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编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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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33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一编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5
页码: 492-506
摘要: 本编记述了青田县民政工作的情况,包含了基层选举、拥军优属、扶助革命老区等。
关键词: 青田县 民政 概况

内容

第一章 基层选举
  1953年4月~1987年4月,举行9届基层选举。每届成立县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事宜。
  第一届,8个区均成立普选人民法庭,受理破坏选举等有关案件141起。第三届,选举公私合营私方人员参政。第七届,县人大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改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当选票数由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改为选区选民的过半数。第八届,全县分为174个县人大代表选区,1377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县选举委员会培训骨干4578人,抽调干部1628人,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第九届,重视代表的文化素质和年龄结构:266名县人民代表中,大专39人、中专56人、高中36人、初中87人、小学48人;35岁以下71人,36~55岁167人,56岁以上28人。
  第二章 拥军优属
  第一节 拥军
  1949年6月,各区成立支前委员会,动员民工和筹集物资。至8月底,支援前线粮食20万市斤、木柴100多万市斤。
  1950年3月18日,成立青田县支援前线委员会,下设船舶、粮秣、民工3股。筹集大米9万市斤、木柴11万市斤、稻草1万市斤,以及油、盐、菜等物资;安排过境部队住宿;修整道路、桥梁,组织木船300艘,以备支前需要。3~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过境,县里雇用支前船只150艘,船工330人。雇工架设浮桥,赔偿借用损坏的船只、门板等,共支出工资、赔偿费大米16239市斤。5月8日送军鞋655双。
  1952年抗美援朝,捐献1.29亿元(旧币)购买飞机大炮。
  1962年,因战备需要,派购上调军用木柴4万担,稻草400担。7月至次年4月,收购储存军需物资:木柴47020担,马草3450担,稻草1945担,大麦50担,麦麸100担,水竹500担。温州专署在青田储存战备粮100万市斤。
  1963年春节 ,中共青田县委、县人民政府向驻青部队赠送肥猪12头。正月初一举行军民联欢,初四五,越剧团向部队作慰问演出,驻陈山解放军请当地支部书记到部队吃年饭。1964年2月,浙江省各界人民春节 慰问团70多人,到县向驻军慰问,帮助驻军解决具体问题。
  1982年,县拨款7700元,帮助县人民武装部修建营房和武器仓库,另拨8100元帮助县民警中队、消防中队修路、造厕所和添置消防器材。1985年,拨款12万元,给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建房;拨款43万元给县消防中队建营房。
  1987年1月16日,中共青田县委、县人民政府向驻军指战员祝贺新年,赠送每人半导体收音机一只。
  第二节 优抚
  群众优待
  1950年冬,中共青田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给缺少劳力的烈军属进行义务代耕。1951年7月,全面推行固定代耕。1952年,烈属、军属968户,享受代耕的554户,占烈军属总数的57%。1956年起,16%农业生产合作社给军属以优待劳动日或劳动工分的照顾。1959年,享受优待劳动日的烈军属、残废军人63户,得工分22360分;76户享受优待金2254元。1960年,享受优待劳动日的138户,得劳动日13560日。1962年,全县享受优待855户,优待工分842175分,粮食38475斤,现金9405元。
