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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政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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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657
颗粒名称:
第六篇 政法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9
页码:
226-2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青田县志的政法介绍包含公安机构、刑事侦破、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检察机构、刑事检察、监所检察、反贪污贿赂、控告申诉检察等。
关键词:
公安
检察
刑事
内容
2001年10月,中共青田县委政法委员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1998~2007年,青田县加强乡镇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31个乡镇建立综治工作中心,11个社区、96个较大的村、16个20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综治工作站。
县政法委员会参与依法治县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社会稳定工作。县公安机关在惩治刑事犯罪,实施治安、户政、消防和道路交通管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1988~2007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23149起,破案13350起;处理交通事故10216起,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县司法机关在普及法律常识,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1988~2007年,受理民间纠纷60047件,调解处理53629件,1997~2007年安置帮教2521人。
县检察、审判机关通过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1988~2007年,县检察院受理起诉5680人,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634人,经济犯罪立案316件、386人,受理控告申诉案件6250件;县人民法院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8667件,1990~2007年行政案件审结447件。
第一章公安
第一节公安机构
1988年1月,县公安局内设:秘书、政工、政保、预审、保卫、治安、信访、出入境管理,刑侦队、交通警察队,看守所11个科、队、所。2007年,公安局内设机构见县政府篇。
第二节刑事侦破
集中打击刑书犯罪
1988~2007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23149起,破案13350起,破案率57.67%,其中重特大案件4901起,破案3414起,破案率69.66%。1996年,打击车匪路霸,采取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法,彻底扭转330国道治安秩序。全年,车匪路霸被判处死刑12人,无期徒刑9人。同时,摧毁一个由“两省三县”案犯组成的、公安部批示从速限期破案的330国道特大系列劫持客车抢劫团伙案。2003~2007年,组织开展“秋季攻势”、“百日攻坚战”、“侦破命案专项斗争”、“攻命案、打盗抢、追逃犯、禁赌博”、“夏季破案大会战”、“破案追逃”、“擒抢”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2006~2007年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
侦破恶性刑事案件
1988~2007年,全县发生杀人案件170起,破获147起,破案率86.47%,其中1988年、2001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命案(杀人案、故意伤害致死案)破案率均达100%。1988~2007年,全县共发生爆炸案件15起,破案11起,破案率73.33%。1988~2007年,共发生纵火案件54起,破案50起,破案率92.59%。1988~2007年,全县发生投毒案件26起,破案21起,破案率80.77%。1988~2007年,全县侦破强奸案件105起。2006年8月,县公安局成功侦破省公安厅督办的“7.4”温溪杀人碎尸案。
打击流氓团伙
20世纪90年代,县公安局开展打击流氓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先后摧毁和瓦解流氓恶势力团伙49个,横行一时的“老鹰团”、“廿八军”、“十三太保”、“青寮府”、“大磊班”、“龙杀班”、“红桃班”相继毁灭。1998年夏,开展“反盗抢、除三害”专项整治行动。2001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彻底摧毁“春秋会”等10个涉恶团伙,抓获涉恶分子60人。2004年3月,开展“打流”专项整治行动,摧毁流氓斗殴团伙6个,破获寻衅滋事案件25起,抓获涉流犯罪嫌疑人102人,移送起诉58人。2005年以来,县公安局以鹤城镇、温溪镇为重点,开展“清渣”、“擒抢”、治安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巩固社会治安秩序。
侦破经济诈骗犯罪案件
20世纪90年代,公安机关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犯罪活动。1990~2002年,全县破获投机倒把大案3起。1990~2007年,破获诈骗案件556起。
第三节治安管理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
1989年,县公安局对全县1021家旅馆、旧货店等进行清查整顿,查封84家,停业42家,罚款24家;1991年,对公共场所进行审验,发放治安许可证490份,短期培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27人。
1992年5~6月,特种行业换发营业许可证。
1998年11~12月,各派出所审验特种行业销售许可证223家。
1994年5月、2000年9月,先后两次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整顿。
1999年,在全县清理整顿按摩、洗头泡脚、美发美容、桑拿浴、理发店等服务性行业515家,其中娱乐场所203家(取缔4家)、发廊和桑拿浴室312家。
