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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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6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25.3
页数: 1
页码: 2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2007年青田县针对各种犯罪行为开展的刑事审判工作。法院共收受案件284件,审理涉及盗窃、故意伤害、流氓恶势力、拐卖妇女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行为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并执行罪刑相衡、宽严相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刑事政策。法院注重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均获缓刑。1997年开始,法院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改为控辩式审理,对简单、轻微的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当庭宣判率达79%。
关键词: 青田县 刑事审判 罪刑相衡

内容

1988~2007年,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惩治盗窃、故意伤害、流氓恶势力、车匪路霸、拐卖妇女儿童、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犯罪行为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犯罪分子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1988年收受案件125件,旧存7件,办结122件,结案率92.4%;2007年收受案件284件,旧存3件,法院决定再审1件,办结287件,结案率99.7%。2003年,被告人林某抢劫400余元,致被害人重伤,又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孙某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贯彻罪刑相衡原则,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注重被害人权益的保护,追求案结事了;注重未成年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审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2007年,在审理金某等7名被告人故意伤害案中,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在校初中学生,被害人蔡某也是在校学生,脑颅重伤,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开庭前,法院做被告人家长工作,被告人家属赔偿原告60余万元,7名被告人均判缓刑。
  1997年10月1日起,法院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由审问式改为控辩式审理。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县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在被告人对犯罪事实陈述、当庭出示主要证据让被告人辨认后,可不再受审理普通程序案件规定的限制,原庭审需要2~3小时,简易程序只需十几至几十分钟即可结案,2007年当庭宣判率79%。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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