  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优待方式各不相同:石溪公社考坑大队每户优待现金54元,稻谷100斤;海溪公社有3个大队,每户优待700~1000工分,折现金56~80元;大路公社有21户分别优待15~60元,有4户分别优待100~200斤稻谷;芝溪、石盖2个公社优待基本取消。
  群众集资优待。1982年,1200多户烈军属,优待金12.6万元,户均105元;1983年1065户军属,优待金12.25万元,户均115元;1984年军属925户,优待11.1万元,户均120元;1985年农村军属765户,优待9.945万元,户均优待130元。1986年,831户,优待16.62万元,户均200元。1987年,义务兵家属548户,共发优待金10.09万元,户均198元。
  国家补助
  1951年,省人民政府拨给复员军人补助粮7600市斤。1952年温州专署拨给烈军属补助粮7000市斤。1953年春节,发放烈军属救济款5000万元(旧币)。1954年对12户烈军属每月给予2~3万元(旧币)的长期补助。1955年发放补助款340万元(旧币),粮食1万市斤。
  1957~1960年,共拨烈军属、残废军人困难补助费、优抚款,定期、1临时补助费18430元。定期定量补助32户,2184元。1961~1973年,定期与临时补助11042元,发放优待款57951元。对40名二等以上的残废军人和46名长期患病的复员军人,每月优待1斤肉和5两食油。
  1961年,对历年带病回乡的320名复员军人作全面体格检查,给34名慢性病患者治疗,发给8名病情较重而家庭困难的复退军人公费医疗证。
  1971~1977年,地区拨发退伍军人木材134.8立方米,帮助退伍军人修建住房。1982年5月,拨款1.8万元,水泥30吨帮助138户复退军人建房112间、修房92间。1983年拨修建补助费1.6万元,水泥50吨。1985年再拨0.4万元。
  1983年,全县优抚对象520人,定期补助5.2万元,优抚7.59万元。
  1984年,共有革命烈士171人,直系家属167人;病故军人22人,直系家属21人;失踪军人2人,系家属1人。核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03人。月人均22元,全县补助2.67万元。,从7月份起,对155名残废军人实行新的抚恤标准,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调整提高,全县享受定期补助的复员军人418人,每月人均9.3元,全年定期补助4.66万元。
  1985年,烈士家属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享受者85人,每月24~31元;定期抚恤病故军人家属23人,每月23~28元;定期补助复员军人432人,月均9.3元。定期补助退伍军人144人,月均7元。是年给上述人员临时困难补助8115元,发放房屋修建补助费4万元,优抚款6.45万元。1986年享受定期补助606人,平均每人每月17.1元,全年定期补助19.1万元。发放199位复员军人房屋修建费2.28万元,修建房屋125.5间。发放优抚款
  6.27万元。对红十三军健在人员实行定期救济补助,每人每月8元。1987年改为定期补助,标准分为25元、28元、30元三等,全年5.59万元。
  节日慰问
  每逢“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等节日中共青田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慰问团登门慰问。向全县烈军属和残废、复退、转,业军人发慰问信,送年画,送光荣镜框。1960年春节组织12800多人的慰问队伍,敲锣打鼓,分头登门慰问,赠送对联3100幅,光荣灯300多盏,慰问信1400封,年糕30多市斤,饼干54市斤,炒米糖54市斤,炊虾20市斤,豆腐150市斤。县越剧团进行慰问演出。小学组织红领巾服务小组,替烈属、军属、残废军人挑水、扫地、送柴。平演管理区摆设光荣席,邀请烈军属欢度春节。是年,家属写给部队亲人的勉励信700多封。
  1985年春节,各区(镇)、乡、村干部,携带慰问品,向在中越边境参加自卫反击战的62名战士的家属进行慰问,帮助解决困难。
  1987年春节,举行军民茶话会、电影会,对祯埠等乡3名参战立功战士家属赠送毛毯等慰问品。
  第三节 安置
