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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篇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34
颗粒名称:
第一篇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15
页码:
285-299
摘要:
本篇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业体制改革、商业经济体制改革等。
关键词:
青田县
经济
体制改革
内容
1988~2007年,是青田县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历史时期。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始之年,通过工业、商业和农村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型变化,县域经济由山区农业型向工业强县转变。农村经济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向产业化发展,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商业体制改革快速激活市场流通,个体私营企业脱颖而出,活跃市场,成为市场主体。1988年,全县一、二、三产业的生产总值分别为11218万元、9093万元、8285万元,2007年则分别为40922万元、435350万元、267010万元,增速最低的第一产业比1988年也超3倍以上,第二产业则为1988年的47.8倍。1988年全县产业构成比例为:第一产业39.2%,第二产业31.8%,第三产业29.0%。2007年构成比例为:第一产业5.5%,20年占比下降33.7%;第二产业58.6%,占比大幅上升26.8%,呈现明显发展优势;第三产业35.9%,占比上升6.9%。第二产业成功实现高增长,主要原因在于青田县实施“强工兴县”战略。1988年工业总产值19861万元,2006年一举跨越百亿元大关,2007年,实现1399844万元,名列丽水市前茅。
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业体制改革
第二轮 土地承包
1997年,第一轮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到期。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稳定小调整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1998年9月12日开始,全县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全县原有土地承包农户111278户,因滩坑库区移民有土安置、暂缓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19529户,应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91749户。2000年6月19日止,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88393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5442户。
2004年7月起,全县19个乡镇、66个行政村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至2007年底,16个乡镇、61个行政村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完善任务,签订土地承包合同7865份,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7004本。
2006年下半年,开始滩坑库区第一水平年滩坑移民2494户的生产用地分配工作,至2007年底,基本完成土地分配任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青田县引导和鼓励农户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采取转包、租赁、返租倒包、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实行土(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流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在3.3公顷以上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用地、用电、用水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不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项目在一定比例内的基础设施配套用地视作农业用地,使土地流转合理、有序地进行。以土地流转为平,台,发展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2007年底止,全县土地流转面积1200公顷,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2%。
转包 以自发流转、代耕代种为主。长期外出不在家种田的农户将土地临时、无偿交给其他农户(大多是亲友)耕作。转包形式在耕地流转中占85%左右。
租赁 将农户连片土地集中,出租给农业企业、规模经营户,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规模经营。租赁形式占流转总面积的5.7%。2007年,耘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船寮镇大路村租赁耕地5.7公顷发展生态养殖;仁庄镇傅双环租赁耕地5公顷种植蔬菜。
返租倒包 村级经济组织在征得农户同意后,把已经承包给农户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租赁给他方经营,发展农业产业。章旦村用返租倒包方式向农户租赁林地215公顷、耕地55公顷,转租给章旦生态农业开发公司,用于发展生态、观光农业。
互换 农户为方便耕作或某种需要,对各自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简单交换。一般是口头约定,不变更权证,也不报发包方备案。全县互换面积约30公顷。
入股 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农业企业或他人产业,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联合体。2005年,季宅乡茅山自然村村民以70公顷果园入股茅山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每年产值的10%作为红利返还给村民。
