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租贷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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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52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租贷习俗
分类号: K892.28
页数: 6
页码: 676-6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明清至民国时期青田县内各种租制习俗的情况,包括地租、分租、押租、预租、小租、山租、树租、畜租、杂租等。
关键词: 青田县 风俗 租贷习俗

内容

第一节 租制
  明清至民国时期,县内租制名目繁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经废除。
  地租
  〔正租〕即“田骨租”或“骨租”。古时青田,地旷人稀,山场无主,各地始祖以插标为界,从官府中接过大片“山照”(称“接照”),占为己有,引来外籍流民,搭棚垦山。所垦之土地,种植3年之后,一律要向山主纳“田骨租”。租额按田额(收获量)缴纳25~50%的正租。不论年成好坏,照纳不误,世代为例。万山区的平溪源、九源山、底项坑一带,山场全为叶姓始祖(后分给叶姓各房族)所有,附在山上的几千亩(4担为1亩)土地,每担田要交纳正租2斗5升。
  〔皮租〕即“佃皮租”。早时农民垦荒,田骨属于山主,田皮则为自己所有。一丘田分为“田骨”与“田皮”两层,既维护山主的所有权,又承认农民的垦山权,便于调动垦荒者积极性。田骨一般不卖,田皮则可自由买卖。垦荒者出卖田皮后仍耕种原来的土地者,要纳“佃皮租”。佃皮租租额占收获量的50~75%。
  由于田分成“骨”与“皮”,便形成了多种畸形地租:一丘田“骨”与“皮”同属一户的,要纳“正连佃”(正租连佃皮租);一丘田“骨”与“皮”分属两户的要纳双边地租。还有一“皮”多纳的情形:田皮拥有者出于无奈,只得一“皮”多卖。卖一次而纳一层皮租的,称“一佃”,卖二次而纳二层皮租的,称“二佃”,由此类推。于是一丘田的田皮,有分别向甲乙丙3家纳皮租的情形,其租额远远超出收获量,佃户只好借东家还西家。
  分租
  〔分割稻〕上述皮租,若碰上灾年,可以按估产面议分成,称为“分割稻”。比例是对半、倒四六(田主六,佃户四)、倒三七、四股合一(田主三,佃户一)等。
  〔分种〕佃、主双方议定:种子、肥料、牛力由主方负责,人工耕作管理由佃方负责,收获产品按季分成,一般是倒三七或倒四六。
  押租
  〔押批〕也称“佃银”、“佃价银”。农民租地,先交押金,到交租时扣除。押金额一般低于或等于当年的租额。
  〔垫底租〕上述押金,以谷作押的,称“垫底租”。秋后交租时结算。
  预租
  〔上手租〕九都一带称“纳上手”,季宅一带称“拨租种”。农民租种土地,一般先种田,后交租,预租却相反,要先交租,后种田,如此可以免除催租的麻烦。
  小租
  〔骨租米〕佃农向田主交纳本额地租外,还要附交“骨租米”,每担田1升米(1斤4两),作补贴饭食之需。此俗见于平桥乡驮龙村。
  〔发脚谷〕佃农交租要附交担工,称“发脚谷”。芝溪乡戈溪村收租时有特别的“发脚斛”,比普通斛(2斗5升)大1升,作为发脚谷。
  〔佃耕鸡〕佃农除交正额租外,还要附加1只鸡,称“佃耕鸡”。章 村乡黄山头村的佃户,每年交的鸡,每只必须2斤重。
  山租
  〔山骨租〕浮弋乡平斜村上铺,有9户农民,租种40亩油茶山。抗日战争前,每年要交山骨租22元5角,每户摊交2元5角(合83斤谷),等于每亩租额为19斤谷。