2001年4月,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治理集中行动,清查歌舞厅、发廊发屋、桑拿浴室等416家。
2004年,对206家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开展治安星级管理,评定治安三星级22家,二星级45家。
2007年,公安局与各娱乐场所签订《社会治安秩序限期整治责任状》。
危险物品管理
枪支弹药1988年,公安局、鹤城镇和温溪镇派出所配置枪支弹药存放保险柜。2001年4~9月,收缴各种枪支439支、手榴弹3枚、子弹701发,气枪铅弹16577发。2003年,收缴各种枪支768支。2007年,收缴仿真枪139支、各类子弹59发。
爆炸器材
1988年9月,开展爆炸物品清理整顿。1993年5月,贯彻《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设立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安全管理受公安局监督指导。1995年1月,确定民警川人分别担任各派出所危险物品协管员。2000年7~9月,开展民用爆炸器材专项整治。2001年4~9月,开展治爆专项行动,收缴炸药5845.4千克、雷管23164枚、导火索14505.5米、烟花58箱、爆竹11.96万头。2003年,检查涉危单位380家,收缴炸药1372.5千克、雷管4356枚、导爆管雷管516枚、电雷管768枚、导火索3628.4米、烟花200箱、爆竹50万头、剧毒物品3717克2007年,检查爆炸物品储存单位日2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35起,责令限期整改21起,停业整顿2起,督促整改12起,收缴雷管100枚,导火索22.5米,“鱼雷”320枚,管制刀具24把。
奋禁“黄赌雌”
1989年11~12月,开展“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种植罂粟吸食贩卖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综合治理专项斗争,抓获卖淫嫖193人。1993年3~5月,开展“春季攻势”专项斗争,摧毁卖淫窝点31处,抓获卖淫妇女、嫖客74人。1996年,查获赌博案件172起,查处826人,治安处罚823人。1997年4~9月,开展“三禁”专项斗争行动,查获赌博案件199起,抓获参赌781人、卖淫妇女、、客等182人。1998年,共破获卖淫嫖娼案件227起,抓获卖淫妇女、嫖客429人,查处赌博案件153起,911人。2000年,查处赌博案件154起,抓获参赌900人。
2002年,组织开展“反盗抢、禁黄毒”专项整治行动。
2004年,协同文化等部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工作,检查出版物市场98个、摊点20个,查获盗版音像制品10870盘(其中淫秽124盘)。
2007年,查处涉赌案件152起,处理涉赌413人;查处涉毒案件35起,处理涉毒224人;侦破利用色情诱惑进行盗抢案件30起。
治安巡逻
1989年,鹤城镇成立治安联防队,开展全年昼夜治安巡逻。
1995年9月起,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在县城实施昼夜治安巡逻。
2000年4月28日,温溪派出所组建镇工业企业巡逻队。
2001年12月30日公安局建立鹤城协警队,队员50人,配备巡逻小车4辆、自行车52辆,在县城实行全天候24小时治安巡逻。
2002年11月8日,温溪协警队成立。
2007年,鹤城协警队扩充至65人,配备警车2辆、电瓶巡逻车7辆,温溪协警队扩充至40人,配备警车1辆。
奖励先进
1994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青田县成立奖励治保先进基金会。基金主要来自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台同胞的捐款及县内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捐款。是年,县基金会奖励治保先进6人,奖金5000元;1995年,奖励治保先进5人,奖金5500元;1997年,奖励治保先进单位2个,治保先进9人,奖金9300元。
1999~2007年,获县治安荣誉一等奖2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5人。
第四节户政管理
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7年9月,居民身份证在鹤城镇和前仓乡开展发证试点工作。
1989年5月,使用户口专用章,做到户口印章城乡一体化。
1996年,实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发放居民户口簿,编制门(楼)牌,建立健全各项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1997年3月,温溪镇被列为全省户政试点乡镇,6月,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1998年,派出所全面接管辖区乡镇户籍,完成人口核对、编制门牌、信息录入工作。
1999年11月,实现所、县、地人口信息管理三级联网。2000年,在地处偏僻乡镇采用聘请协管员或派专人定期定点办公方式进行管理。2002年,户政科以实有人口管理为中心,全面推进人口信息网络系统建设。2004年3月,县城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合并到办证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体化管理”。2005年5月31日,青田县启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7年,开展县内“网上迁移”、省内办理“二代证”人像异地采集、异地办证等新业务。
暂住人口箐理
1989年2月起,青田对外来流动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并按规定核发暂住证。
1994年11月,公安局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档案全,管理力量、制度、措施三落实。
1996年,全县建立暂住人口办公室11个、服务站26个。
2006年,全县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113名,进行人口登记和管理。2007年,暂住人口58187人、出租房屋13640家、暂住人口协管员132人。
第五节出入境管理
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
1988~1990年,批准出国(境)9044人;1991~2000年,批准出国(境)117476人;2001~2007年,办理出国(境)手续152363人。2000年3月20日县公安局对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实行通报制度。2002年3月18日简化公民出国(境)申请手续;4月,,开通自动语言咨询电话;7月1日公民申请护照,采用数码照相,由出入境管理科将申请人的档案输入电脑,直接传送至省公安厅护照,制作中心,加快护照申领速度。
