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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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2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2.1
页数: 2
页码: 490-491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历程。1952年成立司法改革办公室,实行司法改革,并由县人民法院兼管司法行政工作。1981年建立青田县司法局,设立司法特派员;1983年,各乡设立司法助理员;1985-1987年,8个区、乡(镇)成立法律服务所。这些措施有助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司法改革 青田县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52年11月,成立司法改革办公室,实行司法改革。1981年2月,建立青田县司法局,各区配备司法特派员。1983年,各乡设司法助理员。1985~1987年,有8个区、乡(镇)成立法律服务所。
  第一节 法制教育
  县司法局成立后,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1981~1987年,重点宣传《宪法》、《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出法制宣传专刊72期,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25.51万份。到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上法制课2763场次,编写幻灯稿178篇。1984年,举办大型《遵纪守法教育》图片展览。在鹤城、温溪、北山、船寮、章 村、万山、城郊、山口等区、镇巡回展出。
  1985年10月21日,成立青田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法学习,考试成绩及格者,发给《普法合格证》。至1987年12月,领取《普法合格证》的干部2979人,职工11579人;农村有10万多人参加普法学习。
  第二节 民事调解
  1951年,始建群众调解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被迫停止活动。1975年恢复。1981年2月,调解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移交司法局主管。1987年,全县有调解委员会764个,调解干部2742人。
  1981~1987年,共培训调解干部6808人次。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31901件,其中1981年4593件,1982年5050件,1983年3518件,1984年4236件,1985年5133件,1986年4229件,1987年5142件。
  第三节 律师
  1956年,青田县人民法院开展律师工作,律师担任刑事辩护。1957年,担任刑事辩护的律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辩护工作中断。1980年12月,建立青田县法律顾问处,有律师2人,隶属县人民法院,1981年起改隶司法局。1985年3月,改称浙江省青田县律师事务所。1987年,有律师2人,法律工作者2人。1980年12月到1987年,共办理刑事辩护179件,民事纠纷代理134件(其中经济纠纷代理54件),代书124件,解答法律询问793人次,接待群众来访2192人次,先后应聘担任20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节 公证
  1977年10月成立青田公证处,至1987年,办理继承、遗嘱、山林承包和经济合同等公证文书462件。为华侨、侨眷办理出生、亲属、婚姻等26种涉外公证文书9238件,供华侨在法国、荷兰、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24个国家与地区使用。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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