第二节 林业体制改革
2006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实施方案,在全县除北山镇、岭根乡外的29个乡镇和油竹管委会全面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的工作。是年,完成自留山清册73266份、责任山清册49535份、统管山清册1955份的核对造册工作。明确180667公顷山林经营主体,其中统管山45167公顷、自留山36367公顷、责任山99133公顷。全县应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102043本,完成换发100984本,占98.96%。
2007年5月,成立青田县林权服务管理中心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9月,县森林资源资产储备有限公司成立,为发展林业生产提供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和资金支持。
2007年5月~2009年10月,全县林权流转215宗,而积5903公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拓展。
2007年10月26日,林权抵押贷款启动。县林权服务管理中心为全县189082公顷森林进行火灾保险。
第三节 农村经济结构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带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村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2007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152.03亿元,是1988年的47.67倍。2007年与1988年相比,农业收入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45.46%下降到4.27%;工业收入从34.57%上升到86.87%,建筑、运输、批零、餐饮等行业收入时有升降。在农村经济收入构成中,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20.15%,乡镇企业收入占70.12%,其他经营收入占9.73%。
2007年农业总产值比1988年增加8.14倍。农业占农业总产值比例从1988年的47.63%增加到66.24%,林业从8.13%增加到9.20%,渔业从1.08%增加到6.77%,牧业则从20.15%下降到16.47%。农民人均纯收入4429元,比1988年增长9.78倍。
第二章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企业改制
县委、县政府在1994年开始的企业改制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我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确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从总体上搞活国有集体经济。企业改制主要采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股份合作制,出售、兼并、引资嫁接、关闭重组或解散、破产等形式。制定企业改制中的配套政策,明确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核销、资产剥离和提留、企业负资产处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公有资产处理、转制企业股权设置和运作等方面内容。1996年,全县有规模以上国有企业29家、集体企业39家,经过改制,2001年保留国有企业3家,集体企业2家。
重组改活企业
1997年,中央对国有企业改制,提出“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的改制原则,进一步深化集体企业改制。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乡镇企业改革发展与提高的若干政策意见》(省委〔1997〕1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1997〕12号)等文件精神,确立明晰产权、政企分开、完善经营机制的改制方向,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成立县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企业实际与发展意愿,决定对地方国营青田电气控制设备厂(简称电控厂)、青田县链条厂(简称链条厂)、青田县酿造厂(简称酿造厂)、钥业化工总公司、青田县蜡石矿(简称蜡石矿)等5家企业进行以盘活为目标的改制。改制后,这批企业发展趋势很好,三辰、剑石化工及蜡石有限公司很快成为行业骨干企业。
电控厂 创建于1978年12月。1994年4月,县政府确定电控厂为全县工业企业股份制改制试点单位,成立电控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6月,青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电控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企业资产总额为1377.46万元。8月,县政府批复同意《电控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企业净资产中先设国家股20%,其余部分一次性优惠20%后,全部出售给以陈立荣厂长为代表的电控厂干部职工,使全部职工成为公司股东,并将国有电控厂改组为有限公司形式的青田电气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在全县工业界率先迈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9月,公司召开改制后第一次职代会,审议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职工股实施办法》、《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等文件,开始向全体职工持股的“公司制”体制转变,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制约、自我发展的运作新机制。年末职工人数308人。
1996年,公司启用“三辰”名称,同时申请“三辰”商标,至2007年,公司成为国内直流电源装置规模最大的专业生产企业之一、国家及行业直流电源设备标准首席起草单位。