  〔刀租〕或称“刀工租”。祯旺乡三十岭村,16~60岁的男性劳力,每人作为“一把柴刀”计算,按年向山主交纳刀租,作为“柴火费”。租额惯例,每把柴刀,每年交银洋2角4分或20斤番薯丝。
  树租
  〔树头租〕海口乡雄溪源一带农民,凡租山养树,砍后出卖,要向山主交纳30%的“树头租”;祯旺乡三十冷一带山农卖树,要交20%的“树头租”。
  〔笋租〕黄寮乡农民向山主租管竹山,要交笋租。竹山自冬间出租,次年农历三月收回。租额视山质肥瘦与竹娘的好坏而定,通常占产笋数的2%左右。此外,每年笋期,还要留养一批新竹,期满点株归还,如缺数,按1株20斤谷赔偿。留养的新竹,一般约占老竹数的25%。
  〔茶籽租〕租额按山场、茶树的好坏而定,要用焦(干)茶籽或茶油交租,一般占油茶产量的50%左右。
  畜租
  〔牛租〕东江乡一带的租例,牛主将牛租给缺牛农民耕田,由农民负责饲养,租期为一年。租额:公牛120~150斤谷;母牛80~100斤谷。
  〔分牛边〕凡租牛期间生下的小牛,双方各占一半。《牛字》上写明:“生下小牛,对半均分,先分牛主,后分养户”。东江乡南坑村张水训曾租养一头母牛,养期连续七年,生下一头小牛,各分一半,仍由养户饲养,每年交纳:“半租”(50斤谷)、“半鸡”(两年交一只)。
  〔羊分儿〕章旦一带无力买羊的农民,向羊主租来母羊,生下小羊,双方平分,称“羊分儿”。羊儿长大后又生小羊,以“四股合一”分成,三股归养户,一股归羊主,称“羊分孙”。不论羊子羊孙,要由养户养至20多斤,母羊才由羊主赶回。
  杂租
  〔长生租〕即坟租。海口乡雄溪源一带,农民在山主山上做坟,每年要纳坟租1担谷。万山乡黄垟村的坟租更重,每年要纳谷1~2担。仁庄乡垟山背,人死后停放“厝存”,每年要向山主纳谷10斤,俗称“棺材租”。
  〔屋基租〕农民在山主山上筑屋搭棚,要纳“屋基租”。浮弋乡坑口村下棚农民刘呈灿的屋基,刚好坐落于黄姓与叶姓的众山交界之处,每年要向黄姓纳200铜钱(大洋2角),向叶姓纳300铜钱(大洋3角),合为6斗谷。他家祖上从江西逃荒而来,沿续9代。
  〔垫租工〕仁庄乡垟山背的农民每租一担田,要负担一至两工的临时工,称“垫租工”。
  〔脚骨租〕农户借款,债主将钱按本利(利率为加二至对倍)折为租谷,在若干年内逐年偿还。若超过租期,“落地生根,永远照纳”。此租无土地坐落,附在人的“脚骨”上,故称“脚骨租”或“人租”。从前,高市乡西源村每年纳“脚骨租”100多担。由于这种租是记在帐簿上的,祯旺一带称之为“帐簿租”。东江一带有一种与此相似的“干租”,则要立契存照。脚骨租,只出现在无土地可卖的农户身上。
  〔长芒租〕民国34年(1935)前,油竹一带盛行此俗。长芒租来自芒长如胡须的长芒谷,其产量很低,米洁白,所煮的饭糯口香甜。尽管佃户不愿采用,但田主规定要用长芒谷交租。交纳长芒租,用大如粪桶的“长芒斗”,称“粪桶斗”。
  第二节 借贷
  银钱借贷
  〔加一随年利〕以年为期,年利加一,当年不还,滚利计算。
  〔加一随月利〕一种临时性的借贷。以月为期,月利加一,当月不还,利上滚利。此利苛重,借者为利绳所缚,往往难以脱身,俗称“端热镬”。俗谚:“十端九死,勿端最是”。
  〔三年合〕借出一元钱,三年为一期,年利加三三,三年成对合,称“随年加三三”或“加三年年折”。若到期不还,以利转本,再行滚利,称为“牵牛利”。
  〔开门五,关门十〕利率按日计算:头一天借一元钱,日利五分,限在次日上午归还。错过时间,即算关过利门,就要按两天计利,利息加至一角。
  〔包利〕以一年或一月为期,利息定死,不用计算。包利的利息较高,例如借出一元,月利一元或五角。
  〔连本四〕本金三元,月利一元,到期连本四元归还。
  杂物借贷
  〔放生谷〕也叫“放八月谷”。一般有两种:3月借谷,8月归还,利息加倍,即借一担要还2担;6月借谷,8月归还,利息加五,即借1担还1担5斗。放生谷都在每年春荒与夏荒时进行,如“口渴喝盐卤”,故称“盐卤谷”。
