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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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4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婚姻登记
分类号: C921.3
页数: 2
页码: 504-505
摘要: 本章记述了青田县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召开妇女代表会议、公审大会等措施,消除结婚离婚不登记的现象,促进婚姻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时,作为侨乡,青田县也办理了大量涉外婚姻登记。
关键词: 青田县 民政 婚姻登记

内容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即进行宣传教育。1951年开始实行婚姻登记。1952年结合土地改革运动贯彻婚姻法,445名童养媳回娘家;845对青年男女自由结婚;71名寡妇再婚;5名尼姑还俗出嫁;132对青年男女解除包办婚约;503对男女离婚。温溪有3700人参观4对青年的集体婚礼。
  同年,各乡召开妇女代表会议,出席代表3361人,宣传贯彻《婚姻法》,控诉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水南、万山、船寮等区召开公审大会,审判谋杀亲夫、虐待妇女、溺婴、重婚、通奸等18名罪犯。举行9次群众性公审,解决191对夫妻的不合理的婚姻。
  1958年5月,在船寮区和鹤城镇进行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全县。逐步消除结婚离婚不登记,或草率登记的现象。但农村青年遵循旧俗结婚不登记时有发生。
  青田是侨乡,国内公民与华侨、港澳同胞的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由民政部门办理,1979~1987年,办理涉外婚姻127对,其中结婚登记119对,离婚登记8对。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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