‘三资’企业优惠政策继续按政府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2002年4月28日浙江新丽鞋业有限公司落户青田,坐落于温溪镇洲头村下庄新丽工业区,占地95亩,是进驻丽水第一,家最大的台商独资企业,次年2月正式投产,至2007年,公司注册
  资金700万美元,产品以外销为主,销往欧盟各国,员工1000余人。2006年,公司获浙江省诚信企业,丽水市进出口优秀企业称号。
  至2007年底,运行正常的“三资”企业37家,其中外商独资28家,中外合资9家。历年累计合同利用外资4248.12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300.75万美元,自营出口额3278万美元。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有浙江新丽鞋业、亚泰制革、青田欧特丹廊桥开发、万维丝服饰等4家公司。“三资”企业主要产品有鞋服、纺织品、电器、仪表、眼镜及电力等,其中鞋革、服饰等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处于优势。
  亚泰制革有限公司前身为亚泰皮革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12月,位于温溪镇8号工业区,注册资金618万美元,其中外方237.6万美元,2005年12月2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无区域品牌经营权。2006年,企业销售收入4.34亿元,纳税总额1279万,元,总资产达4亿多元。2007年,出口总额达893万美元,产品销往马来西亚、土耳其、澳大利亚、韩国等多个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是该年度青田县生产总值最大的一家外资企业。企业具有专门的污水处理站,采用三种主要的机器设备:曝氧机、风机、压力机。2004年初,成功开发“二层苯胺皮”项目制造工艺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引进世界先进的意大利制革设备流水线,使产品质量产生质,变优势。是年开始,公司资产总额每年递增亿元以上。公司创建次年,企业产品销售额866万元,纳税48万元,至2007年,公司产品销售总额增长达50倍,纳税总额增长17倍,总资产扩大23倍,企业形成跨越式发展,成为一家中等规模、在同行业中有影响的企业,为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成员单位,先后为教育、慈善、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捐资300多万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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