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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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4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500-502
摘要: 本章记述了青田县在救灾和扶贫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拨款、发放物资、组织生产自救等,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
关键词: 青田县 民政 社会救济

内容

第一节 救灾
  南宋宝祐元年(1253)七月,大水,诏令发放丰储仓米及各州义廪赈灾。
  明代建立积谷备荒制度。清初县设常平仓、乡设义仓,以备灾荒时借粜。清嘉庆十七年(1812),发生大饥荒,知县开粮仓赈济饥民。道光九年(1829)八月,大水,十一、十二都田地房屋漂没无数,奉文免除田赋。道光十五年,大旱三月,奉文赈恤。
  民国元年(1912)8月29日,发生特大洪水,青田民事长叶正度,即刻赴温州会晤青田、永嘉士绅,筹组驻温灾赈事务所,经各方人士努力筹赈,共得银圆33638元,大米3194袋。购置棉胎、草席等急需什物,运青散发。每一灾民发米2升,小洋1角。浙江都督朱瑞发出《代温处灾民劝行政各宫募捐义赈启》,号召各地官员,或捐公俸,或解私囊,集资应赈。省库拨交青田急赈款1.9万元,后又拨给善后款2.25万元,工赈款7万元。
  民国11~24年,发生多次水灾。省政府拨给青田县赈济款45450元,免除田赋7904元。
  民国28年(1939),陈诚汇款2000元,请县政府救济遭日机轰炸生活困难的居民。民国33年青田遭日本侵略军轰炸、烧杀,省政府拨给敌灾赈
  款25万元。
  1949年以后,县人民政府对贫困群众的救济,本着依靠基层、教育群众互助互济、组织生产自救的精神,推行以工代赈、发放贷款、组织合作社,介绍就业,安置孤、老、残、幼等措施,同时辅以发放救济金、物资等,帮助困难户解决吃、穿、住和治病等问题。
  1952~1985年,发生较大水灾15次,淹没田地,损失农作物无数,房屋毁坏16158.5间,死亡110人。县人民政府多次领导灾民生产自救,拨发救灾款51.69万元,农业贷款2万元,大米8.56万市斤,稻谷20万市斤,返销粮票1000万市斤,稻谷5万市斤,水泥50吨,化肥8.5吨。
  1955~1987年,发生6次冰雹、稻瘟等灾害,县人民政府拨发救济款55.39万元,化肥130吨,水泥100吨,钢材18吨。
  1967~1987年,发生较大火灾128次,共烧掉房子3555间,受灾3678户、16219人,死伤10人,损失粮食102.57万市斤(城镇火灾粮食损失未计),价值620.37万元(海口火灾损失未估价)。每次灾后,县人民政府均给予救济,发给粮票、布票、棉花、种子、现金,帮助受灾者解决困难。1977、1978两年,发放火灾救济款5.36万元,粮票8.09万市斤,种子粮票9500市斤,布票1.77万市尺,棉花4581市斤。1982~1987年,拨发火灾救济款20.78万元,布票1.3万市尺,棉花7956市斤,粮票23.68万市斤。
  1986年4~9月,大部地区干旱;1987年3~4月上旬,458个行政村受“倒春寒”侵害,春花5.25万亩绝收。两年共发放救灾款44万元。
  19521987年,共拨发各类救济款220.83万元,其中冬令救济款8.59万元,春荒夏荒救济款3.766万元,优抚救济款71.34万元,社会救济款133.69万元,浮肿病救济款7310元,精减退职职工救济款1.07万元,寒衣代金1.331万元,“文化大革命”中死亡者家属补助款2600元,少数民族生产生活补助款550元;救济原粮37.8万市斤,少数民族棉花补助150市斤、布票补助2500市尺;救济困难户蚊帐500顶,棉毯79条,棉布1.6万市尺,棉衣4903件,棉胎(被)4697条,被套3203条,被单1494条,棉花2835市斤,核准购置棉花5000市斤,布票5500市尺,大米3.55万市斤,稻谷23万市斤。
  1960年8月,平阳县桥墩受灾严重,青田积极筹募救灾物资,给予援助。共筹集衣服2769件,棉胎230条,被面21条,锄头柄490条,扁担500条,畚箕300担,笠帽7000顶,草鞋1.5万双。
  第二节 扶贫
  1957年前后,对部分极贫户给予无息或低息贷款,帮助发展家庭副业。1983年,成立青田县农村扶贫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以阜山公社为扶贫试点,组织27个群众帮助小组,帮助115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发动供销社、信用社、医院、学校、社队企业等社会力量,发放扶贫化肥、无息贷款,给予贫困户就医与子女就学方便。企业安排劳力和产品加工时优先给予照顾。是年发放扶贫专用款4.44万元。
  1984年6月,县委农工部、民政、供销、银行等部门组织“双扶”工作组,重点扶持11个乡镇贫困户2190户,发放化肥117吨、扶贫资金13.29万元。贫困者自筹资金0.6万元。种植黄花菜4038亩,生姜18.5亩,购养耕牛41头,母猪、仔猪134头,良种兔1230只。
  同年,为207户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资金与贷款1.1万元,扶持他们种植黄花菜178亩,购养耕牛9头、母猪50头、良种兔544只,创办鸡场1所,养鸡9000只。
  1985年,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财税、农行、粮食、交通等11个单位,对农村贫困户进行调查,全县尚有贫困户27260户,115127人,县人民政府确定孙坑、万山、黄洋、双洋、万阜、王岙、东江、章旦、岭根、小令10乡为贫困乡。规定在3年内对贫困乡实行扶贫措施:减免农业税;口粮补足450斤;每亩补助育林费5角;增拨教育费,少数民族学生免费入学;五保户、困难户统一给予家庭财产保险;帮助办起2个福利工厂;新办乡村企业免税3年;给予低息贷款,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1985年,兴办民政福利工厂23家,安排残疾人员101人,复员、退伍军人105人,扶贫对象353人。主要产品有纽扣、阀门、活性炭、编织袋、人造大理石等。
  1986年,对10个贫困乡采取三条措施:5%贫困户直接发放救济款1.15万元;7%贫困户,进行家财保险,支付保险金0.32万元;扶持9%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发放扶贫资金7.5万元,化肥75吨。
  1987年,继续以10个贫困乡为重点,扶持3810户发展种植、养殖业,发放扶贫款10.9万元、化肥55吨。至年底,全县脱贫3411户。
  1979年开始,对精减、退职人员实行救济、补助。凡1957年底以前入伍,1961~1965年6月9日前被精减、退职的职工,丧失劳力、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生活无依无靠的,按月发给原工资的40%救济费,医药费补助2/3。对不合上述条件者给以社会救济,本人医疗费,给予适当补助。1979~1983年批准136人享受原工资40%救济。享受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补助31人,发放救济补助款2.8万元。1986年,水电部拨款2600元,给建瓯江水力发电站精简退职的老职工以一次性补助。次年,为精简退职的10名老职工改办户粮关系,并给予定期救济,其中4名给予原工资40%的救济补助。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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