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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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3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2
页数: 5
页码: 494-498
摘要: 本章记述了青田县在拥军、优待军属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前线,保护国家安全。
关键词: 青田县 民政 拥军优属

内容

第一节 拥军
  1949年6月,各区成立支前委员会,动员民工和筹集物资。至8月底,支援前线粮食20万市斤、木柴100多万市斤。
  1950年3月18日,成立青田县支援前线委员会,下设船舶、粮秣、民工3股。筹集大米9万市斤、木柴11万市斤、稻草1万市斤,以及油、盐、菜等物资;安排过境部队住宿;修整道路、桥梁,组织木船300艘,以备支前需要。3~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过境,县里雇用支前船只150艘,船工330人。雇工架设浮桥,赔偿借用损坏的船只、门板等,共支出工资、赔偿费大米16239市斤。5月8日送军鞋655双。
  1952年抗美援朝,捐献1.29亿元(旧币)购买飞机大炮。
  1962年,因战备需要,派购上调军用木柴4万担,稻草400担。7月至次年4月,收购储存军需物资:木柴47020担,马草3450担,稻草1945担,大麦50担,麦麸100担,水竹500担。温州专署在青田储存战备粮100万市斤。
  1963年春节 ,中共青田县委、县人民政府向驻青部队赠送肥猪12头。正月初一举行军民联欢,初四五,越剧团向部队作慰问演出,驻陈山解放军请当地支部书记到部队吃年饭。1964年2月,浙江省各界人民春节 慰问团70多人,到县向驻军慰问,帮助驻军解决具体问题。
  1982年,县拨款7700元,帮助县人民武装部修建营房和武器仓库,另拨8100元帮助县民警中队、消防中队修路、造厕所和添置消防器材。1985年,拨款12万元,给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建房;拨款43万元给县消防中队建营房。
  1987年1月16日,中共青田县委、县人民政府向驻军指战员祝贺新年,赠送每人半导体收音机一只。
  第二节 优抚
  群众优待
  1950年冬,中共青田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给缺少劳力的烈军属进行义务代耕。1951年7月,全面推行固定代耕。1952年,烈属、军属968户,享受代耕的554户,占烈军属总数的57%。1956年起,16%农业生产合作社给军属以优待劳动日或劳动工分的照顾。1959年,享受优待劳动日的烈军属、残废军人63户,得工分22360分;76户享受优待金2254元。1960年,享受优待劳动日的138户,得劳动日13560日。1962年,全县享受优待855户,优待工分842175分,粮食38475斤,现金9405元。
  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优待方式各不相同:石溪公社考坑大队每户优待现金54元,稻谷100斤;海溪公社有3个大队,每户优待700~1000工分,折现金56~80元;大路公社有21户分别优待15~60元,有4户分别优待100~200斤稻谷;芝溪、石盖2个公社优待基本取消。
  群众集资优待。1982年,1200多户烈军属,优待金12.6万元,户均105元;1983年1065户军属,优待金12.25万元,户均115元;1984年军属925户,优待11.1万元,户均120元;1985年农村军属765户,优待9.945万元,户均优待130元。1986年,831户,优待16.62万元,户均200元。1987年,义务兵家属548户,共发优待金10.09万元,户均198元。
  国家补助
  1951年,省人民政府拨给复员军人补助粮7600市斤。1952年温州专署拨给烈军属补助粮7000市斤。1953年春节,发放烈军属救济款5000万元(旧币)。1954年对12户烈军属每月给予2~3万元(旧币)的长期补助。1955年发放补助款340万元(旧币),粮食1万市斤。
  1957~1960年,共拨烈军属、残废军人困难补助费、优抚款,定期、1临时补助费18430元。定期定量补助32户,2184元。1961~1973年,定期与临时补助11042元,发放优待款57951元。对40名二等以上的残废军人和46名长期患病的复员军人,每月优待1斤肉和5两食油。
  1961年,对历年带病回乡的320名复员军人作全面体格检查,给34名慢性病患者治疗,发给8名病情较重而家庭困难的复退军人公费医疗证。
  1971~1977年,地区拨发退伍军人木材134.8立方米,帮助退伍军人修建住房。1982年5月,拨款1.8万元,水泥30吨帮助138户复退军人建房112间、修房92间。1983年拨修建补助费1.6万元,水泥50吨。1985年再拨0.4万元。
