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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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1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消防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页码: 485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县消防事业的历史和发展,包括民间水龙会的建立和改组为防护团消防队,成立鹤城镇义务消防队和消防中队,设立消防科和防火安全委员会等内容。
关键词: 消防事业 防火安全 青田县

内容

清宣统元年(1909),县城居民组织水龙会,募捐购置锡质“青安龙”(人力唧筒)1台,备钩、叉各3把、梯1架、锯1把、水桶10担、竹帽6顶。周氏兄弟士汉、士训捐资合购水龙1台,称“周氏龙”。民国16年(1927),芝东乡(今山口镇)群众组织水龙会,募捐购置“芝东龙”。19年,青田县政府将民间水龙会改组为防护团消防队,设队长、干事各1人,下设防火、运水、射水、拆卸、清除5班。28年,日机轰炸县城,“青安龙”被炸毁。35年冬,县城居民募捐置水龙,成立鹤城镇义务消防队。
  1951年6月,成立鹤城镇消防委员会,对民间消防队进行整顿,成立消防中队,下设4个分队,有义务消防队员68人,新旧水龙4台。1959年成立县消防委员会。各区、镇设消防分会。
  1971年1月成立县公安局专业消防中队,配消防车1辆,7马力水泵1台。
  1982年,县消防委员会改名为防火安全委员会。
  1985年3月,县公安局设立消防科,辖消防中队3个班。有消防车3辆,25和22马力水泵各1台。
  附:重大火灾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县城宝幢街失火,一直烧至大街五显庙巷(今越剧团宿舍北侧)。民国12年(1923)10月,县城上店街失火,上至城隍庙(今粮食局)下首,下至大街五显庙巷口长约300米,两侧房屋均被烧毁。
  民国30年(1941)4月19日夜,县城横街起火,上至上店街公记印刷所(今棒冰厂对面),下至大街杨永兴布店(今东风理发店)。200米之间的楼房成为一片瓦砾。
  1966年9月25日9时,船寮乡舒庄村失火,全村86户,有79户的房屋及财产、粮食全部被焚。
  1967年9月9日傍晚,县城上店街起火,上至粮食局、下至横街的民房、商店、厂房均被焚毁。受灾居民260户、1301人,烧毁民房518.5间,建筑面积17682平方米;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18家,房屋92间,建筑面积4974平方米。损失100余万元,粮食2500余公斤。
  1980年12月25日16时30分,岭根乡岭根村起火。受灾172户,794人,烧毁房屋361间,粮食10.4万公斤。
  1987年2月11日,外旦乡外路村小孩玩火引起火灾。受灾74户,341人,烧毁房屋101间,建筑面积4705平方米,粮食7.4万公斤。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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