  1950~1984年,民政、劳动、人事等部门先后组成复员、转业建设委员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复退军人、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
  1950~1957年接收复员转业军人1401人。安排在国家机关、工矿企业单位160人,复学6人。1235人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57年1月,有21人任信用社正副社长,24人任会计;50人任农业社正副社长,103人任农业社理、监事,65人任生产队长,64人任其他村干部。
  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伍。是年接收复员军人16人,其中13人介绍工作,1人复学;接收退伍军人661人,复工、复学、复职21人,回农村安置640人。1959年,残废、复员、退伍军人被评为县级各类积极分子256人次,评为公社、管理区级积极分子692人次。1960年,动员11名退伍军人及其中8人的家属,前往海南岛国营农场参加建设。
  1966年,选调37名服役期满士兵,到机械工业部东方电机厂和第四机械工业部下属厂工作。1971年,从农村历年退伍军人中安排250入到工业系统、200人到外县工作。1983年,招聘21名退伍军人为乡干部;1984年招聘19人为区、乡八武干部。同年9月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2人。
  温溪镇人民政府支持退伍军人劳动致富,帮助成为养鸡专业户2人,养鹅专业户1人,经营小商品3人。其他区、乡扶持劳动致富退伍军人250人,其中搞供销50人,办厂120人,养殖、种植专业30人,经商50人。
  1985年4月5日成立青田县军地两用人才介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成立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各村设联络员。至1987年推荐军地两用人才54名,其中汽车站、运输公司汽车驾驶员30名,个体运输户驾驶员4名,汽车修理工8名。推荐给人武部、公安局、华侨饭店、车站等单位炊事员9名,钼矿卫生员1名,无线电修理工、照相技师各1名。
  第三章 扶助革命老区
  1927年,青田建立第一个中共支部。1929年起,红军游击队、红十三军一团、浙南游击纵队第十三区队等先后在县内开展武装斗争,直至青田解放。1986年3月27日和1987年1月6日,丽水地区行政公署先后批准青田县34个乡(镇)为老区乡。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老区乡20个:王岙、舒桥、海溪、东江、海口、船寮镇、大路、平桥、良川、高湖、万山、黄洋、季宅、贵岙、孙坑、小舟山、吴坑、温溪镇、石溪、山口镇。抗日战争时期老区乡14个:祯埠、石帆、祯旺、章村、黄寮、高市、石盖、芝溪、仁宫、汤洋、坑底、张口、巨浦、岭根。1988年5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青田县为革命老根据地县。
  1952年2月,浙江省老根据地访问团来访,得悉万山村14人患胃病,4人患黄肿病,不能参加劳动,亟须医疗支持。按省卫生厅对老区病人门诊全部给予免费、住院病人减免50%的规定,拨给老区人民医疗补助费4500万元(旧人民币)。是年8月份起,每月发放900万元(旧人民币)。1953年1月份起,县里按月拨付430万元(旧人民币)。拨给老根据地建设经费1万元,老区救济款1700元。分配给万山村6000元,峰山村3000元,平山村1000元,麻山村1000元,黄洋村700元。
  1957年6月,省拨老区建设经费8000元,支援老区生产建设。县人委抽调农业、茶叶专业干部,生物教师及医务人员组成工作组前往万山、峰山作重点调查,观察山势、朝向、地形,检验土壤结构和pH值,分析现有作物生长情况,举行老农座谈会,提出发展生产的规划意见。1985年3月,丽水地区拨给老区建设补助费2.5万元。1986~1987年省人民政府拨给本县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30万元。
  第四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救灾
  南宋宝祐元年(1253)七月,大水,诏令发放丰储仓米及各州义廪赈灾。
  明代建立积谷备荒制度。清初县设常平仓、乡设义仓,以备灾荒时借粜。清嘉庆十七年(1812),发生大饥荒,知县开粮仓赈济饥民。道光九年(1829)八月,大水,十一、十二都田地房屋漂没无数,奉文免除田赋。道光十五年,大旱三月,奉文赈恤。
