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抢险爱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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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3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抢险爱民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28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武警青山中队和县消防大队在青田县展开了一系列的爱民服务和抗灾救援活动。武警青山中队共处置突发事件43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62人,参加抢险救灾138次,为群众排忧解难1000余人次。
关键词: 青田县 抢险爱民

内容

1988~2007年,武警青山中队继承发扬爱民光荣传统,以爱民为职责,处置突发事件43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62人,参加抢险救灾138次,为群众排忧解难1000余人次。在1992年“8.31”特大洪灾救险中,连续奋战10多个小时,救起遇险群众17人,抢救物资价值50余万元。2007年,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和武警战士抗击“韦帕”、“罗莎”台风,到小舟山乡和鹤城镇西门社区抢险,转移群众730人,挽回经济损失460万元。武警青田中队12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抗洪救灾先进单位。
  武警青田中队官兵主动与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警民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每年接待学生参观、帮助军训达2万余人次。重大节日、活动担负执勤巡逻任务,还参加义务劳动、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
  县消防大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88~2007年,接警1920余次,出水扑救1107次,抢险救援276次,为社会挽回经济损失7478余万元;积极开展各类整治工作,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14200余次;开展各类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培训46500余人次。先后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警民共建关系。参加地方义务劳动,开展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1988~2007年,县消防大队30人荣立三等功,320人受到上级嘉奖。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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