对外国人的管理
随着对外开放的拓宽,青田县被列入对外开放甲类地区,来青外国人不断增多,外国人来青田要到派出所进行登记。青田在国外的外籍华人后裔,不断回青作短期寄养或上学。因此,来青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及其居留、签证延期人次逐年增加。其中,1994年,104人次;1998年,262人次;2000年,326人次;2002年,444人次;2005年,513人次;2007年,1011人次。
2001年12月,公安局对派出所兼职外管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外国人的管理。
2005年,查处外籍儿童非法居留案35起,外国人非法滞留案2起。
2007年,外籍人员长期在青居住600余人(包括寄养儿童)。
查处打击伟法出入境
非法入境
1990年,公安局外事科和城郊区派出所遣返越南偷渡女一人(越南女在湖边生两个孩子)2次,均至广西友谊关边防站遣送出境。2002年6月6日蒙古籍一人(女,29岁)因非法居留在汤烊乡汤烊村一村民家中,经调查核实,限期在15天内出境。20,06年上半年出入境管理科遣送一越南女到南宁市,由广西遣送出境。2006年11月2日在查户口时发现越南籍公民(女,1986年4月22日生)于2006年5月30日入境中国,有效期2006年6月14,日9月初到县城某理发店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对其行政拘留9日后遣送到广西南宁,由广西遣送出境。
非法出境
1989年,全县打击组织偷渡案件3起,依法逮捕2人,劳教1人,收容审查2人。1990年12月,查获非法出境15批,200多人,逮捕17人。1995年3月14日全省公安系统反偷渡工作会议在青田召开。1996年,查处非法出境案件28起,抓获“蛇头”(把偷渡的,人带出国境从中赚钱的人)32人。2001年,破获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22起,抓获“蛇头”23人,逮捕1人,刑拘9人,取保候审5人。2003年,抓获“蛇头”9人,刑拘3人,取保3人,行政处罚6人,遣返偷渡人员49人。2004~2007年,查处偷越国(边)境280人,遣返偷渡253人。
第六节监所管理
1990年起,看守所实行“五·五”目标管理,即政治工作、监管措施、思想教育、政策攻心、生活卫生五个落实;重大事故、“牢头狱霸”、违反法定程序事件、急性传染病蔓延、民警违法乱纪案件五个不发生。
1993年,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安全检查与值班巡视暂行规定》,建立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制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巡视制度。
1996年3月1日,及时制止一起人犯预谋挟持民警脱逃案。
1998年10月,制定“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八项承诺,使执法活动逐步规范。
1999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夏季严打整治行动的要求”,大力开展狱内政治攻势和追逃。是年,看守所根据《全省看守所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创建标准》的通知,制定“创人民满意”活动规定,对在押人员依法实行严格管理、文明管理。
2000年,实行民警管教巡查合并制,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看守所民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是年,过渡监室增至3间,对新入监人员的教育增加健康检查、监规学习、内务卫生整顿、队列训练、生产劳动等内容。
2001年,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文明监室“五项”竞赛,进行安全检查30次,消除安全隐患多起;开展狱内政治攻势,获取线索106条,破获刑事案件11起。2002年,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签订《看守所民警岗位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05年11月9日看守所迁址湖口。2007年,,以等级化管理工作为抓手,落实人性化管理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监所管理连续12年安全无事故。
第七节交通管理
秩序整顿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11月开展330国道青田段清理整顿,清理公路沿线饭店、修理店挂在公路边的招牌305块,违章建筑106处。1994年,组织以纠正“违章超车、超载、超速”和“病车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1997年7月,出台《鹤城镇交通秩序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初,在湖口头设立春运服务站,组织检查分流转运工作。2003年,全力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2004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行动。2005年,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禁止无牌无证营运客车专项整治活动。2006~2007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行政拘留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349人。
设施修建
1993年,在高沙、石溪、湖口头设立交通岗亭。1994年4月,在鹤城镇设立西门外、塔山下岗亭。1998年7~8月,设立太鹤大桥、西门桥岗亭。1993年,修整330国道线上已损坏交通标志,在危险地段增设导向标志。1994年,完善330国道和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和城镇的道路交通标志。1999年,添置交通标志牌16块,反光标志66块,大型通告牌、指路牌、交通宣传牌各2块,增斑马线2处、车辆分道线3000米。2001年7月,在龙津路、新大街、少年宫路设置交通护栏。2002年,对鹤城镇东西入口的岔路口,太鹤大桥南端岔路口进行渠化、漆划导流标线。2004年,实施《青田县鹤城组团道路交通管理规划》,7月,全县第一个交通信号灯在新大街与鹤城中路(人武部门口)交叉口使用。2005年,鸣山路交通信号灯使用。2006年,在国、省道安装16个安全警示灯,在县城街道施划400余个停车位。2007年5月,330国道与49省道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启用。
安全宣传