  民国元年(1912)8月29日,发生特大洪水,青田民事长叶正度,即刻赴温州会晤青田、永嘉士绅,筹组驻温灾赈事务所,经各方人士努力筹赈,共得银圆33638元,大米3194袋。购置棉胎、草席等急需什物,运青散发。每一灾民发米2升,小洋1角。浙江都督朱瑞发出《代温处灾民劝行政各宫募捐义赈启》,号召各地官员,或捐公俸,或解私囊,集资应赈。省库拨交青田急赈款1.9万元,后又拨给善后款2.25万元,工赈款7万元。
  民国11~24年,发生多次水灾。省政府拨给青田县赈济款45450元,免除田赋7904元。
  民国28年(1939),陈诚汇款2000元,请县政府救济遭日机轰炸生活困难的居民。民国33年青田遭日本侵略军轰炸、烧杀,省政府拨给敌灾赈
  款25万元。
  1949年以后,县人民政府对贫困群众的救济,本着依靠基层、教育群众互助互济、组织生产自救的精神,推行以工代赈、发放贷款、组织合作社,介绍就业,安置孤、老、残、幼等措施,同时辅以发放救济金、物资等,帮助困难户解决吃、穿、住和治病等问题。
  1952~1985年,发生较大水灾15次,淹没田地,损失农作物无数,房屋毁坏16158.5间,死亡110人。县人民政府多次领导灾民生产自救,拨发救灾款51.69万元,农业贷款2万元,大米8.56万市斤,稻谷20万市斤,返销粮票1000万市斤,稻谷5万市斤,水泥50吨,化肥8.5吨。
  1955~1987年,发生6次冰雹、稻瘟等灾害,县人民政府拨发救济款55.39万元,化肥130吨,水泥100吨,钢材18吨。
  1967~1987年,发生较大火灾128次,共烧掉房子3555间,受灾3678户、16219人,死伤10人,损失粮食102.57万市斤(城镇火灾粮食损失未计),价值620.37万元(海口火灾损失未估价)。每次灾后,县人民政府均给予救济,发给粮票、布票、棉花、种子、现金,帮助受灾者解决困难。1977、1978两年,发放火灾救济款5.36万元,粮票8.09万市斤,种子粮票9500市斤,布票1.77万市尺,棉花4581市斤。1982~1987年,拨发火灾救济款20.78万元,布票1.3万市尺,棉花7956市斤,粮票23.68万市斤。
  1986年4~9月,大部地区干旱;1987年3~4月上旬,458个行政村受“倒春寒”侵害,春花5.25万亩绝收。两年共发放救灾款44万元。
  19521987年,共拨发各类救济款220.83万元,其中冬令救济款8.59万元,春荒夏荒救济款3.766万元,优抚救济款71.34万元,社会救济款133.69万元,浮肿病救济款7310元,精减退职职工救济款1.07万元,寒衣代金1.331万元,“文化大革命”中死亡者家属补助款2600元,少数民族生产生活补助款550元;救济原粮37.8万市斤,少数民族棉花补助150市斤、布票补助2500市尺;救济困难户蚊帐500顶,棉毯79条,棉布1.6万市尺,棉衣4903件,棉胎(被)4697条,被套3203条,被单1494条,棉花2835市斤,核准购置棉花5000市斤,布票5500市尺,大米3.55万市斤,稻谷23万市斤。
  1960年8月,平阳县桥墩受灾严重,青田积极筹募救灾物资,给予援助。共筹集衣服2769件,棉胎230条,被面21条,锄头柄490条,扁担500条,畚箕300担,笠帽7000顶,草鞋1.5万双。
  第二节 扶贫
  1957年前后,对部分极贫户给予无息或低息贷款,帮助发展家庭副业。1983年,成立青田县农村扶贫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以阜山公社为扶贫试点,组织27个群众帮助小组,帮助115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发动供销社、信用社、医院、学校、社队企业等社会力量,发放扶贫化肥、无息贷款,给予贫困户就医与子女就学方便。企业安排劳力和产品加工时优先给予照顾。是年发放扶贫专用款4.44万元。
  1984年6月,县委农工部、民政、供销、银行等部门组织“双扶”工作组,重点扶持11个乡镇贫困户2190户,发放化肥117吨、扶贫资金13.29万元。贫困者自筹资金0.6万元。种植黄花菜4038亩,生姜18.5亩,购养耕牛41头,母猪、仔猪134头,良种兔1230只。
  同年,为207户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资金与贷款1.1万元,扶持他们种植黄花菜178亩,购养耕牛9头、母猪50头、良种兔544只,创办鸡场1所,养鸡9000只。