链条厂 1978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生产节距12.7mm~250mm各式工业输送链条,是当时全县重点骨干企业之一。1998年实行改制,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和县国资局确认,总资产为437万元,总负债271.9万元。链条厂改组为青田链传动有限公司后,企业原有资产产权一次性出让给企业的干部职工,由改组后的企业董事会根据章程和企业经营发展的要求分解给企业干部职工。其中总股本中留10%作为企业发展机动股,其余部分按基本股30%、工龄股40%、管理股30%设置。改制后企业承担原全部债权债务,第匕届董事会的董事和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民主选举产生。
酿造厂 创建于1956年。改制时职工128名,主要生产黄酒、白酒、酱油等产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效益较好,属全县创税大户。1998年,经企业职代会通过,一致要求将企业改组为青田县酒业有限公司。经县里研究决定,同意一次性出让企业的资产产权,由改制组建的企业董事会根据章程和企业经营发展的要求分解给企业干部职工,并规定管理股40%(其中10%作为企业机动股),职工股60%。经评估和财政确认,公司总资产为508.66万元,核减负债、职工保险金、生活补助费、待业保险金等项目后,公司净资产为106.69万元。一次性购买优惠25%,优惠资产26.67万元。出让给酿造厂干部职工的国有净资产为80.02万元。规定企业改制后收益分配,在留足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法定比例为10%和5%)后,由董事会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并承担原全部债务。
钼业化工总公司 创建于1968年,主要生产钼条、钼酸、钼酸钠等钼系列产品,曾经是全县创利大户和地区重点企业。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该企业受机制不活、负债过重、资金缺乏、人员过多等因素影响而无法适应市场竞争,逐年产生巨额亏损,至1997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1386.06万元,总负债2137.78万元,累计亏损751.72万元,在册职工208人。钼业公司在石湾新厂区的资产为1800多万元,正式形成生产线的仅钼酸钠一条,大部分的固定资产闲置,资产优势不能充分发挥,而每年折旧高达百万元,全部挂在一条生产线上,效益不能发挥。1997年10月,公司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凡自谋职业的按工龄长短一次性发放职工安置费,遣散人员的资金从老厂区土地变现中解决。并根据个人自愿、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合作经营的原则,由遣散人员组建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成立的浙江剑石化工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成为全县重点龙头骨干企业之一,年产值达亿元以上。
蜡石矿 创建于1956年,系国有小型矿山企业,隶属浙江天工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因历史包袱沉重,又因体制问题、经营不善而逐步陷入困境。1998年进行改制时,有职工330人,退休人员170人,县财政确认企业净资产为462万元,遣散人员所需资金814万元,仅靠企业自身力量无法解决资金问题。县改制办考虑叶蜡石是优势资源,蜡石矿效益仍比较稳定,若追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企业仍有生存活力,因此决定对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分减人增效和股份制改造两个步骤进行改制,并为该企业安排相关改制配套优惠政策。蜡石矿向社会公开拍卖2000平方米土地,由县土管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全额返还给企业。企业将土地拍卖所得用于安置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及抚恤金支出,富余人员固定工按每年工龄补助500元计发安置费。蜡石矿按零资产进行改制,由员工出资入股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后所有资产归企业所有,所有负债和离退休人员及享受抚恤金户由改制后企业承担。县政府豁免企业欠县财政的部分贷款利息,并给予改制后企业继续享受县重点骨干企业待遇。
解散企业
对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县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予以资产出售或关闭解散处理。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均界定为国有资产,二轻集体企业、供销合作企业的产权界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资产评估工作由县国资局统一管理和监督进行,改制企业的资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有问题的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清产核资有关规定,通过从坏账准备金、资本公积金、资本金等办法作一次性处理。同时,为解决企业的社会和历史包袱问题,从企业总资产中剥离和提留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解决相关问题的资金。债权债务则由出售方负责处理,经协商同意,也可将部分或全部债权债务转移给购买者。全县共有6家工业企业按解散处理。
青田县铸造厂 创建于1958年,主要生产铸钢毛坯件。改制时职工38人,退休职工13人。该厂自1991年起处于半停产状况,连年亏损,1998年1月停产。截至2000年12月底,企业资产200万元,负债245.86万元。国有企业改制时,决定将铸造厂解散,并遣散安置职工。在职职工按每年工龄800元计发自谋职业补助费。
青田县电器厂 创建于1954年,主要生产开关、插座系列产品。1998年12月改制时职工总数194人,其中在职职工149人,企业资产总额558.6万元,负债473.5万元。1999年4月,由县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改制工作小组对电器厂进行改制。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企业进行解散重组。对在职职工149人作一次性遣散处理,按每年工龄800元计发遣散费。并按照个人自愿、风险共担、优化组合、合作经营的原则,由遣散人员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青川县印刷厂 创建于民国28年(1939)主要从事各种印刷业务。1999年企业改制时,有职工102人,其中在职职工69人,资产总额仅43万元,,负债总额84万元。县印刷厂解散后,印刷厂的土地和建筑资产归政府统一处置,退休职工安置、在职职丁遣散,企业债务、留守人员办公等费用由县政府筹集解决。对在职职工作一次性遣散处理,按每年工龄800元计发遣散费。对继续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职工,则在遣散费中一次性扣除20%作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统筹资金。
