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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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66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5
页码: 238-2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2007年青田县检察包含检察机构、刑事检察、监所检察、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介绍。
关键词: 青田县 检察 侵权

内容

第一节检察机构
  1988年,田县人民检察院(简称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一科、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2007年底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挂“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预防职务犯罪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行政装备科13个局科室处。机关编制62人。
  2001年3月,检察院搬迁到江南检察大楼办公。
  第二节刑事检察
  1988~1990年,受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14人,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14人,受理起诉595人,提起公诉391人。
  1991~1995年,受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14人,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39人,受理起诉1262人,提起公诉757人。
  1996~2000年,受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78人,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62人,受理起诉1338人,提起公诉802人。
  2001~2006年,受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802人,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528人,受理起诉2187人,提起公诉1934人。审查批捕,坚持“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审查起诉,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李某某、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院方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被县法院采纳,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围绕创建“平安青田”目标,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批捕案件227件33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9件29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8件41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80件397人。从重打击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87人,起诉200人;打击毒品犯罪、非法集资、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批准逮捕22人,起诉30人。
  第三节监所检察
  1988~1993年,检察院对监外执行的163名人犯进行全面考查了解,针对一些部门对他们放任自流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人犯进行检查,对监管组织不健全,不落实的,及时反馈给当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帮助落实监管措施。
  1994~1999年,查处“牢头狱霸”(在看守所拉帮结伙称王称霸的在押人员)案4件,书面纠正超期羁押人犯80人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驻看守所检察室在全市率先实现与看守所的计算机联网,实行羁押期限倒计时提示制,与公安机关一起有效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向监区编发《新生报》,并在《新生报》上试行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公示,这在全省尚属首创;积极开展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在全市率先实现省一级达标。
  2004年,检察院与公安局、武警在监所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实现与监管单位联网,加强监所检察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05~2007年,开展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工作,共纠正不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条件的案件5件5人。针对县“五种”监外执行罪犯较多的实情,进行2次专项检察,共受理减刑、假释9件9人,经审查不批准1件1人。同时加强对监区安全和管理等监督,发出书面检查建议49份(均得到落实)、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整改到位),纠正律师违法会见1起,纠正监外执行不当1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人,核查清理监外执行罪犯漏管17人次、脱管9人次,清理法院比对352人次,提供上级院县外监外执行罪犯74人次。针对脱管、漏管情况开展渎职情况调查,及时移送司法人员读职犯罪线索1件1人。
  第四节反贪污贿赂
  1988~2007年,反贪污贿赂立案案件318件,387人,其中科局级干部38人,挽回经济损失1602.8万元。
  第五节反渎职侵权
  1988年,受理非法拘禁、诬告陷害、重婚和玩忽职守等案件27件,立案侦查6件8人,移送起诉3件4人。查处东江乡平山村小学校舍倒塌事件中党支部书记刘成彩玩忽职守案。1987年2月22日刘成彩等人为筹集变压器款,不顾群众反对擅自强行卖掉校舍。9月1日将学生迁入村破会堂上课,,又不维修。1988年6月20日,导致校舍倒塌,造成6死13伤的严重事件。10月11日,县法院判处刘成彩玩忽职守罪,拘役5个月。
  1989年,受理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案件23件,立案侦查4件5人,移送起诉1件1人。针对上一年人犯外逃多的情况,追缉在逃人犯,7月在鹤城镇抓获逃犯1人。
  1990年,立案侦查7件11人,决定逮捕11人,首次查办2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和1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
  1991~1993年,立案侦查29件51人,其中非法拘禁11件23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8件15人,破坏邮电通信5件6人,重大责任事故1件1人,诬告陷害3件5人,伪证1件1人。
  1994年,立案侦查3件6人,其中非法拘禁1件1人,非法侵入住宅1件3人,破坏邮电通信1件2人,决定逮捕4人,配合公安处理案件11起,并对10件情节轻微的法纪案件作调解处理。
  1995年,查办侵权、渎职案件,立案侦查4件7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2件2人,非法拘禁2件5人,抓获逃犯2人。全年查处徇私舞弊案件6件。
  1996年,立案侦查7件8人,其中玩忽职守1件,重大责任事故2件,非法拘禁1件,妨害邮电通信1件,其他2件;配合公安和劳动部门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10余起。
  1997年,法纪检察规定检察机关只限于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缩小检察机关法纪案件的管辖范围,受理读职类案件线索10件,虽然没有立案查处渎职案件,但在初查中,牵涉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件4人。
  1998年,立案4件4人,突击查办万山派出所所长叶某受贿案。1999年,立案侦查1件2人,即县水电局原渔政站副站长舒某等人对涉嫌在瓯江禁渔区内用电拖网捕鱼的季某某非法拘禁案。2000年,重点放在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范围,加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2件3人。
  2001~2005年,立案侦查9件13人,其中窝藏案1件1人、徇私枉法案2件2人、滥用职权案3件4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合同诈骗案1件2人、保险诈骗案1件3人。
  2006年,开展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读职犯罪专项活动,查处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
  2007年,对重大责任事故、违法事件和侵民事件开展调查,深入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职犯罪案件1件1人。
  第六节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控申案件:1988~1990年2162件,1991~1995年2429件,1996~2000年1109件,2001~2006年500件,其中涉检信访案件26件。2003年,群众来信来访增加,落实主办检察官首问责任制,推行检察长随时接待制,在工作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和息诉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接待群众来访120件(批)113人,其中告急性或群体性来访15件(批)77人。
  2007年,接待和处理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50件,其中集体访7件45人,对3件重复涉检信访案件做到稳控到位,息诉及时。
  第七节民事行政检察
  1997年5月,民事行政检察科(简称民行科)设立。自设立至2007年,民行科从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和效果,共受理申诉案件84件,立案59件,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54件,依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31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1.6亿余元,美元891.6万余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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