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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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治安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3
页码: 482-4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社会治安工作情况。包括镇压反革命、清查反动党团、取缔反动会道门、严禁烟毒、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
关键词: 治安管理 行政管理 青田县

内容

镇压反革命
  1949年5月青田解放后,夏守素、柳志昌、蔡洪登、蔡云金等29股土匪,抢劫民财,杀害干部和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至1950年底,有146名区、乡干部和群众惨遭杀害。自1949年8月开始,公安部门配合部队,对土匪进行军事清剿和政治瓦解。至1953年底,土匪全部被肃清。
  1950年11月至1953年底,分3个阶段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坚决镇压;对一般的反革命分子按其情节 轻重、认罪态度好坏及坦白、检举、立功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清查反动党团
  1951年1月15日开始对反动党、团、军、政、警、宪、特进行清查登记。县设总登记处,海口、北山、船寮、水南、万山5区各设登记分处。至1月23日共登记反动党团骨干、特务等2492名。
  取缔反动会道门
  县内反动会道门主要有七星教、一贯道、同善社、五公会。
  七星教 原名大洋山教,又称十二步教。民国14年(1925),大洋山教总师父陈善宝以行医为名,在北山区一带发展信徒,建立太祖坛。设皇帝、正宫、国师、丞相、元帅和大将。26年,易名七星教,至28年,发展到山口、城郊、船寮等地区,设主坛7个,总坛100个,分坛214个,小坛106个。
  一贯道 民国37年1月由林岩渔、陈觉民二人从兰州传入。在鹤城镇设总坛,下设分坛14个,道徒1400余人。分布于县城、城区、船寮等地。
  同善社 民国11年,青田县知事魏在田、警察所长陈文斌为主组织。1950年有总社1个,分社5个,信徒177人,分布于县城及城郊、山口等地。
  五公会 民国30年,黄肚村尤介良初建,参加者10余人。1949年5月,五公会头子徐细焕与廿四党分子尤友松为首,发展会员140余人,设立3个分会,分布于黄寮、黄肚、黄庄、大洋等村。
  上述反动会道门,以烧香拜佛、扶乩、念咒、传经、炼丹等形式,愚弄群众,诈骗钱财,扰乱社会治安。1952年5月9日,文成、青田、景宁三县700余名七星教徒暴动,被平息。1953年3月23日,县成立取缔反动会道门指挥部,取缔七星教、一贯道、同善社、五公会等4个反动会道门,捕办罪恶重大的道首12名,自动登记的道首449名,自动退道的道徒4692名。1961年,张德昌为首恢复七星教活动,参与者180人;1967年,吴岩清为首恢复坛堂,发展新道徒140人,散布反动谣言,妄图再次暴动。1976年被破获取缔。
  严禁烟毒
  清代至民国时期,种植鸦片,毒情严重。
  清光绪七年(1881),奉令严禁鸦片。宣统三年(1911),再次禁毒。民国17年(1928)7月,官民合办戒烟所。20年6月~21年5月,破获吸运鸦片案24件,26人;吸售红丸案33件,36人。24年8月,成立禁烟委员会,并设戒烟所。是年,处决贩卖红丸犯与劝戒后复吸红丸者各1名。
  据1952年调查,县内(北山区未计在内)种植鸦片有2581户,443.42亩;贩毒266户,贩卖鸦片124市斤、红丸1400万粒;吸毒273户。同年8月,成立清毒委员会,深入调查,开展宣传教育。集训吸毒犯153名,处以徒刑4名,交群众管制2名,当众销毁鸦片及烟具。长期为害的烟毒至此被禁绝。
  对“四类分子”的教育改造
  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后,依靠人民群众对4905名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实行就地管制,劳动改造。合作化期间,吸收老实守法确有悔改表现者为正式社员,基本守法的评为候补社员,少数表现不好的继续管制,对有破坏活动的依法惩处。同时对“四类分子”建立“月考、季评、年升降”的评审制度。通过逐年评审,对表现好的予以“摘帽”。1979年,“摘帽”157名,至1983年,全部摘掉帽子。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56年1~3月,县内共发生盗窃案件75起,其中供销社、信用社、粮库被盗30起。1960年,开展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4次安全大检查。同年3月2日、22日先后两次统一行动,扣押刑事犯罪分子61名,其中流窜犯31名,劳动教养、劳动改造潜逃犯4名。“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破坏,刑事犯罪分子纠集团伙为非作歹。
  1983年8月,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对有关行业的治安管理
  1950年,对旅馆、刻字、印刷、摄影、旧货商店等行业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实行治安管理。是年鹤城镇有旅店、客栈128家,其中木行客栈113家(木业停顿后停业),印刷厂1家,刻字摊7家,旧货寄卖店3家。有违法活动的勒令停业,守法的发给特种营业许可证。旅店、客栈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1982年,对已批准的103家旅馆、钟表修理、刻字等行业进行整顿,换发营业执照,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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