  1985年,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财税、农行、粮食、交通等11个单位,对农村贫困户进行调查,全县尚有贫困户27260户,115127人,县人民政府确定孙坑、万山、黄洋、双洋、万阜、王岙、东江、章旦、岭根、小令10乡为贫困乡。规定在3年内对贫困乡实行扶贫措施:减免农业税;口粮补足450斤;每亩补助育林费5角;增拨教育费,少数民族学生免费入学;五保户、困难户统一给予家庭财产保险;帮助办起2个福利工厂;新办乡村企业免税3年;给予低息贷款,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1985年,兴办民政福利工厂23家,安排残疾人员101人,复员、退伍军人105人,扶贫对象353人。主要产品有纽扣、阀门、活性炭、编织袋、人造大理石等。
  1986年,对10个贫困乡采取三条措施:5%贫困户直接发放救济款1.15万元;7%贫困户,进行家财保险,支付保险金0.32万元;扶持9%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发放扶贫资金7.5万元,化肥75吨。
  1987年,继续以10个贫困乡为重点,扶持3810户发展种植、养殖业,发放扶贫款10.9万元、化肥55吨。至年底,全县脱贫3411户。
  1979年开始,对精减、退职人员实行救济、补助。凡1957年底以前入伍,1961~1965年6月9日前被精减、退职的职工,丧失劳力、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生活无依无靠的,按月发给原工资的40%救济费,医药费补助2/3。对不合上述条件者给以社会救济,本人医疗费,给予适当补助。1979~1983年批准136人享受原工资40%救济。享受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补助31人,发放救济补助款2.8万元。1986年,水电部拨款2600元,给建瓯江水力发电站精简退职的老职工以一次性补助。次年,为精简退职的10名老职工改办户粮关系,并给予定期救济,其中4名给予原工资40%的救济补助。
  第五章 社会福利
  养济院 明代,设养济院于县东城外,收养弃婴和残废人员。嘉靖三十七年(1558)养济院被倭寇烧毁。改建于城北。清道光五年(1825),迁至赵山门外。
  保婴会 清同治九年(1870),知县魏明捐钱百缗,命绅士孙腾等筹捐,得钱四百余缗,又得温处道方鼎锐拨钱二百缗,创立保婴会。凡产女之家,赴会报明,每名女婴给钱三千文。
  育婴堂 清同治十年(1871),知县魏明命绅士杜濂于县城三坊捐建育婴堂,收养弃婴。
  义亭 同治十三年(1874),知县雷铣、训导姚永扬命绅士杜濂、孙腾骧等于龙津门外捐建义亭。计二十楹。并买地数亩为义冢,让无力安葬的贫民停柩义亭,三年后瘗埋。
  贫民习艺所 民国3年(1914)创办,不久停顿。13年5月,复设,有女工10人。18年吸收男工15人,女工10人,童工6人。
  救济院 民国17年创办,下设育婴、残废、施医三所,承担收容弃婴,养济残废人,向穷人施棺施医等事。18年10月,收容女婴50人,部分转送永嘉育婴所收养。34年收容弃婴23人,其中部分寄养民家。36年收养20人,37年收养132人,院外救济68人。施医所由青田卫生院办理,各地施医事务由当地中西医每年夏秋两季轮流义务担任,应需药品向各地殷富劝募购备。36年冬,于华光庙设立食站,受食者200余人。
  弃婴抚养 1949年收容弃婴17名,群众领养8名,育婴堂抚养3名,6名寄养民家。1950年7月,青田救济院(育婴堂)奉命并入乐清救济院,25名婴孩同时转移。1951~1957年收容78名,其中死亡4名,群众领养15名,政府雇人抚养59名。付保姆工资9540元,医疗费920元,衣服费用780元。1958年11月,转温州儿童教养院4名,群众领养39名。1960年抚养弃婴18名。9月,在鹤城镇上庵设青民幼儿园,配备保姆2人,教养员1人,集中抚养弃婴。1982年秋,青田有弃婴23人。1983年经民政局处理的弃婴30人,有人领养者交养,无人领养者政府雇人抚养。19841987年收养弃婴76人,1987年底,尚有27人。
  敬老院、“五保户” 1958年元旦,鹤城镇成立敬老院,入院老人23人。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费7元。让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庭副业或饲养猪鸡,改善生活。是年10月,章村公社浮弋管理区成立浮弋敬老院,人院老人32人,被评为“六好”敬老院。此后,吴岸、石溪、阜山等地敬老院相继成立,至1960年8月,全县敬老院17所,入院老人204人。
