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兵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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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征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525-52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历史上征兵制实践多次调整,从募兵制到征兵制再到义务兵役制。早期的征兵制度存在过度财政干预和违法行为的问题,后期改善不断。现代化征兵制度下,青田县已成功完成了33次征兵任务,并积极开展预备役登记工作。
关键词: 青田县 军事 兵役

内容

宋至民初,实行募兵制。民国17年(1928)7月31日,奉省政府令,停止募兵。
  民国22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25年3月1日,青田开始征兵。规定“三丁抽一,四丁抽二”。征兵事宜由县政府民政科办理。全县设立7个征集区,至11月,征集新兵275名。26年,改归县公安局第一课办理。27年8月1日,县政府设兵役科。33年,撤销兵役科,国民兵团增设征募股。
  民国27年1月,青田县征兵办法规定:1.凡年龄在1835岁的壮丁,均有服常备兵、补充兵、志愿兵之义务;2。以抽签法定兵;3.凡抽定之壮丁,如有反抗,由警卫班将本人或家属解县政府依法惩处。
  同年11月,浙江省政府颁布《浙江省战时纳金缓役暂行办法》,凡适龄壮丁,愿纳代役金国币200元,可缓服兵役1年。次年6月作了修正:凡请求纳金缓役者应缴的缓役金额,依其财产情况核定:财产总值1万元以下的缴200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缴400元,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缴600元,5万元以上的缴1000元。
  民国27年6月至28年3月,县常备队拨兵26次,1394人,其中因病弱等原因被接兵单位退回140人。28年,全县有甲级壮丁28546人,乙级壮丁23356人,合计51902人。
  实行征兵制初期,入营壮丁戴红花、看演出,每名发钱100元,火柴3盒;发给军人家属优待费,慰问出征军人家属;创办征属工厂;抚恤、救济伤亡军人家属。以后因兵额增加,征召困难,乡、保长常借征兵之名,敲榨勒索,抓丁抵数。有钱人通过贿赂,雇人顶替。拨送接兵部队时,三五名壮丁用绳索缚成一串,武装押解,形同囚犯。五三九团政治指导员潘屏在给第五战区司令长官部的报告中指出:“补训处抽征壮丁皆未遵照征兵手续,有势利者即有数子可不当兵,贫寒之家虽独子亦被征调,而中途欺骗小贩,田野强拉农夫者不知凡几,而人名不符者比比皆是。入营后终日严加警戒,期免潜逃,从未加以训练。且待遇酷苛,新兵入伍思念家乡,潜逃心切,待拨交各团后,每一新兵其原属师管区或补训处又扣其给养费10元、8元以至10余元者不等。而新兵数月不得分文,是以应需之鞋袜无钱购置,得病亦无法医治,由是新兵体质瘦弱,精神萎靡,而病号约占70%强。故目前各连死亡之众,潜逃之多是其根本不良所致也。”
  民国35年,空军特务旅在青田招兵59名,国府警卫总队招30名。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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