1997年12月,设立宣传教育科,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到中小学校上交通安全课。2003年,对11657名驾驶员年审,组织交通违章、肇事驾驶员1277人学习。2004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2005年9月,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小交警”、“小黄帽护路队”上街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向中小学生发送“小黄帽”5600顶、漫画手册33000本。2006年,宣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印发11000余册,组织三次咨询活动。2007年,在县电视台、侨报上设立交通违法曝光栏目,在社区和众多农村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19次,发放资料4万余册。
机动车管理
1987年10月,公安局组建交警队,接替机动车辆年检年审办理,报丽水地区交通管理处签发合格证和行驶证。1988年4月,县内拖拉机及驾驶员的档案,移交县农业局农机监理站管理。1991年3月,交警大队内设车辆管理所,具体负责县内机动车管理上牌和年检年审。2004年,实施“机动车新登记办法”上牌一律实行“电脑选号”。至2007年底,全县有县管机动车(摩托车和农用车)30891辆,市管机动,车(汽车)11414辆。
非机动乍管理
1994年起,县城三轮车归交警大队管理,建立非机动车管理所,每年按时完成营运三轮车年检工作,并停止审批新的营运三轮车。1997年3月,交警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与鹤城中队合署办公,6月1日实行单双日轮换营运。2004年12月,开展“文明示范车”评选活动。至2007年底,县城有营运三轮车6,80辆,其中人力三轮车571辆、机动三轮车69辆、残疾人用三轮车40辆。
驾驶员培训
1996年,成立丽水地区公安汽校青田汽训班,1997年4月,改称公安局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中心。1998年4月10日丽水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青田县分校成立,对驾驶员培训坚持“宽进严出”原则,严把考试关,严格,考试标准,保证办证质量。1999年8月,培训中心改称丽水市侨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简易机动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由县车辆管理所、交警大队负责。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由县农机部门负责。12月28日县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成立。至2007年底,全县有县管车辆驾驶员39943人、市管车辆驾驶员20993人。
第八节消防管理
火灾预防
1989年,公安局贯彻《浙江省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职责、定措施。
1990年初,召开重点单位厂长、经理、保卫干部、专(兼)职消防员会议,研究部署防火工作。1991年,设置专职消防联络员。
1993年7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大型集贸市场、商业城、商业街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消防科会同城建、工商部门对龙津路、新大街等主要街道集中进行检查治理。1994年12月,消防大队会同文化、工商部门对县城的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美容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
2000年,在县城增设市政消火栓3只。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发放《责令当场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各63份,查处消防违法行为15起。
2006年,省、县政府挂牌整改的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完成整改工作。是年,消防大队组织检查组26个,出动警力98人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6份,发现火灾隐患466处,消除火灾隐患457处,处罚11600元,责令7家单位停产停业。
2007年,市、县两级政府挂牌整改的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完成整改工作。是年,检查单位352家,发现隐患411处,整改隐患409处,处罚40家单位,罚款37800元,责令30家单位停产停业。
火灾扑救
2007年,全县有义务消防队28支,手抬泵28台。
1988~2007年,全县发生火灾410起,直接财产损失2180.74万元。
1997年1月8日晚,祯埠乡祯埠村发生特大火灾。青田、丽水两个消防大队官兵经过2个多小时,将大火扑灭。
1999年8月1日晚,温溪镇格瑞斯鞋业有限公司五楼仓库发生火灾,经6个多小时,将大火扑灭。
2001~2002年,接警出动121次,出动消防车187辆次、官兵1215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18万元,抢救灾民4人。
2007年7月4日温溪镇7号工业园区万利金属工艺饰品厂发生火灾,进行扑救,直接经济损失17000元,烧毁面积250平方米。
第二章检察
第一节检察机构
1988年,田县人民检察院(简称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一科、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2007年底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挂“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预防职务犯罪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行政装备科13个局科室处。机关编制62人。
2001年3月,检察院搬迁到江南检察大楼办公。
第二节刑事检察
1988~1990年,受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14人,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14人,受理起诉595人,提起公诉391人。
1991~1995年,受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14人,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39人,受理起诉1262人,提起公诉757人。
