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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企业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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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企业改制
分类号:
F421
页数:
5
页码:
289-2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工业企业改制的情况,其中包括了重组改活企业、钼业化工总公司、蜡石矿、解散企业、青川县印刷厂、拍卖企业等。
关键词:
青田县
工业经济
企业改制
内容
县委、县政府在1994年开始的企业改制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我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确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从总体上搞活国有集体经济。企业改制主要采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股份合作制,出售、兼并、引资嫁接、关闭重组或解散、破产等形式。制定企业改制中的配套政策,明确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核销、资产剥离和提留、企业负资产处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公有资产处理、转制企业股权设置和运作等方面内容。1996年,全县有规模以上国有企业29家、集体企业39家,经过改制,2001年保留国有企业3家,集体企业2家。
重组改活企业
1997年,中央对国有企业改制,提出“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的改制原则,进一步深化集体企业改制。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乡镇企业改革发展与提高的若干政策意见》(省委〔1997〕1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1997〕12号)等文件精神,确立明晰产权、政企分开、完善经营机制的改制方向,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成立县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企业实际与发展意愿,决定对地方国营青田电气控制设备厂(简称电控厂)、青田县链条厂(简称链条厂)、青田县酿造厂(简称酿造厂)、钥业化工总公司、青田县蜡石矿(简称蜡石矿)等5家企业进行以盘活为目标的改制。改制后,这批企业发展趋势很好,三辰、剑石化工及蜡石有限公司很快成为行业骨干企业。
电控厂 创建于1978年12月。1994年4月,县政府确定电控厂为全县工业企业股份制改制试点单位,成立电控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6月,青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电控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企业资产总额为1377.46万元。8月,县政府批复同意《电控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企业净资产中先设国家股20%,其余部分一次性优惠20%后,全部出售给以陈立荣厂长为代表的电控厂干部职工,使全部职工成为公司股东,并将国有电控厂改组为有限公司形式的青田电气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在全县工业界率先迈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9月,公司召开改制后第一次职代会,审议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职工股实施办法》、《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等文件,开始向全体职工持股的“公司制”体制转变,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制约、自我发展的运作新机制。年末职工人数308人。
1996年,公司启用“三辰”名称,同时申请“三辰”商标,至2007年,公司成为国内直流电源装置规模最大的专业生产企业之一、国家及行业直流电源设备标准首席起草单位。
链条厂 1978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生产节距12.7mm~250mm各式工业输送链条,是当时全县重点骨干企业之一。1998年实行改制,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和县国资局确认,总资产为437万元,总负债271.9万元。链条厂改组为青田链传动有限公司后,企业原有资产产权一次性出让给企业的干部职工,由改组后的企业董事会根据章程和企业经营发展的要求分解给企业干部职工。其中总股本中留10%作为企业发展机动股,其余部分按基本股30%、工龄股40%、管理股30%设置。改制后企业承担原全部债权债务,第匕届董事会的董事和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民主选举产生。
酿造厂 创建于1956年。改制时职工128名,主要生产黄酒、白酒、酱油等产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效益较好,属全县创税大户。1998年,经企业职代会通过,一致要求将企业改组为青田县酒业有限公司。经县里研究决定,同意一次性出让企业的资产产权,由改制组建的企业董事会根据章程和企业经营发展的要求分解给企业干部职工,并规定管理股40%(其中10%作为企业机动股),职工股60%。经评估和财政确认,公司总资产为508.66万元,核减负债、职工保险金、生活补助费、待业保险金等项目后,公司净资产为106.69万元。一次性购买优惠25%,优惠资产26.67万元。出让给酿造厂干部职工的国有净资产为80.02万元。规定企业改制后收益分配,在留足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法定比例为10%和5%)后,由董事会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并承担原全部债务。
钼业化工总公司 创建于1968年,主要生产钼条、钼酸、钼酸钠等钼系列产品,曾经是全县创利大户和地区重点企业。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该企业受机制不活、负债过重、资金缺乏、人员过多等因素影响而无法适应市场竞争,逐年产生巨额亏损,至1997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1386.06万元,总负债2137.78万元,累计亏损751.72万元,在册职工208人。钼业公司在石湾新厂区的资产为1800多万元,正式形成生产线的仅钼酸钠一条,大部分的固定资产闲置,资产优势不能充分发挥,而每年折旧高达百万元,全部挂在一条生产线上,效益不能发挥。1997年10月,公司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凡自谋职业的按工龄长短一次性发放职工安置费,遣散人员的资金从老厂区土地变现中解决。并根据个人自愿、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合作经营的原则,由遣散人员组建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成立的浙江剑石化工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成为全县重点龙头骨干企业之一,年产值达亿元以上。
