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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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优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280-2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拥军优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军属优待金、抚恤金、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节日慰问等。
关键词: 青田县 拥军优抚

内容

军属优待金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逐年提高。1988年,户均优待金230元,1989年,提高到300元,全县682户义务兵家属总优待金20.46万元;对7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战士,每人奖励30元。
  1996年,给11名荣立三等功的士兵每人奖励100元。2006年,调整军属优待金标准,从2005年每户2800元/年,调整为每户3500元/年,2007年再次调整为每户4300元/年,共发放优待金182.3万元。
  抚恤金
  1990年,抚恤金标准在1988年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0元。牺牲、病故抚恤和伤残军人全县年抚恤金额从1990年的10.9万元增至2007年的176.5万元。
  复退军人生活补助
  1989年,补助13位复退军人修房建屋2160元、水泥2吨;补助复退军人家属因灾因病19980元;补助义务兵参加养老保险;给17名红十三军失散人员补办手续,每人每月定补35元。复退军人全县年生活补助金从1990年64.8万元增至2007年323.1万元。2007年起,对1954年11月1日以来,青田.县军队两参退役人员发放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城镇300元、农村200元。
  节日慰问
  每逢“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等节日,县委、县政府组织慰问团登门慰问驻青部队,向全县烈军属和残疾、退伍、转业军人发慰问信、送年画、送光荣镜框等。1990年春节,组织慰问团到服役北京戒严部队战士家中慰问。
  2000年,抗美援朝50周年,慰问组向志愿军老战士、军烈属送去110条太空被,2.2万元慰问金。是年,全县优抚对象困难补助4.85万元。
  此外,每年清明节,组织干部、群众、学生等,举行悼念活动向革命烈士墓敬献花圈。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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