1996~2000年,受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78人,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62人,受理起诉1338人,提起公诉802人。
2001~2006年,受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802人,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528人,受理起诉2187人,提起公诉1934人。审查批捕,坚持“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审查起诉,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李某某、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院方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被县法院采纳,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围绕创建“平安青田”目标,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批捕案件227件33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9件29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8件41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80件397人。从重打击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87人,起诉200人;打击毒品犯罪、非法集资、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批准逮捕22人,起诉30人。
第三节监所检察
1988~1993年,检察院对监外执行的163名人犯进行全面考查了解,针对一些部门对他们放任自流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人犯进行检查,对监管组织不健全,不落实的,及时反馈给当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帮助落实监管措施。
1994~1999年,查处“牢头狱霸”(在看守所拉帮结伙称王称霸的在押人员)案4件,书面纠正超期羁押人犯80人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驻看守所检察室在全市率先实现与看守所的计算机联网,实行羁押期限倒计时提示制,与公安机关一起有效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向监区编发《新生报》,并在《新生报》上试行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公示,这在全省尚属首创;积极开展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在全市率先实现省一级达标。
2004年,检察院与公安局、武警在监所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实现与监管单位联网,加强监所检察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05~2007年,开展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工作,共纠正不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条件的案件5件5人。针对县“五种”监外执行罪犯较多的实情,进行2次专项检察,共受理减刑、假释9件9人,经审查不批准1件1人。同时加强对监区安全和管理等监督,发出书面检查建议49份(均得到落实)、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整改到位),纠正律师违法会见1起,纠正监外执行不当1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人,核查清理监外执行罪犯漏管17人次、脱管9人次,清理法院比对352人次,提供上级院县外监外执行罪犯74人次。针对脱管、漏管情况开展渎职情况调查,及时移送司法人员读职犯罪线索1件1人。
第四节反贪污贿赂
1988~2007年,反贪污贿赂立案案件318件,387人,其中科局级干部38人,挽回经济损失1602.8万元。
第五节反渎职侵权
1988年,受理非法拘禁、诬告陷害、重婚和玩忽职守等案件27件,立案侦查6件8人,移送起诉3件4人。查处东江乡平山村小学校舍倒塌事件中党支部书记刘成彩玩忽职守案。1987年2月22日刘成彩等人为筹集变压器款,不顾群众反对擅自强行卖掉校舍。9月1日将学生迁入村破会堂上课,,又不维修。1988年6月20日,导致校舍倒塌,造成6死13伤的严重事件。10月11日,县法院判处刘成彩玩忽职守罪,拘役5个月。
1989年,受理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案件23件,立案侦查4件5人,移送起诉1件1人。针对上一年人犯外逃多的情况,追缉在逃人犯,7月在鹤城镇抓获逃犯1人。
1990年,立案侦查7件11人,决定逮捕11人,首次查办2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和1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
1991~1993年,立案侦查29件51人,其中非法拘禁11件23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8件15人,破坏邮电通信5件6人,重大责任事故1件1人,诬告陷害3件5人,伪证1件1人。
1994年,立案侦查3件6人,其中非法拘禁1件1人,非法侵入住宅1件3人,破坏邮电通信1件2人,决定逮捕4人,配合公安处理案件11起,并对10件情节轻微的法纪案件作调解处理。
1995年,查办侵权、渎职案件,立案侦查4件7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2件2人,非法拘禁2件5人,抓获逃犯2人。全年查处徇私舞弊案件6件。
1996年,立案侦查7件8人,其中玩忽职守1件,重大责任事故2件,非法拘禁1件,妨害邮电通信1件,其他2件;配合公安和劳动部门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10余起。
1997年,法纪检察规定检察机关只限于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缩小检察机关法纪案件的管辖范围,受理读职类案件线索10件,虽然没有立案查处渎职案件,但在初查中,牵涉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件4人。