  1960年11月,敬老院大部解散,次年7月,仅存鹤城镇、浮弋、阜山3所,供养35位老人。其他老人回生产队列为“五保户”,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医、保葬。1982年12月在石溪公社发放“五保供给证”13户,口粮标准提高到422斤,零花钱每人年定15元,最高48元。
  1983年共发放“五保户”专款35420元。政府补助部分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吴岸乡、东源镇创办“五保敬老院”供养11位老人。
  1985年,全县1006户“五保户”家庭财产由民政局集体保险,并规定给“五保户”1187人,每人每月定期救济3元。
  1987年6月,民政局组织部分区、乡民政助理员,在前仓乡进行“五保户”供养统筹试点,确定供养标准,议定供养办法。供养经费、口粮、物资、燃料等实行乡镇统筹,分级管理,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阜山、金田、东岸等20个乡140户已实行统筹供养。
  第六章 婚姻登记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即进行宣传教育。1951年开始实行婚姻登记。1952年结合土地改革运动贯彻婚姻法,445名童养媳回娘家;845对青年男女自由结婚;71名寡妇再婚;5名尼姑还俗出嫁;132对青年男女解除包办婚约;503对男女离婚。温溪有3700人参观4对青年的集体婚礼。
  同年,各乡召开妇女代表会议,出席代表3361人,宣传贯彻《婚姻法》,控诉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水南、万山、船寮等区召开公审大会,审判谋杀亲夫、虐待妇女、溺婴、重婚、通奸等18名罪犯。举行9次群众性公审,解决191对夫妻的不合理的婚姻。
  1958年5月,在船寮区和鹤城镇进行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全县。逐步消除结婚离婚不登记,或草率登记的现象。但农村青年遵循旧俗结婚不登记时有发生。
  青田是侨乡,国内公民与华侨、港澳同胞的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由民政部门办理,1979~1987年,办理涉外婚姻127对,其中结婚登记119对,离婚登记8对。
  第七章 移民
  1958年8月,在鹤城镇西门外开工兴建瓯江水力发电站,青田县境内共需移民72352人,拆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校舍房屋13.80万平方米,国家仓库19座,1.02万平方米。
  库区和工地内移民,采取就地后靠或分散插社的办法安置。先后移民959户,4602人,拆迁房屋1922.5间,12.9万平方米。其中厂矿、企事业、机关和学校等18个单位的房屋2.4万平方米。国家先后拨给移民经费196.11万元、房屋2.08万平方米,复建移民房屋9万余平方米。其中机关、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0.15万平方米。
  1960年春,在五台山、梅花山、洪山、仁塘湾、峰山、驮寮山等12个山区建立移民点,新建和拆移改建房屋750多间。
  章村区拆掉库区民房346间(115户,550人),在马岭头、龙须洞、包罗厂等5个山头复建移民住屋438间。船寮区仁川大队拆掉移民房屋130间,5370.48平方米,在驮寮山复建房屋12座,72间,4512平方米(其中小学750平方米),国家投资42万元。
  1962年3月,瓯江水力发电站工程下马,城郊区、鹤城镇已迁的619户、3010人,就地安置未动,其他各地绝大多数移民户均先后迁回原居住地。
  1962年7月,将各山区移民点新建房屋折价变卖或抵偿被拆房屋价款。章村区马岭头、包罗厂两处共复建移民房屋63间,按质分为4等(等差50元),每间折价150~300元。船寮区仁川大队,房屋被拆的41户移民户,有22户87人搬到驮寮山安家,19户不愿上山居住的,给予拆建房补偿2.12万元,让其在仁川重建。梅花山、龙须洞、洪山、仁塘湾等移民点复建的房屋,能卖的全部变卖,卖不了的,交有关单位或生产队管理、维修。1964年,瓯江水力发电站移民安置与善后工作处理结束。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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