青田铅锌矿 创建于1970年,系国有小型矿山企业,改制时有职工154名。1999年已负债557.08万元,同年8月,企业全线停产。因无力偿还负债,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铅锌矿实际,经职代会通过,企业进行资产出售,并在政府支持下遣散安置职工。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职工,保留其离退休待遇。一次性遣散安置的职工,按工龄发放遣散费。安置费用通过盘活企业资产筹集,不足部分先由天工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帮助解决。
拍卖企业
改制时,对于负债较多、扭亏无望的企业,由于自身资产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进行拍卖安置职工,县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自身意愿,决定对浙江天工矿业集团青田钼矿(简称钼矿)及青田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简称矿泉饮料公司)实施整体拍卖出售,改制程序与相关问题处理则与解散企业方案一致。
钼矿 位于距县城43千米的黄蛘乡境内,创建于1969年,系国有矿山企业,1993年成为浙江天工矿业集团公司核心企业,是当时青田县规模最大的工业企业,具有日处理矿石450吨流水线机械化作业的中型矿山企业。1999年10月改制时,在册人员521名,其中在岗职工274名,(下岗)在编职工182名,离退休员工65名。经丽水处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钥矿资产总额2416万元,负债1845万元。2000年元月被迫停产后,职代会一致通过申请企业破产、拍卖企业、遣散安置职工的提案。对已办理和符合条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职工,人均补助医药费6000元、丧葬费4000元,由社保部门发放退休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按每年工龄800元一次性计发遣散费;原精简下放6名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10000元。所有费用及养老保险金在企业破产资产中提取。
矿泉饮料公司 创建于1987年,系国有企业,主要生产瓶装矿泉水。企业注册资本金218万元,改制时职工54人。至1998年,因管理不善,工艺流程落后等因素,企业连年亏损,亏损总额286.5万元,根据《关于同意青田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整体出售方案的批复》(青政〔1998〕21号)进行解散拍卖。经县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总资产461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237万元),企业总负债为402万元(未包括原扩建形成的债务160万元的本息),经测算,职工安置费需74万元,该两项之和超过企业总资产。根据《青田县国有、县属集体企业转制改制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暂行规定》(青政字〔1996〕139号)的精神,公司对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职工办理退休,退休工资及补贴等费用由县社会保险管理处发放。对要求自谋出路者,以每年工龄700元计发遣散费。对一时找不到工作单位又不愿遣散的职工,给予半年时间过渡期,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170元/人,半年满后在扣除原发生活费后发放遣散费,予以遣散。对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提取20%统筹资金后,由职工自行缴纳保险费至退休年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管理处领取养老金。由于特殊情况由组织分流的职工,以每安置1人支付1万元安置费给接收单位(不超过本人的遣散费)。
第二节 “三资”企业
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3年,为加快青田对外开放步伐,吸引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到青田投资办企业,促进青田经济迅速发展,县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到青田投资的若干规定》,从企业纳税、地方所得税、工商统一税、个人所得税、国有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及其他等七个方面为外商来青投资制定26条优惠政策。是年4月,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在温溪四号工业区落户,这是青田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60万元,外方是西班牙籍华侨,外资占40%,中资占60%。1994年4月1日青田县第一家外资独资企业一一浙江青田焕恩电站有限公司开工建设位于山口镇秋炉村的焕恩水,电站,电站由旅居奥地利华侨杨焕恩独家投资兴办,注册资金300万元,水电站总投资达1148万元,装机总容3×500千瓦,1997年2月竣工投产,实现入网送电,2007年度生产总值168.33万元。2000年、2001年建成坑口一级电站、坑口二级电站和青田建平电站。1995年,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大力发展‘三资’工业企业。在进一步发挥侨台优势,扩大对外招商引资,继续发展各类‘三资’企业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工业企业。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引进国(境)外基金、技术和管理方式进行嫁接改造。‘三资’企业优惠政策继续按政府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2002年4月28日浙江新丽鞋业有限公司落户青田,坐落于温溪镇洲头村下庄新丽工业区,占地95亩,是进驻丽水第一,家最大的台商独资企业,次年2月正式投产,至2007年,公司注册
