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武装警察部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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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2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武装警察部队
分类号: E277
页数: 2
页码: 274-275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武装警察部队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田县中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田县消防大队等。
关键词: 青田县 军事 警察部队

内容

第一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田县中队
  1983年1月,青田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青田县中队(简称武警青田中队),隶属武警丽水支队,实行地方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双重领导。武警青田中队为连级建制,下设班。以看守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为中心任务。
  2001年7月,武警青田中队党支部被武警总部党委评为“基层先进党组织”。
  2003年12月,武警青田中队被武警总部授予“基层建设标兵中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出席颁奖。
  1988~2007年,武警青田中队被武警省总队记集体二等功3次,三等功7次。被武警总部、总队、支队,省、市、县党政机关评为先进集体70次,52名官兵立功,90名战士加入中国共产党,23名战士直接提干或考入军校。
  第二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田县消防大队
  1971年1月,青田县消防分队成立,下设2个战斗班、1个防火小组,配解放牌水罐车1辆,队址在鹤城中路39号,隶属青田县人武部,1976年,改由县公安局管辖。
  1983年1月,消防分队改名为消防中队,纳入武警部队序列,组织人事由丽水地区武警支队消防科主管,业务由县公安局领导。
  1985年3月,青田县公安局消防科建立,管辖消防中队,副营级建制,隶属丽水地区消防大队,下设战斗班2个,配水罐消防车1辆。
  1994年1月,根据浙公安政字〔1994〕8号文件精神,青田县公安局消防科改称为县消防大队(正营级建制),与武警青田县消防大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简称县消防大队)。
  2007年,县政府拨款627.5万元购置一台32米云梯登高平台消防车、一辆重型水罐消防车和特种消防器材设备。至2007年末,县消防大队有消防车5辆,行政指挥车3辆。
  1988~2007年,县消防大队连续8年被丽水支队评为先进大队,5次被省总队评为先进大队。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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