1998年,立案4件4人,突击查办万山派出所所长叶某受贿案。1999年,立案侦查1件2人,即县水电局原渔政站副站长舒某等人对涉嫌在瓯江禁渔区内用电拖网捕鱼的季某某非法拘禁案。2000年,重点放在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范围,加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2件3人。
2001~2005年,立案侦查9件13人,其中窝藏案1件1人、徇私枉法案2件2人、滥用职权案3件4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合同诈骗案1件2人、保险诈骗案1件3人。
2006年,开展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读职犯罪专项活动,查处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
2007年,对重大责任事故、违法事件和侵民事件开展调查,深入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职犯罪案件1件1人。
第六节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控申案件:1988~1990年2162件,1991~1995年2429件,1996~2000年1109件,2001~2006年500件,其中涉检信访案件26件。2003年,群众来信来访增加,落实主办检察官首问责任制,推行检察长随时接待制,在工作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和息诉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接待群众来访120件(批)113人,其中告急性或群体性来访15件(批)77人。
2007年,接待和处理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50件,其中集体访7件45人,对3件重复涉检信访案件做到稳控到位,息诉及时。
第七节民事行政检察
1997年5月,民事行政检察科(简称民行科)设立。自设立至2007年,民行科从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和效果,共受理申诉案件84件,立案59件,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54件,依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31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1.6亿余元,美元891.6万余元。
第三章审判
第一节法院机构
1950年5月,青田县人民法院(简称法院)建立。1988年,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行政、刑事、民事、经济4个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法院技术室,执行庭及鹤城、温溪、山口、城郊、船寮、万山、章村、北山8个法庭。2007年,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庭、立案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交通庭、行政庭、审监庭、执法局、法警大队、行政科、研究室14个庭科室和温溪法庭、万山法庭、章村法庭,全院正式干警95人,其中法官高级18人,一级14人,二级8人,三级3人,四级5人。2003年7月,法院办公大楼建成。2005年10月,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12月、2005年10月、2007年9月,被省政法委分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执法为民、规范执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进单位。
第二节刑事审判
1988~2007年,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惩治盗窃、故意伤害、流氓恶势力、车匪路霸、拐卖妇女儿童、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犯罪行为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犯罪分子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1988年收受案件125件,旧存7件,办结122件,结案率92.4%;2007年收受案件284件,旧存3件,法院决定再审1件,办结287件,结案率99.7%。2003年,被告人林某抢劫400余元,致被害人重伤,又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孙某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贯彻罪刑相衡原则,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注重被害人权益的保护,追求案结事了;注重未成年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审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2007年,在审理金某等7名被告人故意伤害案中,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在校初中学生,被害人蔡某也是在校学生,脑颅重伤,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开庭前,法院做被告人家长工作,被告人家属赔偿原告60余万元,7名被告人均判缓刑。
1997年10月1日起,法院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由审问式改为控辩式审理。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县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在被告人对犯罪事实陈述、当庭出示主要证据让被告人辨认后,可不再受审理普通程序案件规定的限制,原庭审需要2~3小时,简易程序只需十几至几十分钟即可结案,2007年当庭宣判率79%。
第三节经济审判
1988~2007年,法院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8708件,诉讼标的38699.67万元,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8667件,其中判决2768件,占31.9%,调解3192件,占36.8%。2007年受理的经济案件数与诉讼标的,分别是1987年的14倍和66倍。
第四节民事审判
