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拥军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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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2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拥军爱民
分类号: E225
页数: 6
页码: 277-282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拥军爱民的情况,青田是革命老区县,有支前参战、拥军的光荣传统。1999年度,县政府被全国双拥领导小组、民政部评为全国“爱心献功臣”活动先进县。
关键词: 青田县 军事 拥军爱民

内容

青田是革命老区县,有支前参战、拥军的光荣传统。1999年度,县政府被全国双拥领导小组、民政部评为全国“爱心献功臣”活动先进县。
  第一节 烈士英名录
  红十三军游击队烈士
  县政府分别于1990年和2004年上报红十三军游击队烈士,省政府于1991年8月9日、2008年8月4日批准10名。
  抗日烈士
  李兆熊,男,1905年生,高湖镇高湖村人。1937年11月5日,在上海抗日前线阵亡,时任国民革命军67师199旅397团2营4连上尉连长。2008年12月1日,省政府追认李兆熊为革命烈士。
  解放初期烈士
  1949年8月,浙江警备1旅3团1连奉令调青田、缙云剿匪。
  1950年5月某日驻扎城门村的部队获悉柳志昌股匪在毛山一带出,没,立即决定渡过小溪前往清剿。当时正值连日多雨小溪涨水,当渡船离岸划向江中急流时,船头遇到狂浪前仓进水,船体倾斜翻沉,船上全副武装的26位解放军战士全部落水,除3人抱住船体幸免于难外,教导员鲍宏康(乐清县人)、排长孙全(在)金,战士项寿弟、叶钦明、吴钦田、杜国顺、吴岩电、项昌傲、林良玉(瑞安县人)、郑国信(俊)、吴玉明(文成县人)、林昌悦(平阳县人)等23人不幸溺水牺牲。
  其遗体部分被亲属认领运回原籍安葬,鲍宏康、孙全金、叶钦明、吴钦田、郑国信等安息在青田烈士墓内。
  1951~1953年,温州军分区后勤医院驻仁宫乡仁宫村。解放军在解放洞头和青田剿匪战斗中负伤的指战员,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而牺牲13位,立碑筑丘安葬于仁宫村头。
  2008年,农村康庄路工程建设须经此墓地。为缅怀先烈,以利后人凭吊纪念,仁宫乡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研究决定,于2010年清明节前,在原址山边筹资建造一座80平方米的烈士陵园,筑墓两座,将13位英烈遗骨安葬。
  抗洪救人烈士
  罗岳平,男,1967年3月生,万山乡光乍坑村民兵排长。1996年8月1日,为抢救6名被洪水围困的群众不幸牺牲。1996年12月19日,省政府批准罗岳平为革命烈士。
  第二节 拥军
  县委、县政府发扬拥军爱民的优良传统,关心国防事业,积极为军事工作排忧解难,促进军事部门全面建设。
  改善军事(川)设施
  1996年,县民兵训练没有实弹射击靶场,县委、县政府筹款26万元,在鹤城镇新建射击靶场。1998年,落实9万元整改民兵训练基地。
  1998年,因县人武部设施简陋,县委、县政府筹集资金100万元新建县人武部办公大楼。
  2006年,县政府拨款100万元用于武警青田中队新建营房。
  2006年12月,为提高城市消防综合水平,增强城市抵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能力,县委、县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建设县消防大队新营房。
  落实拥军措施
  1999年,县政府制定《青田县拥军优待若干规定》,落实拥军措施,每年从财政拨款20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和医疗困难,并对28户住房特困户开展结对帮扶。
  1986年起,县汽车站实行现役军人优先购买汽车票。1992年起,石门洞风景区实行现役军人免费参观。
  1996年3月,武警青田中队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侨乡卫士”称号,2000年4月,被定为“青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07年,庆祝建军80周年,举办大型军民联欢晚会,还多次组织文艺工作者送欢乐进军营。
  第三节 优抚
  军属优待金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逐年提高。1988年,户均优待金230元,1989年,提高到300元,全县682户义务兵家属总优待金20.46万元;对7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战士,每人奖励30元。
  1996年,给11名荣立三等功的士兵每人奖励100元。2006年,调整军属优待金标准,从2005年每户2800元/年,调整为每户3500元/年,2007年再次调整为每户4300元/年,共发放优待金182.3万元。
  抚恤金
  1990年,抚恤金标准在1988年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0元。牺牲、病故抚恤和伤残军人全县年抚恤金额从1990年的10.9万元增至2007年的176.5万元。
  复退军人生活补助
  1989年,补助13位复退军人修房建屋2160元、水泥2吨;补助复退军人家属因灾因病19980元;补助义务兵参加养老保险;给17名红十三军失散人员补办手续,每人每月定补35元。复退军人全县年生活补助金从1990年64.8万元增至2007年323.1万元。2007年起,对1954年11月1日以来,青田.县军队两参退役人员发放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城镇300元、农村200元。
  节日慰问
  每逢“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等节日,县委、县政府组织慰问团登门慰问驻青部队,向全县烈军属和残疾、退伍、转业军人发慰问信、送年画、送光荣镜框等。1990年春节,组织慰问团到服役北京戒严部队战士家中慰问。
  2000年,抗美援朝50周年,慰问组向志愿军老战士、军烈属送去110条太空被,2.2万元慰问金。是年,全县优抚对象困难补助4.85万元。
  此外,每年清明节,组织干部、群众、学生等,举行悼念活动向革命烈士墓敬献花圈。
  第四节 抢险爱民
  1988~2007年,武警青山中队继承发扬爱民光荣传统,以爱民为职责,处置突发事件43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62人,参加抢险救灾138次,为群众排忧解难1000余人次。在1992年“8.31”特大洪灾救险中,连续奋战10多个小时,救起遇险群众17人,抢救物资价值50余万元。2007年,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和武警战士抗击“韦帕”、“罗莎”台风,到小舟山乡和鹤城镇西门社区抢险,转移群众730人,挽回经济损失460万元。武警青田中队12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抗洪救灾先进单位。
  武警青田中队官兵主动与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警民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每年接待学生参观、帮助军训达2万余人次。重大节日、活动担负执勤巡逻任务,还参加义务劳动、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
  县消防大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88~2007年,接警1920余次,出水扑救1107次,抢险救援276次,为社会挽回经济损失7478余万元;积极开展各类整治工作,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14200余次;开展各类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培训46500余人次。先后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警民共建关系。参加地方义务劳动,开展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1988~2007年,县消防大队30人荣立三等功,320人受到上级嘉奖。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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