  〔拿麦米〕也称“放麦米”。一种是麦收前放米,麦收后收麦,1斗米还1斗2升麦;另一种是麦收后放麦,秋后收米。拿麦米的利率较高,俗谚:“硬气硬到底,麦出勿吃米。”
  与商业结合的借贷
  〔拿谷银〕即放青苗。每逢“春荒夏月”,债主乘农民缺用之机,预买农民稻谷。价格压得很低,只等于实价的一半。同样,债主预买麦子,叫“拿麦银”;预买番薯叫“拿番薯银”。
  〔放货路〕即以货换粮,货出粮(或油)归的一种借贷形式。每逢年关,店主大放“过年货”:放红糖称“放过年糖”;放黄酒称“放过年酒”;放炊虾称“放虾皮”;放纸烛称“放烧纸”、“放蜡烛”等。每逢荒月,店主借机“放货路”:放咸鱼称“放腥气”;放酒称“放番薯丝酒”(酒出番薯丝归);以货换茶籽称“放茶籽”(货出油茶籽归)等。所放的“货路”秋收登场时回归,利息为加五左右。
  〔放肉谷〕秋前以肉放贷,秋后以谷收回,利率一般加五。有的以肉换茶籽,称“放茶籽”。秋前放肉1斤,秋后回归1斗5升茶籽(3斤油)。也有以羊肉放谷的,称“放羊肉谷”。
  与地权结合的借贷
  〔当租〕或称“典租”。农民急需用款,向债主借钱,以土地作当,议定当期,立约为据,到期无力赎回,土地归债主所有。当价一般低于时价。
  〔银租〕也称“银利租”。借方将本金折成田额(或屋、牛)作押,将利息折成租谷,按年交纳。租期几年,到期取赎,立下契约。若逾期不赎,则要“起田”(或“起屋”、“起牛”),以物抵债。
  与劳役相结合的借贷
  〔前债后工〕或称“抓前”、“工夫帐”。借债还工,工资比普通雇工低一半左右。平桥村民叶绍东,1946年8月因妻子坐月,借了1壶酒(1斤半),到10月间,以1工半相抵。
  与家畜相结合的借贷
  〔分猪边〕富户年初垫付猪本,买小猪给穷户饲养,年终杀后,猪头及内脏归养户,猪肉对半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更,上述借贷习俗基本消亡。
  附:鹤城“打过殿”
  鹤城镇夫人殿、城隍庙、五显庙(众主殿)、护国庙(司下殿)、东狱庙,每年农历正月十四日起,轮流举行庙会活动,以神佛出巡方式经过每座殿前,俗称“打过殿”。
  打过殿在夜晚举行,各庙都有一支仪仗队,列门阊旗、木牌、华盖于前,配以大鼓大锣,叫“送导”。接着为开路先锋、三班、无常、小鬼、七星、五鬼、值殿将军,装扮者画脸谱,穿戏装。最后是香亭。队列中有数对用毛竹与松脂木片制成的“风烛”高照。参加者手持花、鱼、禽、兽等各式彩灯。队伍“出殿”时,熙熙攘攘;“归殿”时跑步,叫“〓殿”。
  夫人殿佛像是陈十四,参加“打过殿”的大多是儿童,一般由父辈带领,手执灯笼或彩灯;富有人家的孩子坐“小轿”(座椅扎上红绸彩门,上挂彩灯或煤气灯),由雇工扛抬。夫人殿没有先锋、三班等的装扮者。
  城隍庙是“显佑伯”神,“打过殿”以队伍长取胜。
  五显庙是华光帝,行列中有“显聪”“显明”“显正”“显直”“显德”五显灵官扮像。护国庙神姓项,人呼“项老爷”,传说在十一都项村坝上打死一虎,明嘉靖间(1522~1566)因抗倭有功,被封为护国福顺侯。“打过殿”时,特意制作一具纸糊老虎为人拖着;一尊纸糊大炮,对准老虎,由两名士卒扛着。
  东狱庙神为黄飞虎,“打过殿”时扮鬼特别多,铁镣声和鬼叫声,阴森可怕;有的装扮“三十六行”,形态逼真;有的装扮作奸犯科的,如“谋杀私生子”、“抽鸦片烟”、“大斗小秤”,劝人从善;行列中有两个篾制5米多高、腰围粗大的“判官”、“无常”,面目狰狞,令人心悸。
  东狱庙“打过殿”后,正月灯会结束,家家户户举行祭祀,称为“满灯”。50年代后,“打过殿”活动停止。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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