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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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1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0.3
页数: 5
页码: 481-485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县警务机构的历史发展,包括元、明、清设典史,民国时期设县巡警局、警察署、警察事务所、警察所和县政府公安局等,以及1950年后县公安局的组织机构和治保组织的建立。同时还涉及建立监狱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田县中队的历史。
关键词: 公安工作 行政管理 青田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元、明、清设典史。宣统元年(1909)始设县巡警局。民国元年(1912)改为警察署,次年改称警察事务所,县知事兼任所长。10年,改为警察所,所长由警佐充任。19年,改称县政府公安局,内设两课,各置课长、课员1人,下设城区、海口两个分局。24年改为县政府第三科。30年,改为警察局,下设北山派出所,南田、海口分驻所,城区警察所。34年,增设港头派出所。35年,警察局设行政、司法两科和督察室、侦察队。37年,因行政区域变动,撤销南田分驻所,增设温溪派出所。38年,增设刑警队。
  1949年7月5日,县人民政府筹委会设公安科。9月,公安科改称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秘书室和侦察、治安、审讯3股。1950年1月建立海口、温溪区派出所,5月撤销。1953年9月建立鹤城镇派出所,1955年8月1日,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青田县公安局。1958年9月,再建温溪区派出所。1962年1月设章 村、北山区派出所。8月,温溪、章 村、北山区派出所撤销,各区设公安特派员。
  1968年4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公安局实行军管。同年11月29日公安局为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取代。1973年11月10日恢复县公安局,设政保、治安、检察、预审、秘书5股,重建温溪区派出所。1978年10月撤销检察股。1980年2月,设刑侦队、内保股、出入境管理股,1981年5月,设政工办公室,北山、城郊、船寮3区派出所,8月建立山口、万山、章村区派出所。1983年8月,建立温溪镇派出所。1984年4月,改股为科,11月改政工办公室为政工科。1985年3月设消防科。
  民国12年(1923),青田县政府建监狱于太鹤山南麓。1949年5月为县人民政府接收。1952年7月移至西门外。1957年改为看守所。1979年易地新建监所,分看守所、收容审查所、行政拘留所。
  1950年成立县公安武装队,1955年7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田县中队,1963年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浙江省青田县中队。“文化大革命”期间隶属县人民武装部。1976年改称青田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实行义务兵役制。1983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青田县中队。
  1951年11月,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治保委员会,以行政村、城镇居民区为单位建立治保小组。1952年,有治保委员会43个、治保小组70个、治保人员711名。1953年,有112个治保委员会、475个治保小组,治保人员3503名。“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被迫停止活动。1982年3~5月经过整顿,城乡及企业、厂矿有治保组织783个,治保人员3985人。1983年5月和1984年2月,鹤城镇、温溪镇先后成立治安联防队。
  第二节 社会治安
  镇压反革命
  1949年5月青田解放后,夏守素、柳志昌、蔡洪登、蔡云金等29股土匪,抢劫民财,杀害干部和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至1950年底,有146名区、乡干部和群众惨遭杀害。自1949年8月开始,公安部门配合部队,对土匪进行军事清剿和政治瓦解。至1953年底,土匪全部被肃清。
  1950年11月至1953年底,分3个阶段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坚决镇压;对一般的反革命分子按其情节 轻重、认罪态度好坏及坦白、检举、立功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清查反动党团
