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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常委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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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59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常委会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5
页码:
142-146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机构沿革、会议、工作等情况。
关键词:
青田县
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
内容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开始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县人大代表资格和报告代表变动情况。
1991年7月,增设代表工作委员会。2002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综合科、信访科。2006年2月,增设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第二节 常委会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县第九届至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规定,必须有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规定,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一个月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建议议题通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政协和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县人大代表和上级有关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常委会机关其他有关二作人员列席各次会议。
会议内容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评议县政府部门负责人,决定召开县人大会议,通过有关规章制度,表彰先进,确认县人大代表资格,确定凡因违法行为许可公安、检察机关对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人事任免等。
1988~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152次:第九、十届各19次,第十一、十二届各39次,第十三届31次,第十四届5次。
第三节 常委会工作
决定重大事项
1988年1月~2007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83项,其中第九届11项、第十届6项、第十一届21项、第十二届28项、第十三届17项。
听取和审议上作报告
根据报告内容的重要性和会议议程安排的可行性,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交的工作报告通过听取和审议进行监督。
1988~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58件,分别是第九届32件、第十届39件、第十一届53件、第十二届68件、第十三届50件、第十四届16件。
人事任免
1993年4月,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任前法律考试,任后述职评议制度。1995年8月,制定《青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考试、任后述职评议制度,并实施任前表态、任后承诺制度。县人大换届后,县政府在2个月内提请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法院、检察院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换届时职务没有变动的,不予重新任命。
1988~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27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115人次,其中,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辞职17人;决定代理主任1人;任命委办主任24人次,免去委办主任职务20人次;任命委办副主任22人次,免去委办副主任职务15人次;任命区人大工作联络员13人,免去区人大工作联络员职务3人。
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418人次,其中,接受县长辞职4人,决定代理县长5人;决定任命副县长32人次,免去副县长职务2人,接受副县长辞职24人;任命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246人次,免去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职务97人次,撤职部门主任、局长职务8人。
任免县法院工作人员职务369人次,其中接受院长辞职5人,决定代理院长5人;任命副院长14人次,免去副院长8人;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23人次,免去委员12人次;任命庭长、副庭长129人次,免去庭长、副庭长110人次,撤销庭长、副庭长职务2人;任命执行局局长、副局长3人,免去执行局副局长1人;任命审判员49人次,免去审判员5人,撤销审判员职务3人。
任免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125人次,其中,接受检察长辞职3人,决定代理检察长3人;任命副检察长14人,免去副检察长职务9人;任命检察委员会委员13人,免去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14人;任命检察员46人次,免去检察员职务23人。
县人大常委会还接受县人大代表辞职17人,任命县法院人民陪审员23人,任命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9人,补(增)选市人大代表3人。
执法检查
县第九届至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组织执法检查50余次。先后对宪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连续数年对其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评议工作
从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起,评议工作成为县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评议工作分工作评议、行政执法评议、司法评议、述职评议,一般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测评、总结、整改等阶段。1990年4月~2007年12月,共组织评议工作17次。
组织上级人大代表活动
丽水撤地建市前,县人大常委会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每年组织在青的省人大代表开展1~2次活动。1988年1月~2000年8月,视察、调研活动20次。丽水撤地设市后,配合市人大代表青田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1次活动,至2007年12月,开展7次视察、调研活动。2001年7月19日~8月2口,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瓯江流域青田段开发与治理情况。2005年9月29日,市人大代表占田中心组对青田县环保执法情况进行视察。县人大常委会还积极邀请在青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1988~2007年,乡镇人大共历经6届。全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产生10231人次,乡镇第十次至第十五次人代会共选举产生常务主席154人次、人大主席164人次、人大副主席113人次,乡镇长347人次、副乡镇长619人次。县人大常委会主要是指导乡镇人大依法换届选举、召开乡镇代表大会、监督同级政府、组织代表活动及建议县委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机构和配置人员。
每次乡镇人大换届,县人大常委会拟出计划方案,确定各乡镇代表名额及比例结构,经县委批准后实施;选择有关乡镇开展试点后,召开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全面推开;同时组织人员指导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988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各区、镇人大工作联络员会议,研究人大工作任务和人大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1989年,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意见》。1990年3月,根据《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指导各乡镇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并授予牌子和印章,全县54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全部设立专职或兼职主席。1992年5月,全县撤区扩镇并乡,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帮助指导12个扩并乡镇召开人大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正、副乡(镇)长。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的若干规定》。1999年5月5日,县委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乡镇人大主席队伍建设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请示》。2001年,全县乡镇换届时,配备10名专职人大主席,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都配齐专职副主席。2003年12月,县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乡镇人大实施上报工作计划制度。2004年6月,召开指导片所在地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会议。2006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经县委同意,确定对全县人口在1万以上的18个乡镇,第十五届人大配备专职人大主席。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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