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离休 退休 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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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6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离休 退休 退职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522-523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县在1980年至1987年期间实行的离休和退休制度。在这段时间内,青田县老干部局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为离休干部提供活动场所。
关键词: 离休 退休 青田县

内容

第一节 离休 退休
  离休
  1980年10月,始行干部离职休养制度,1984年1月30日,成立老干部局。至1987年底,共办理离休304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者50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者254人。离休干部享受地、司(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4人;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86人。
  离休干部按照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政策,除原工资照发外,还按照各人入伍时间的迟早,每人每年增发1~2个月的补贴工资。
  1987年,县老干部局管理的离休干部205人,每人每年提取公用和特需经费500元,作为老干部参观学习、疗养、交通、活动等开支。
  干部离休,回农村安置的,一次性发给建房、修房费用。扩建不超过3000元,修理不超过2000元。青田发给离休干部修、建房经费:1984~1987年分别为13.9万元、7.6万元、0.9万元、2.9万元,共计25.3万元。
  1984年5月,县老干部局建立老干部活动室,内设电视、图书、阅览、文娱活动等室,为老干部提供固定活动场所。离休干部比较集中的温溪、山口、方山、东源、船寮等区、镇,也相继建立老干部活动室。1987年底,有老干部活动室8所。
  退休
  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64年,开始办理退休。到,1987年底,办理退休1965人。
  第二节 退职
  1955年,开始办理职工退职。1956年退职7人,1957年26人,1958年46人,1960~1963年分别为1人、1人、106人、2人。1978年以后,对冤假错案落实政策人员中不到退休年龄的改办退职,按其原工资的40%发给生活费。1980、1981、1982、1985、1986年分别办理7人,6人,16人,33人、11人。
  干部因私事出国定居,发给一次性离职费。离职费标准:工龄不满1年,发给一个月工资;1~10年,每年加发一个月的工资;10年以上,从第11年起,每年加发一个半月工资,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离职出国人员,1975年2人,1979年2人,1980年10人,1981年12人,1982年10人,1983年4人,1985年15人,1987年45人。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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