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文明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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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59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文明建设
分类号: D262.2
页数: 2
页码: 135-13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5年起,青田县开始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活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青田县市民守则》和《青田县“十不”行为规范》等文明行为规范。2003年9月,青田县还开展了“革除陋习、走向文明”万人签名活动。青田县还评选了文明单位,其中县邮政局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此外,青田县还开展了“文明市民”、 “文明驾驶员”、 “文明三轮车”、“文明公交车”评选活动,并奖励见义勇为的先进分子。最终,青田县于2006年12月被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县城”。
关键词: 青田县 委员会 文明建设

内容

2002年7月,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管理的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撤销,组建青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文明办)。
  创建文明县城
  1995年起,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活动,制定《青田县市民守则》和《青田县“十不”行为规范》,并运用新闻媒体、路牌、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2002年8月,开展以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树行业新风的创建文明行业评比活动,2003年2月,经评选,县委命名、表彰14个县级文明单位。
  2003年9月,开展“革除陋习、走向文明”万人签名活动。
  2002年12月,被浙江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命名为浙江省“卫生县城”。2003年2月,被丽水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丽水市“文明县城”。
  2006年,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青田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意见》、《青田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项目表》等文件,与42个单位签订创建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出台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县城主要街道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摊点进行整治,对县城噪音污染进行整治等通告,加强环境的综合整治。经考核验收,2006年12月,被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县城”。
  创建文明单位
  1986~2007年,104个单位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33个单位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1996~2007年,获省级文明单位有:县新华书店、浙江三辰公司、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县烟草公司、青田中学、县邮政局、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腊口派出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青田县分公司、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青田分公司、县供电局、县国税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13个单位。
  2005年10月,县邮政局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文明市民
  2004年10月,县城范围内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经“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共评出“文明市民”20名;11月,在全县各客运汽车运输公司和在县城各单位专职驾驶员中开展“争做文明驾驶员”活动,按“自愿报名,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原则,评出26名“文明驾驶员”。
  2006年12月,在人力营运三轮车、公交车行业中开展争创“文明三轮车”、“文明公交车”评选活动,经评选、公示、群众监督,共评出“文明人力三轮车”36辆,“文明机动三轮车”8辆,“文明残疾人三轮车”5辆,“文明公交车”4辆。
  奖励见义勇为
  1998年5月,石帆乡虞宅村邹树荣在高坟岗村为抢救受伤驾驶员牺牲,2000年11月16日被省政府追认为烈士。
  2002年1月4日章旦乡朱雄彬在鹤城镇追赶,、制伏抢钱歹徒,为换外币妇女追回被抢现金和存折计人民币54万元。,4月1日海口镇双先平,在海口镇南岸村解救被绑架人质,擒拿凶犯。9月6日,季宅乡季王琴,在金坑水库抢救,落水人员6人。10月8日,省委宣传部、省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授予双先平、朱雄彬、季王琴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各奖1万元。
  2002年5月31日,温溪镇一中学生程晓朋(13岁),在东岸横溪滩为抢救落水男孩而牺牲。2003年12月16日,省委宣传部等单位追授程晓朋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发奖金3万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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