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就业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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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就业安置
分类号: F241.4
页数: 1
页码: 51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青田县的劳动就业情况。
关键词: 劳动就业 失业工人 青田县

内容

民国时期,无劳动就业机构,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鹤城镇进行失业工人登记,兴办锯板厂、碾米厂、电力厂,安置一批失业工人。帮助有手工技艺人员和石雕艺人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从事生产自救。对1949年前后流入城镇的农民,发给部分救济金和路费,动员回乡生产;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者发给一次性救济金50万元(旧人民币)。1956年3月,因木排业衰落,发给大部分木排业工人转业证,让其回乡参加农业生产。50年代中期,基本上解决以前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
  1958年“大跃进”期间,除少数企业的用工由内部调整外,大部企业大量招收农民工,职工人数激增到16969人。次年,开始精减,到1962年全县共精减职工7371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就业安置工作不正常。1971年,根据国务院(71)91号文件精神,将850名长期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并招收新职工520人。1972年以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陆续回城,城镇部分高、初中毕业生成长为待业人员1978年安置1283人就业。
  1978年,6月2日,传达国务院(78)104号文件,开始办理退休顶替。是年顶替108人,次年顶替569人,19801986年9月,共办理顶替1475人。1986年10月1日,国务院(86)77号文件下达,退休顶替停止。
  1980年,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简称“三结合”)的就业方针。1981年,全民单位招工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的原则,先后进行7次报名考核。1981~1987年共安置5160人就业。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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