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扶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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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4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扶贫
分类号: F126
页数: 2
页码: 501-5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的社会福利事业在1949年后得到了不断发展和改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贫困户的贷款、扶持生产和医疗等方面,同时也建立了民政福利工厂和救济院等机构。
关键词: 青田县 民政 扶贫

内容

1957年前后,对部分极贫户给予无息或低息贷款,帮助发展家庭副业。1983年,成立青田县农村扶贫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以阜山公社为扶贫试点,组织27个群众帮助小组,帮助115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发动供销社、信用社、医院、学校、社队企业等社会力量,发放扶贫化肥、无息贷款,给予贫困户就医与子女就学方便。企业安排劳力和产品加工时优先给予照顾。是年发放扶贫专用款4.44万元。
  1984年6月,县委农工部、民政、供销、银行等部门组织“双扶”工作组,重点扶持11个乡镇贫困户2190户,发放化肥117吨、扶贫资金13.29万元。贫困者自筹资金0.6万元。种植黄花菜4038亩,生姜18.5亩,购养耕牛41头,母猪、仔猪134头,良种兔1230只。
  同年,为207户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资金与贷款1.1万元,扶持他们种植黄花菜178亩,购养耕牛9头、母猪50头、良种兔544只,创办鸡场1所,养鸡9000只。
  1985年,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财税、农行、粮食、交通等11个单位,对农村贫困户进行调查,全县尚有贫困户27260户,115127人,县人民政府确定孙坑、万山、黄洋、双洋、万阜、王岙、东江、章旦、岭根、小令10乡为贫困乡。规定在3年内对贫困乡实行扶贫措施:减免农业税;口粮补足450斤;每亩补助育林费5角;增拨教育费,少数民族学生免费入学;五保户、困难户统一给予家庭财产保险;帮助办起2个福利工厂;新办乡村企业免税3年;给予低息贷款,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1985年,兴办民政福利工厂23家,安排残疾人员101人,复员、退伍军人105人,扶贫对象353人。主要产品有纽扣、阀门、活性炭、编织袋、人造大理石等。
  1986年,对10个贫困乡采取三条措施:5%贫困户直接发放救济款1.15万元;7%贫困户,进行家财保险,支付保险金0.32万元;扶持9%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发放扶贫资金7.5万元,化肥75吨。
  1987年,继续以10个贫困乡为重点,扶持3810户发展种植、养殖业,发放扶贫款10.9万元、化肥55吨。至年底,全县脱贫3411户。
  1979年开始,对精减、退职人员实行救济、补助。凡1957年底以前入伍,1961~1965年6月9日前被精减、退职的职工,丧失劳力、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生活无依无靠的,按月发给原工资的40%救济费,医药费补助2/3。对不合上述条件者给以社会救济,本人医疗费,给予适当补助。1979~1983年批准136人享受原工资40%救济。享受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补助31人,发放救济补助款2.8万元。1986年,水电部拨款2600元,给建瓯江水力发电站精简退职的老职工以一次性补助。次年,为精简退职的10名老职工改办户粮关系,并给予定期救济,其中4名给予原工资40%的救济补助。
  第五章 社会福利
  养济院 明代,设养济院于县东城外,收养弃婴和残废人员。嘉靖三十七年(1558)养济院被倭寇烧毁。改建于城北。清道光五年(1825),迁至赵山门外。
  保婴会 清同治九年(1870),知县魏明捐钱百缗,命绅士孙腾等筹捐,得钱四百余缗,又得温处道方鼎锐拨钱二百缗,创立保婴会。凡产女之家,赴会报明,每名女婴给钱三千文。
  育婴堂 清同治十年(1871),知县魏明命绅士杜濂于县城三坊捐建育婴堂,收养弃婴。
  义亭 同治十三年(1874),知县雷铣、训导姚永扬命绅士杜濂、孙腾骧等于龙津门外捐建义亭。计二十楹。并买地数亩为义冢,让无力安葬的贫民停柩义亭,三年后瘗埋。
  贫民习艺所 民国3年(1914)创办,不久停顿。13年5月,复设,有女工10人。18年吸收男工15人,女工10人,童工6人。
  救济院 民国17年创办,下设育婴、残废、施医三所,承担收容弃婴,养济残废人,向穷人施棺施医等事。18年10月,收容女婴50人,部分转送永嘉育婴所收养。34年收容弃婴23人,其中部分寄养民家。36年收养20人,37年收养132人,院外救济68人。施医所由青田卫生院办理,各地施医事务由当地中西医每年夏秋两季轮流义务担任,应需药品向各地殷富劝募购备。36年冬,于华光庙设立食站,受食者200余人。
  弃婴抚养 1949年收容弃婴17名,群众领养8名,育婴堂抚养3名,6名寄养民家。1950年7月,青田救济院(育婴堂)奉命并入乐清救济院,25名婴孩同时转移。1951~1957年收容78名,其中死亡4名,群众领养15名,政府雇人抚养59名。付保姆工资9540元,医疗费920元,衣服费用780元。1958年11月,转温州儿童教养院4名,群众领养39名。1960年抚养弃婴18名。9月,在鹤城镇上庵设青民幼儿园,配备保姆2人,教养员1人,集中抚养弃婴。1982年秋,青田有弃婴23人。1983年经民政局处理的弃婴30人,有人领养者交养,无人领养者政府雇人抚养。19841987年收养弃婴76人,1987年底,尚有27人。
  敬老院、“五保户” 1958年元旦,鹤城镇成立敬老院,入院老人23人。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费7元。让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庭副业或饲养猪鸡,改善生活。是年10月,章村公社浮弋管理区成立浮弋敬老院,人院老人32人,被评为“六好”敬老院。此后,吴岸、石溪、阜山等地敬老院相继成立,至1960年8月,全县敬老院17所,入院老人204人。
  1960年11月,敬老院大部解散,次年7月,仅存鹤城镇、浮弋、阜山3所,供养35位老人。其他老人回生产队列为“五保户”,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医、保葬。1982年12月在石溪公社发放“五保供给证”13户,口粮标准提高到422斤,零花钱每人年定15元,最高48元。
  1983年共发放“五保户”专款35420元。政府补助部分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吴岸乡、东源镇创办“五保敬老院”供养11位老人。
  1985年,全县1006户“五保户”家庭财产由民政局集体保险,并规定给“五保户”1187人,每人每月定期救济3元。
  1987年6月,民政局组织部分区、乡民政助理员,在前仓乡进行“五保户”供养统筹试点,确定供养标准,议定供养办法。供养经费、口粮、物资、燃料等实行乡镇统筹,分级管理,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阜山、金田、东岸等20个乡140户已实行统筹供养。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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