改革开放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人身、财产纠纷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1988年与2007年相比,家庭婚姻案件由242件升至978件,损害赔偿案件由72件升至248件。
家庭婚姻案件
离婚案件历来是民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离婚案件主要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多做调解工作,并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批评教育;确实和好无望的,在调解或判决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一方。对于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腊口镇章某养育三子八女,1992年2月,章某因年老体弱,生活难以维持,在村干部及亲友的见证下,与三个儿子签订协议书,将家产分给三个儿子,并要求三个儿子分担章某的赡养费用。但大儿子从2004年起没有履行赡养协议。经亲戚朋友及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成,章某诉至法院。2004年9月2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支持章某要求其子承担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
侵权案件
各种原因引起的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纠纷一般由本地治安调解组织调解处理,经调解仍难以解决则起诉到法院审理。法院审理人身纠纷案件从1988年的47件上升至2007年的180件,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从1988年的25件上升至2007年的68件。原告吴某自愿无偿为被告雷某建造坟墓提供劳务,在收工时不慎被水管绊倒而受伤,花去医疗费14993.11元,已构成七级伤残。鉴于原告无妻子儿女,生活困难且患有先天痴呆症,属最低生活保障户,法院章村法庭同意缓交诉讼费予以立案。2005年2月22日开庭审理时查明原、被告法律关系明确,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被告为原告治病,卖掉家产,四处借贷。若当庭判决,被告有生之年也难以偿清,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被告子女的思想工作。经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第五节行政审判
1990年,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非诉案件审查、非诉案件执行三项工作。至2007年,共审理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47件,其中不服土地管理、城建规划部门处理决定的215件,不服公安机关处罚决定的123件,不服林业、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处理决定的109件。审查各类行政非诉案件406件;受理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92件,执结791件。
在审结的447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占26%,全部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占18%,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他的占4%;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占17%,原告主动撤诉的占34%(含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移送与终结的占1%。
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引入申辩制度,实行听证制度,推行委托执行制度,改革审查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执结的791件非诉执行案件中,自动履行的占68.52%,终结的占25.16%,和解的占1.52%,强制的占1.9%,其他占2.9%。
2006年县城建局以李某凭伪造楼下住户签名的协议骗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撤销该许可,李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2007年原告郑某不服县工商局作出的工商变更登记,提起诉讼,法院以县工商局仅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情况下核准第三人的变更登记申请而使得该变更登记行为缺乏事实基础为由,判决撤销。
第六节申诉复查
2000年8月9日,告诉申诉庭改名立案庭,增设审判监督庭,申诉复查由该庭负责,主要审理中院指令再审和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及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
刑事案件:1988~2007年,受理14件,其中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前的反革命案5件,1977~1999年其他刑事案2件,1983~1997年受贿案1件、强奸案1件、流氓案1件、贪污案2件、经济犯罪案1件、其他刑事案1件;14件案件再审维持原判7件,改判2件,其他方式结案5件。
民事案件:1987~2001年受理42件,其中离婚案6件,房屋案2件,山地、山林、水利纠纷案1件,债务案15件,相邻关系案5件,知识产权案1件,赔偿案5件,抚育案2件,经济案3件,其他民事案2件。42件案件中除1件返还财物的债务纠纷案中止外,再审维持原判4件,部分变更3件,改判5件,调解13件,驳回5件,撤诉5件,其他方式结案6件。2002~2007年受理13件并全部审结,其中合同纠纷案5件,权属、侵权、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纠纷案5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3件;案件审结,维持原判3件,改判5件,撤诉3件,调解1件,其他方式结案1件。
行政案件:受理3件,其中经济、治安和其他各1件;全部审结,其中撤诉2件,全部变更1件。
第七节执行
1989年,法院设执行庭,受理和执行由各审判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各人民法庭作出的由各庭执行。2001年11月成立执行局,实行执行分权。2002年8月,法院将裁决权与实施权进行分离,将裁决权交审判监督庭行使,这在全国尚属首次。2005年,又将执行实施权交由法警来承担,成为法警的一项职责。
