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会议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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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60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会议制度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153-154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人民政府的会议制度,其中包括了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等。
关键词: 青田县 人民政府 会议制度

内容

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分别讨论决定重要事宜。
  第一节 县政府全体会议
  会议成员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办)主任、局长组成。县政府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组织、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及各乡镇长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由县长或县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县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议题由县长决定,主要议题有:传达、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决定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全县工作的重要情况,讨论需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1988~2007年,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45次。
  第二节 县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成员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同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委员会、县人武部和县监察局领导参加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主持工作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办公室副主任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1~2次,议题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并经县长确定。主要议题有:传达、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重要指示和决定;传达和贯彻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全县性重大问题;县长、副县长交流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讨论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或提交县委决定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讨论提请县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县性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审议县政府的重要文电、领导讲话稿;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裁决、行政确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事项;讨论决定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向县政府请示重要事项;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其他事项。1988~2007年,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110次。
  第三节 县长办公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正副主任、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由县长或县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召开。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地区行署)召开的需要在全县或一定范围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县政府主持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研究向来县视察的中央有关部门及省、市领导汇报工作等有关事项;听取县政府领导重要的出国访问或赴外地考察情况汇报;研究县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县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问题。1988~2007年,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170次。
  第四节 县政府专题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或受上述领导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召开。议题由县长、分管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确定,主要议题有:研究处理属于县长、副县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研究处理属于县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研究处理全县性重要活动和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研究处理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1988~2007年,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720次。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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