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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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2
页码: 519-52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青田县在民国时期至1988年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险情况。
关键词: 安全生产 劳动保险 青田县

内容

安全生产
  民国时期,只有几家小厂,无劳动保护措施。50年代初,几家私营企业实行8~10小时工作制。1956年,实行劳动保护“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妇女保护条例。1958年,许多企业仓促上马,设备不全,措施不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工伤事故常有发生。
  1959年以后各厂矿陆续购置23台蒸汽锅炉,11台E级锅炉,368台压力容器。60年代起,开展锅炉安全监察。
  1977年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厂矿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各工矿企业先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以后每年都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开展安全月活动,协助各厂矿改进和完善机械设备的安全措施。
  1980年,蜡石矿井下220伏的照明用电改为36伏安全用电。1982年,县链条厂、五金综合厂、轻工机械厂、县电器厂、电子设备厂的冲床安装安全防护装置,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1979年9月~1988年底,死亡13人,重伤27人。
  1982年对各厂矿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大检查,合格的发给使用证,不合格的淘汰。各厂矿均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对司炉工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全县绝大多数司炉工均经过丽水地区司炉工操作培训班培训。
  社会劳动保险
  1975年7月,县劳动服务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1986年9月24日,成立青田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10月开始办理集体单位合同制工人的社会劳动保险,对1974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按其工资总额的17%收取退休养老基金。1975年7月至1987年底,全县178个企业单位,1300名合同制工人,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其中集体单位62个,298人,共收取退休养老基金25万元。
  1987年4月,78个全民企事业单位实行离退休基金统筹。至年底,共提取统筹基金66.2万元,提支业务费0.66万元,积累3.3万元。下拨离退休费用61.24万元,其中丧葬抚恤费0.28万元。
  职工待业保险
  1986年9月25日,县劳动服务公司设立职工待业保险股,开始办理职工待业保险业务,至年底,有82个全民单位参加职工待业保险,收取保险金5668.19元。1987年,98个全民单位和22个有合同制工人的事业单位参加待业保险,收取待业保险金5.9万元。1988年,127个全民事业单位和76个县属集体单位参加待业保险,收取保险金6.3万元。
  1986~1987年,给6位被辞退或终止合同职工发放待业保险金1121.46元,医疗费补助90.5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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