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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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户政管理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484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县户籍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变化,包括清查户口、建立户籍干事和户政室、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制度和居民身份证颁发等内容。
关键词: 户籍制度 常住人口登记 青田县

内容

民国24年(1935),废阊邻建保甲,清查全县户口。28年4月全面检查户口,编制全县户口册。30年,各乡镇设户籍干事1人。31年,县设户政室,有主任、科员、事务员各1人,管理全县户籍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1950年8月29日至9月18日,建立鹤城镇居民区,进行户口查对。1956年11月,全县开始使用新户口册,建立常住人口四项变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的户口管理制度。1958年后,鹤城镇、温溪镇户口归派出所管理;各乡户口由乡人民政府文书兼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于1987年6月25日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176名工作人员,首先在鹤城镇与城郊区8个乡办理,然后全县铺开。凡16周岁以上公民,均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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