  1983年,全县优抚对象520人,定期补助5.2万元,优抚7.59万元。
  1984年,共有革命烈士171人,直系家属167人;病故军人22人,直系家属21人;失踪军人2人,系家属1人。核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03人。月人均22元,全县补助2.67万元。,从7月份起,对155名残废军人实行新的抚恤标准,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调整提高,全县享受定期补助的复员军人418人,每月人均9.3元,全年定期补助4.66万元。
  1985年,烈士家属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享受者85人,每月24~31元;定期抚恤病故军人家属23人,每月23~28元;定期补助复员军人432人,月均9.3元。定期补助退伍军人144人,月均7元。是年给上述人员临时困难补助8115元,发放房屋修建补助费4万元,优抚款6.45万元。1986年享受定期补助606人,平均每人每月17.1元,全年定期补助19.1万元。发放199位复员军人房屋修建费2.28万元,修建房屋125.5间。发放优抚款
  6.27万元。对红十三军健在人员实行定期救济补助,每人每月8元。1987年改为定期补助,标准分为25元、28元、30元三等,全年5.59万元。
  节日慰问
  每逢“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等节日中共青田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慰问团登门慰问。向全县烈军属和残废、复退、转,业军人发慰问信,送年画,送光荣镜框。1960年春节组织12800多人的慰问队伍,敲锣打鼓,分头登门慰问,赠送对联3100幅,光荣灯300多盏,慰问信1400封,年糕30多市斤,饼干54市斤,炒米糖54市斤,炊虾20市斤,豆腐150市斤。县越剧团进行慰问演出。小学组织红领巾服务小组,替烈属、军属、残废军人挑水、扫地、送柴。平演管理区摆设光荣席,邀请烈军属欢度春节。是年,家属写给部队亲人的勉励信700多封。
  1985年春节,各区(镇)、乡、村干部,携带慰问品,向在中越边境参加自卫反击战的62名战士的家属进行慰问,帮助解决困难。
  1987年春节,举行军民茶话会、电影会,对祯埠等乡3名参战立功战士家属赠送毛毯等慰问品。
  第三节 安置
  1950~1984年,民政、劳动、人事等部门先后组成复员、转业建设委员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复退军人、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
  1950~1957年接收复员转业军人1401人。安排在国家机关、工矿企业单位160人,复学6人。1235人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57年1月,有21人任信用社正副社长,24人任会计;50人任农业社正副社长,103人任农业社理、监事,65人任生产队长,64人任其他村干部。
  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伍。是年接收复员军人16人,其中13人介绍工作,1人复学;接收退伍军人661人,复工、复学、复职21人,回农村安置640人。1959年,残废、复员、退伍军人被评为县级各类积极分子256人次,评为公社、管理区级积极分子692人次。1960年,动员11名退伍军人及其中8人的家属,前往海南岛国营农场参加建设。
  1966年,选调37名服役期满士兵,到机械工业部东方电机厂和第四机械工业部下属厂工作。1971年,从农村历年退伍军人中安排250入到工业系统、200人到外县工作。1983年,招聘21名退伍军人为乡干部;1984年招聘19人为区、乡八武干部。同年9月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2人。
  温溪镇人民政府支持退伍军人劳动致富,帮助成为养鸡专业户2人,养鹅专业户1人,经营小商品3人。其他区、乡扶持劳动致富退伍军人250人,其中搞供销50人,办厂120人,养殖、种植专业30人,经商50人。
  1985年4月5日成立青田县军地两用人才介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成立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各村设联络员。至1987年推荐军地两用人才54名,其中汽车站、运输公司汽车驾驶员30名,个体运输户驾驶员4名,汽车修理工8名。推荐给人武部、公安局、华侨饭店、车站等单位炊事员9名,钼矿卫生员1名,无线电修理工、照相技师各1名。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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