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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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6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525-526
摘要: 本章记述了青田县自宋至民初实行募兵制,后转为征兵制,初期壮丁抽签入伍,后有纳金缓役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志愿兵役制,之后转为义务兵役制。
关键词: 青田县 军事 兵役

内容

第一节 征兵制
  宋至民初,实行募兵制。民国17年(1928)7月31日,奉省政府令,停止募兵。
  民国22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25年3月1日,青田开始征兵。规定“三丁抽一,四丁抽二”。征兵事宜由县政府民政科办理。全县设立7个征集区,至11月,征集新兵275名。26年,改归县公安局第一课办理。27年8月1日,县政府设兵役科。33年,撤销兵役科,国民兵团增设征募股。
  民国27年1月,青田县征兵办法规定:1.凡年龄在1835岁的壮丁,均有服常备兵、补充兵、志愿兵之义务;2。以抽签法定兵;3.凡抽定之壮丁,如有反抗,由警卫班将本人或家属解县政府依法惩处。
  同年11月,浙江省政府颁布《浙江省战时纳金缓役暂行办法》,凡适龄壮丁,愿纳代役金国币200元,可缓服兵役1年。次年6月作了修正:凡请求纳金缓役者应缴的缓役金额,依其财产情况核定:财产总值1万元以下的缴200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缴400元,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缴600元,5万元以上的缴1000元。
  民国27年6月至28年3月,县常备队拨兵26次,1394人,其中因病弱等原因被接兵单位退回140人。28年,全县有甲级壮丁28546人,乙级壮丁23356人,合计51902人。
  实行征兵制初期,入营壮丁戴红花、看演出,每名发钱100元,火柴3盒;发给军人家属优待费,慰问出征军人家属;创办征属工厂;抚恤、救济伤亡军人家属。以后因兵额增加,征召困难,乡、保长常借征兵之名,敲榨勒索,抓丁抵数。有钱人通过贿赂,雇人顶替。拨送接兵部队时,三五名壮丁用绳索缚成一串,武装押解,形同囚犯。五三九团政治指导员潘屏在给第五战区司令长官部的报告中指出:“补训处抽征壮丁皆未遵照征兵手续,有势利者即有数子可不当兵,贫寒之家虽独子亦被征调,而中途欺骗小贩,田野强拉农夫者不知凡几,而人名不符者比比皆是。入营后终日严加警戒,期免潜逃,从未加以训练。且待遇酷苛,新兵入伍思念家乡,潜逃心切,待拨交各团后,每一新兵其原属师管区或补训处又扣其给养费10元、8元以至10余元者不等。而新兵数月不得分文,是以应需之鞋袜无钱购置,得病亦无法医治,由是新兵体质瘦弱,精神萎靡,而病号约占70%强。故目前各连死亡之众,潜逃之多是其根本不良所致也。”
  民国35年,空军特务旅在青田招兵59名,国府警卫总队招30名。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与义务兵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志愿兵役制。1950~1953年,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全县有919名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其中343名光荣入伍。1954年征集新兵496名,其中父母送子参军235人,妻子送丈夫参军29人,兄弟争着参军11人。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首次征义务兵490人。
  1959年1月以后,征兵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每年征兵时,成立县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开展征兵工作。
  1955~1987年,全县征兵33次,共征集10481名适龄青年入伍,其中飞行员4人。入伍青年中,有中共党员50人,共青团员2579人。
  1956年7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进行预备役登记。至1987年,全县共有复退军人7195人,应服预备役3013人,其中技术兵1278人。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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