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借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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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5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借贷
分类号: K892.29
页数: 3
页码: 679-6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传统的地方借贷习俗,包括银钱、杂物、商业、地权、劳役和家畜等多种形式。
关键词: 青田县 风俗 借贷习俗

内容

银钱借贷
  〔加一随年利〕以年为期,年利加一,当年不还,滚利计算。
  〔加一随月利〕一种临时性的借贷。以月为期,月利加一,当月不还,利上滚利。此利苛重,借者为利绳所缚,往往难以脱身,俗称“端热镬”。俗谚:“十端九死,勿端最是”。
  〔三年合〕借出一元钱,三年为一期,年利加三三,三年成对合,称“随年加三三”或“加三年年折”。若到期不还,以利转本,再行滚利,称为“牵牛利”。
  〔开门五,关门十〕利率按日计算:头一天借一元钱,日利五分,限在次日上午归还。错过时间,即算关过利门,就要按两天计利,利息加至一角。
  〔包利〕以一年或一月为期,利息定死,不用计算。包利的利息较高,例如借出一元,月利一元或五角。
  〔连本四〕本金三元,月利一元,到期连本四元归还。
  杂物借贷
  〔放生谷〕也叫“放八月谷”。一般有两种:3月借谷,8月归还,利息加倍,即借一担要还2担;6月借谷,8月归还,利息加五,即借1担还1担5斗。放生谷都在每年春荒与夏荒时进行,如“口渴喝盐卤”,故称“盐卤谷”。
  〔拿麦米〕也称“放麦米”。一种是麦收前放米,麦收后收麦,1斗米还1斗2升麦;另一种是麦收后放麦,秋后收米。拿麦米的利率较高,俗谚:“硬气硬到底,麦出勿吃米。”
  与商业结合的借贷
  〔拿谷银〕即放青苗。每逢“春荒夏月”,债主乘农民缺用之机,预买农民稻谷。价格压得很低,只等于实价的一半。同样,债主预买麦子,叫“拿麦银”;预买番薯叫“拿番薯银”。
  〔放货路〕即以货换粮,货出粮(或油)归的一种借贷形式。每逢年关,店主大放“过年货”:放红糖称“放过年糖”;放黄酒称“放过年酒”;放炊虾称“放虾皮”;放纸烛称“放烧纸”、“放蜡烛”等。每逢荒月,店主借机“放货路”:放咸鱼称“放腥气”;放酒称“放番薯丝酒”(酒出番薯丝归);以货换茶籽称“放茶籽”(货出油茶籽归)等。所放的“货路”秋收登场时回归,利息为加五左右。
  〔放肉谷〕秋前以肉放贷,秋后以谷收回,利率一般加五。有的以肉换茶籽,称“放茶籽”。秋前放肉1斤,秋后回归1斗5升茶籽(3斤油)。也有以羊肉放谷的,称“放羊肉谷”。
  与地权结合的借贷
  〔当租〕或称“典租”。农民急需用款,向债主借钱,以土地作当,议定当期,立约为据,到期无力赎回,土地归债主所有。当价一般低于时价。
  〔银租〕也称“银利租”。借方将本金折成田额(或屋、牛)作押,将利息折成租谷,按年交纳。租期几年,到期取赎,立下契约。若逾期不赎,则要“起田”(或“起屋”、“起牛”),以物抵债。
  与劳役相结合的借贷
  〔前债后工〕或称“抓前”、“工夫帐”。借债还工,工资比普通雇工低一半左右。平桥村民叶绍东,1946年8月因妻子坐月,借了1壶酒(1斤半),到10月间,以1工半相抵。
  与家畜相结合的借贷
  〔分猪边〕富户年初垫付猪本,买小猪给穷户饲养,年终杀后,猪头及内脏归养户,猪肉对半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更,上述借贷习俗基本消亡。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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