蜡石矿 创建于1956年,系国有小型矿山企业,隶属浙江天工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因历史包袱沉重,又因体制问题、经营不善而逐步陷入困境。1998年进行改制时,有职工330人,退休人员170人,县财政确认企业净资产为462万元,遣散人员所需资金814万元,仅靠企业自身力量无法解决资金问题。县改制办考虑叶蜡石是优势资源,蜡石矿效益仍比较稳定,若追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企业仍有生存活力,因此决定对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分减人增效和股份制改造两个步骤进行改制,并为该企业安排相关改制配套优惠政策。蜡石矿向社会公开拍卖2000平方米土地,由县土管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全额返还给企业。企业将土地拍卖所得用于安置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及抚恤金支出,富余人员固定工按每年工龄补助500元计发安置费。蜡石矿按零资产进行改制,由员工出资入股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后所有资产归企业所有,所有负债和离退休人员及享受抚恤金户由改制后企业承担。县政府豁免企业欠县财政的部分贷款利息,并给予改制后企业继续享受县重点骨干企业待遇。
解散企业
对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县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予以资产出售或关闭解散处理。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均界定为国有资产,二轻集体企业、供销合作企业的产权界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资产评估工作由县国资局统一管理和监督进行,改制企业的资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有问题的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清产核资有关规定,通过从坏账准备金、资本公积金、资本金等办法作一次性处理。同时,为解决企业的社会和历史包袱问题,从企业总资产中剥离和提留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解决相关问题的资金。债权债务则由出售方负责处理,经协商同意,也可将部分或全部债权债务转移给购买者。全县共有6家工业企业按解散处理。
青田县铸造厂 创建于1958年,主要生产铸钢毛坯件。改制时职工38人,退休职工13人。该厂自1991年起处于半停产状况,连年亏损,1998年1月停产。截至2000年12月底,企业资产200万元,负债245.86万元。国有企业改制时,决定将铸造厂解散,并遣散安置职工。在职职工按每年工龄800元计发自谋职业补助费。
青田县电器厂 创建于1954年,主要生产开关、插座系列产品。1998年12月改制时职工总数194人,其中在职职工149人,企业资产总额558.6万元,负债473.5万元。1999年4月,由县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改制工作小组对电器厂进行改制。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企业进行解散重组。对在职职工149人作一次性遣散处理,按每年工龄800元计发遣散费。并按照个人自愿、风险共担、优化组合、合作经营的原则,由遣散人员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青川县印刷厂 创建于民国28年(1939)主要从事各种印刷业务。1999年企业改制时,有职工102人,其中在职职工69人,资产总额仅43万元,,负债总额84万元。县印刷厂解散后,印刷厂的土地和建筑资产归政府统一处置,退休职工安置、在职职丁遣散,企业债务、留守人员办公等费用由县政府筹集解决。对在职职工作一次性遣散处理,按每年工龄800元计发遣散费。对继续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职工,则在遣散费中一次性扣除20%作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统筹资金。
青田铅锌矿 创建于1970年,系国有小型矿山企业,改制时有职工154名。1999年已负债557.08万元,同年8月,企业全线停产。因无力偿还负债,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铅锌矿实际,经职代会通过,企业进行资产出售,并在政府支持下遣散安置职工。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职工,保留其离退休待遇。一次性遣散安置的职工,按工龄发放遣散费。安置费用通过盘活企业资产筹集,不足部分先由天工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帮助解决。
拍卖企业
改制时,对于负债较多、扭亏无望的企业,由于自身资产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进行拍卖安置职工,县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自身意愿,决定对浙江天工矿业集团青田钼矿(简称钼矿)及青田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简称矿泉饮料公司)实施整体拍卖出售,改制程序与相关问题处理则与解散企业方案一致。
钼矿 位于距县城43千米的黄蛘乡境内,创建于1969年,系国有矿山企业,1993年成为浙江天工矿业集团公司核心企业,是当时青田县规模最大的工业企业,具有日处理矿石450吨流水线机械化作业的中型矿山企业。1999年10月改制时,在册人员521名,其中在岗职工274名,(下岗)在编职工182名,离退休员工65名。经丽水处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钥矿资产总额2416万元,负债1845万元。2000年元月被迫停产后,职代会一致通过申请企业破产、拍卖企业、遣散安置职工的提案。对已办理和符合条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职工,人均补助医药费6000元、丧葬费4000元,由社保部门发放退休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按每年工龄800元一次性计发遣散费;原精简下放6名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10000元。所有费用及养老保险金在企业破产资产中提取。
矿泉饮料公司 创建于1987年,系国有企业,主要生产瓶装矿泉水。企业注册资本金218万元,改制时职工54人。至1998年,因管理不善,工艺流程落后等因素,企业连年亏损,亏损总额286.5万元,根据《关于同意青田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整体出售方案的批复》(青政〔1998〕21号)进行解散拍卖。经县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总资产461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237万元),企业总负债为402万元(未包括原扩建形成的债务160万元的本息),经测算,职工安置费需74万元,该两项之和超过企业总资产。根据《青田县国有、县属集体企业转制改制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暂行规定》(青政字〔1996〕139号)的精神,公司对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职工办理退休,退休工资及补贴等费用由县社会保险管理处发放。对要求自谋出路者,以每年工龄700元计发遣散费。对一时找不到工作单位又不愿遣散的职工,给予半年时间过渡期,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170元/人,半年满后在扣除原发生活费后发放遣散费,予以遣散。对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提取20%统筹资金后,由职工自行缴纳保险费至退休年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管理处领取养老金。由于特殊情况由组织分流的职工,以每安置1人支付1万元安置费给接收单位(不超过本人的遣散费)。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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