资金700万美元,产品以外销为主,销往欧盟各国,员工1000余人。2006年,公司获浙江省诚信企业,丽水市进出口优秀企业称号。
至2007年底,运行正常的“三资”企业37家,其中外商独资28家,中外合资9家。历年累计合同利用外资4248.12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300.75万美元,自营出口额3278万美元。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有浙江新丽鞋业、亚泰制革、青田欧特丹廊桥开发、万维丝服饰等4家公司。“三资”企业主要产品有鞋服、纺织品、电器、仪表、眼镜及电力等,其中鞋革、服饰等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处于优势。
亚泰制革有限公司前身为亚泰皮革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12月,位于温溪镇8号工业区,注册资金618万美元,其中外方237.6万美元,2005年12月2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无区域品牌经营权。2006年,企业销售收入4.34亿元,纳税总额1279万,元,总资产达4亿多元。2007年,出口总额达893万美元,产品销往马来西亚、土耳其、澳大利亚、韩国等多个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是该年度青田县生产总值最大的一家外资企业。企业具有专门的污水处理站,采用三种主要的机器设备:曝氧机、风机、压力机。2004年初,成功开发“二层苯胺皮”项目制造工艺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引进世界先进的意大利制革设备流水线,使产品质量产生质,变优势。是年开始,公司资产总额每年递增亿元以上。公司创建次年,企业产品销售额866万元,纳税48万元,至2007年,公司产品销售总额增长达50倍,纳税总额增长17倍,总资产扩大23倍,企业形成跨越式发展,成为一家中等规模、在同行业中有影响的企业,为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成员单位,先后为教育、慈善、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捐资300多万元。
第三节 产值比重
198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9861万元,7年后,1995年为153200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关口,又经过5年稳定发展,2000年工业总产值突破20亿元,达210155万元,其后增幅逐年增大,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依次突破30亿元、40亿元、50亿元、80亿元,2006年一举突破百亿元大关,达1059785万元,2007年达1399844万元。
按轻重工业分
1988年,轻工业产值8727万元,重工业产值9408万元,重工业略高于轻工业。至2000年,轻重工业总产值虽有波动,但幅度不大,基本处于平衡状态。2000年开始按规模以上工业进行统计。至2003年,每年总产值轻工业都高出重工业1倍以上,2004年开始,轻重工业总产值发生历史性逆转,重工业逐年处于领先地位,每年增幅均高于轻工业总产值。2004年轻工业总产值185729万元,比上年略有下降,重工业突破20亿元,达20748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588万元。2005年、2006年、2007年,轻工业总产值分别为249306万元、284176万元和361542万元,重工业分别为350418万元、552653万元和775554万元,2007年,重工业总产值超出轻工业114.5%。
按注册类型分
1988~2001年,全县工业按注册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三种类型。1988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其他类型企业位居第一,年总产值8909万元,集体企业位居第二,为7231万元,国有企业处第三位,为3721万元。至2007年,国有企业年总产值处于波动上升状态,但幅度不大。因体制改革,2001年,国有企业年总产值降至2013万元,而后开始回升,2007年达43285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1988年,全县集体企业总产值高于国有企业,低于其他企业。1990~1995年,集体企业年总产值均突破亿元,在1亿~2亿元间上下波动。进入90年代中后期,集体企业改制,2001~2003年,全县集体企业只保留2家,2004年全部消失,年总产值归零。1999年,规模以上私营企业6家,以后逐年增加,2002年增至56家,当年私营和其他企业总产值达332017万元,其中私营企业97666方元;次年私营和其他企业总产值430846万元,其中私营企业跃至164754万元;2006年,私营和其他企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元,2007年,则达1356559万元,其中私营企业为962912万元,成为占比最高的同一类型企业群体,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399844万元的68.7%。
在全县生产总值构成中,1988~2007年工业比重整体升幅在后期最为明显,20世纪80~90年代,工业生产总值在全县生产总值中占比处平稳发展状态,1988年占26.9%,1999年占30.6%,最高年份为1996年达33%。从2000年开始,工业在全县生产总值的占比中,从稳定上升步入加速上升时期。2000年,工业生产总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32%,2004年占36.5%,2005年开始增幅加大,当年上升2.7%,达39.2%,次年增幅幅5.3%,占比增至45.5%,2007年占比则达49.2%,年增3.7%。
第三章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股份制
1988~2007年,青田县商业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1988年,全县国有商业有:百货公司、糖酒菜公司、盐业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华侨友谊公司、石油公司、水产公司、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食品罐头厂以及青田国营商业联合公司(温溪处州街)等11家企业,管理机构为县商业局。
1990年9月,盐业公司与糖酒菜公司合署办公。
1992年3月,县水产公司并入糖酒菜公司。8月,县蔬菜产销公司单独成立,脱离糖酒菜公司。
1992年8月,县国营商业总公司成立,同县商业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98年4月,县商业局撤销,成立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商业行业管理职能。