第四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司法机构
1988~1993年,青田县司法局内设人事秘书科、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华侨事务所及章村、万山、船寮、山口、北山、温溪、鹤城镇等法律服务所。2007年,内设机构见县政府篇。
1992年,司法局从少年宫路13号搬迁至临江东路93号办公楼。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评为2001年度、2002年度、2006年度省司法系统先进集体。
第二节法制宣传
“一一五”普法(1986~1990)
1985年3月,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6月,完成培训普及法律常识师资500多人。1986年起,先在机关和企业,后在农民、居民中逐步开展,以干部学法和青少年普法为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社区居民以街头普法展览和法制讲座等为主,全县10余万人接受普法教育。
“二五”烨法(1991~1995)
在全县开展以学习宪法精神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法制文艺演出首登舞台。1992年,举行干部学法考试。1993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成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学习重点,全县学法与考试1万多人。1994~1995年,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定期学法首成制度。
“三五”普法(1996~2000)
1996年,成立青田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9月,召开“二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三五”普法工作大会,全县200多个单位和个人受表彰.38个乡镇及部委签订普法和依法治理责任书。1997年,以干部为重点开展新《刑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1998年,面向于部、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个体户和外来人员开展《刑法》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1999年,组织法制宣讲团,举办法律咨询一条街活动,开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法规宣传。2000年,通过“三五”普法验收。
“三五”普法期间,培训师资1166人次,干部参加学法7976人,参与考试8436人,农(居)民学法15662人,学生学法31130人,企业工人参加普法18804人;举办电视讲座41次,开展法制讲座156场,召开普法会议270次,法制文艺会演41场;刊出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共2115期,制作法制简报、宣传资料18290张,张贴标语9481条。
“四五”普法(2001~2005)2001年起,“四五”普法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的议事日程。2001年8月,“四五”普法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四五”普法工作文件相继出台。2002年,普法被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县直机关的年度考核内容。2003~2004年,坚持干部学法制度,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2005年,开展普法活动,总结验收“四五”普法成果。
“四五”普法期间,培训师资2510人,参加行政执法考试2100人次,参加普法考试干部职工32540人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个,法制教育中心7个,侨资购法制教育电视片50套,选拔学校上岗法制副校长70人,6万余名青少年学生受到普法教育;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宣传80多次,各类执法活动100多次,受教育26万人次。青田县被评为省“四五”普法先进县。
“五五”普法(2006~2007)
全县9个移民安置地乡镇举办法律培训班,开展“和谐家园”法制宣传活动。2006年,编发普法资料《公民学法守法一点通》。2007年,在学校开展“争做守法学生,共建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创建全国民主法制村1个(山口村)。
第三节法律援助
1998年4月,县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以“关心弱势群体,维护社会正义”为宗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援助联络工作站,开通“12348”法律咨询专线,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999~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办案790件,其中民事572件,刑事218件。2003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第四节安置帮教
1996年12月,县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2002年,全县31个乡镇都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工作站;436个行政村、17个居委会建立帮教小组。司法局建立重点规范和落实登记、档案管理、回访谈心、例会分析、情况通报、目标责任和考评奖励等六项安置帮教工作制度。1997~2007年,安置帮教2521人,其中刑释2306人、解教215人。1997~2007年归正人员重新犯罪26人。
第五节人民调解
2007年底,全县有调解委员会486个,其中乡镇31个、行政村436个、社区居委会17个、联调组织1个(青田县与缙云县)、流动人口聚居区1个(温溪外来人员调解委员会)。县司法局每年召开调解干部培训会,在全市率先完成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建立和完善定期排查、集中调处、预警机制、信息报告、责任包干等工作制度。1988~2007年,县人民调解受理60047件,其中调解53629件。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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