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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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2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3
页码: 487-489
摘要: 本章记述了青田县审判机构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关键词: 审判 诉讼 青田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民国以前,沿袭司法行政合一体制,由县令(知县)执掌审判权。宣统三年(1911)设初级审判厅。民国2年(1913)设审检所,3年裁撤,5年复设,6年4月再次裁撤,由县知事兼理司法,设承审员若干人审理案件。26年,设立青田县司法处,县长兼理司法事务。32年5月,建立青田县地方法院。36年,地方法院内设民事庭、刑事庭、书记室。书记室下设文牍科、民事科、刑事科、监狱科、会计室、统计室、民事执行处、登记处、公证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刑、民事案件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兼理。1950年3月成立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0月成立青田县人民法院,11月设立县人民法庭。1951年因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需要,在海口、水南等5个区设巡回法庭(土改、镇反结束后撤销)。1955年5月,设海口人民法庭(管辖海口、章村两区)。7月,县人民法院分设刑事、民事审判庭。是年,县人民法院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选举产生第一批人民陪审员200名。实行公开审判、辩护、合议、上诉制度。
  1956年,县人民法院成立审判委员会。1958年10月,人民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合并办公实行“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制度,取消制约办案。1959年,公、检、法三机关分开办公,独立行使职能。1968年4月由人民解放军实行军管,1970年为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取代。1973年4月,恢复县人民法院。1974年,撤销海口人民法庭,设船寮人民法庭(管辖船寮、万山两区)。1979年3月,设万山、章村、北山、水南、城区人民法庭,6月,恢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80年1月,设鹤城镇和温溪区人民法庭。1981年4月,设森林审判庭,7月,设经济审判庭。是年,人民法院配法医1名。1982年2月,设立信访室和执行室。1984年9月,设温溪镇人民法庭。1987年,县人民法院及所属区、镇人民法庭共有干警68人。
  第二节 刑事审判
  民国21年受理刑事案件657件,36年受理刑事案件775件,终结639件。1950~1952年,青田县人民法院平均每年审结1201件,其中反革命案件占79.43%。1953~1966年,平均每年审理刑事案件226件。“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刑事案件得不到审理。1967~1976年,审结案件仅232件。
  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983年8月起,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一批严重犯罪分子。至年底,共受理刑事案件134件,办结117件。1980~1985年,平均每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2件。1987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7件。
  第三节 民事审判
  民国21年(1932),青田县政府受理民事案件559件。36年,县地方法院受理民事案件1096件,终结834件。
  1950~1951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969件,审结644件。
  1952~1953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544件,其中离婚案件131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51.6%。审结民事案件2433件。其中判决结案1605件,占总结案数66.59%;调解结案368件,占总结案数15.12%。
  1954~1959年,民事案件明显减少。6年内共受理1910件,平均每年316件。1954~1955年审结的1232件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43.66%;1957~1959年受理民事案件382件,平均每年127件。其中离婚案件287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75.13%。
  “文化大革命”前期,民事审判处于瘫痪状态。1972~1976年仅受理230件。
  1979年,受理民事案件122件,1980年受理273件。19811985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469件,平均每年493.8件,结案2070件,结案率为83.43%。1987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64件。
  1982年2月,建立信访室,配备专职干部处理来信来访,受理简易民事纠纷。至1987年,共接待来访26156人次,处理来信22070件。
  第四节 经济、森林审判
  1979年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各种经济纠纷增多。1981年,共审结各类经济案件14件,诉讼标的4.8万元;1982年,审结42件,诉讼标的25.1万元;1985年,审结65件,诉讼标的83.6万元。经济审判庭自建庭至1985年,共审理各种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220件,解决争议诉讼标的139.1万元,其中调解结案180件,判决结案24件。1987年,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74件,解决争议诉讼标的100.2万元,其中调解结案50件,判决结案12件。
  1981~1987年,森林审判庭共审结县内各类森林案件67件,解决争议山场面积24800亩。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与丽水、文成等6县市森林悬案8件。
  第五节 申诉复查
  县人民法院于1979年9月成立复查组,复查纠正历年的冤假错案,至1987年共办结482件,涉及当事人529人。
  复查纠错后,有60名干部重新分配到机关、厂矿工作。41人因冤假错案造成生活困难,国家拨款8576元给予补助。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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