1998年6月,青田县石油公司划归中国石化总公司管理。
2000年4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青田石油支公司。
1998年10月,饮食服务公司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成立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2月至年底,参加国有商业体制改制的有蔬菜产销公司、华侨友谊公司、食品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和食品罐头厂等5家。
2000年10月,县盐业公司与县糖酒公司分开,实行独立核算。
2002年6月,县国营商业总公司撤销,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并入县经济贸易局,下设商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县商业行政管理职能。
2005年,划归浙江省盐业集团所属的专营公司,挂县盐务管理局牌子。
粮油贸易公司
1999年,根据青政体制字(94)27号文件,县粮油贸易公司改建为青田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为股份合作制性质企业,归口粮食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独立核算,注册资金42.52万元,实行批零兼营、代购代销、联购联销等方式,主营粮油及其制品。2007年,主要营销从外省各地转运过来的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包装的大米、面粉、豆类和色拉油、大豆油等物品。
食品公司
原食品公司为经营猪、牛、羊等牲畜肉类、禽蛋副食品的国有企业。1998年8月底,在册职工69人。企业资产总额3714704.65元,负债总额466642.92元,所有者权益3248061.73元。是年,公司改制为青田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脱离与商业总公司的隶属关系。改制时,企业净国有资产为649664.81元,根据省、地、县有关企业改制政策,优惠25%,计162416.20元,扣除后,将剩余的487248.61元一次性出售给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改制后的企业股权按企业核心层岗位占全部股权的51%进行分配设置,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占20%,职工占49%。干部、职工以股权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土特产公司
青田县供销社下属公司,主营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等土特产。改制时在册职工24人,固定资产856610.88元,负债总额623230.85元,提留职工待业保险金4560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55000元。2000年1月27日,按照“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改制组建“青田县新兴土特产有限责任总公司”,不再隶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百货公司
青田县原百货公司于1999年初实施体制改革,职工、干部91人,县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资产评估。2001年7月,根据县政府(青改〔2001〕39号)文件正式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在职职工以股权投资的形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由原企业以货币形式向社会保险部门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从2001年1月起,离退休职工开始向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提前离岗人员,在退休前由原企业补贴生活费,退休后向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另有部分人员以4.5万元加每年工龄800元,一次性领取5万~6万元遣散离岗;职工遗属15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离退休职工及提前离岗人员以每人1.2万元一次性向社保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然后按规定向社保部门报销医药费。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主营化肥、农机具、成品油、建材等商品。1999年底在册职工36人,青田县供销社〔1999〕75号文件配置划分给农资公司固定资产218万元,流动资产112.25万元,地产资金339.69万元,负债总额393.75万元,所有者权益金276.26万元。同年11月,公司出台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8月,县体改委批复改组为青田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 个体私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体私营商业脱颖而出,激活市场商品流通,促进商业经济贸易。青田县首家独资私营企业是1984年6月建立的青田县特种工艺厂,2002年11月注销;第一家合伙企业是1990年10月开设的青田县温溪华侨商店,2003年3月注销。1993年1月成立的青田科文鞋业有限公司是青田县第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的兴衰取决于市场的需求。1992年新增个体工商户2624户,比上年增加7.29%。1993年县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全县新发展个体商业4060户,比上年增加54.7%;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体户外出租赁柜台设点经营和外出经商,相关部门为其开具外出介绍信和促销证3000多份,办理生产销售网点手续280多人次。2001~2007年,私营有限公司由16家发展到132家,个体商业户7年中增加至4851家,是2000年个体商业户的6.8倍。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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