  1951年1月15日开始对反动党、团、军、政、警、宪、特进行清查登记。县设总登记处,海口、北山、船寮、水南、万山5区各设登记分处。至1月23日共登记反动党团骨干、特务等2492名。
  取缔反动会道门
  县内反动会道门主要有七星教、一贯道、同善社、五公会。
  七星教 原名大洋山教,又称十二步教。民国14年(1925),大洋山教总师父陈善宝以行医为名,在北山区一带发展信徒,建立太祖坛。设皇帝、正宫、国师、丞相、元帅和大将。26年,易名七星教,至28年,发展到山口、城郊、船寮等地区,设主坛7个,总坛100个,分坛214个,小坛106个。
  一贯道 民国37年1月由林岩渔、陈觉民二人从兰州传入。在鹤城镇设总坛,下设分坛14个,道徒1400余人。分布于县城、城区、船寮等地。
  同善社 民国11年,青田县知事魏在田、警察所长陈文斌为主组织。1950年有总社1个,分社5个,信徒177人,分布于县城及城郊、山口等地。
  五公会 民国30年,黄肚村尤介良初建,参加者10余人。1949年5月,五公会头子徐细焕与廿四党分子尤友松为首,发展会员140余人,设立3个分会,分布于黄寮、黄肚、黄庄、大洋等村。
  上述反动会道门,以烧香拜佛、扶乩、念咒、传经、炼丹等形式,愚弄群众,诈骗钱财,扰乱社会治安。1952年5月9日,文成、青田、景宁三县700余名七星教徒暴动,被平息。1953年3月23日,县成立取缔反动会道门指挥部,取缔七星教、一贯道、同善社、五公会等4个反动会道门,捕办罪恶重大的道首12名,自动登记的道首449名,自动退道的道徒4692名。1961年,张德昌为首恢复七星教活动,参与者180人;1967年,吴岩清为首恢复坛堂,发展新道徒140人,散布反动谣言,妄图再次暴动。1976年被破获取缔。
  严禁烟毒
  清代至民国时期,种植鸦片,毒情严重。
  清光绪七年(1881),奉令严禁鸦片。宣统三年(1911),再次禁毒。民国17年(1928)7月,官民合办戒烟所。20年6月~21年5月,破获吸运鸦片案24件,26人;吸售红丸案33件,36人。24年8月,成立禁烟委员会,并设戒烟所。是年,处决贩卖红丸犯与劝戒后复吸红丸者各1名。
  据1952年调查,县内(北山区未计在内)种植鸦片有2581户,443.42亩;贩毒266户,贩卖鸦片124市斤、红丸1400万粒;吸毒273户。同年8月,成立清毒委员会,深入调查,开展宣传教育。集训吸毒犯153名,处以徒刑4名,交群众管制2名,当众销毁鸦片及烟具。长期为害的烟毒至此被禁绝。
  对“四类分子”的教育改造
  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后,依靠人民群众对4905名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实行就地管制,劳动改造。合作化期间,吸收老实守法确有悔改表现者为正式社员,基本守法的评为候补社员,少数表现不好的继续管制,对有破坏活动的依法惩处。同时对“四类分子”建立“月考、季评、年升降”的评审制度。通过逐年评审,对表现好的予以“摘帽”。1979年,“摘帽”157名,至1983年,全部摘掉帽子。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56年1~3月,县内共发生盗窃案件75起,其中供销社、信用社、粮库被盗30起。1960年,开展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4次安全大检查。同年3月2日、22日先后两次统一行动,扣押刑事犯罪分子61名,其中流窜犯31名,劳动教养、劳动改造潜逃犯4名。“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破坏,刑事犯罪分子纠集团伙为非作歹。
  1983年8月,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对有关行业的治安管理
  1950年,对旅馆、刻字、印刷、摄影、旧货商店等行业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实行治安管理。是年鹤城镇有旅店、客栈128家,其中木行客栈113家(木业停顿后停业),印刷厂1家,刻字摊7家,旧货寄卖店3家。有违法活动的勒令停业,守法的发给特种营业许可证。旅店、客栈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1982年,对已批准的103家旅馆、钟表修理、刻字等行业进行整顿,换发营业执照,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节 户政管理
  民国24年(1935),废阊邻建保甲,清查全县户口。28年4月全面检查户口,编制全县户口册。30年,各乡镇设户籍干事1人。31年,县设户政室,有主任、科员、事务员各1人,管理全县户籍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1950年8月29日至9月18日,建立鹤城镇居民区,进行户口查对。1956年11月,全县开始使用新户口册,建立常住人口四项变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的户口管理制度。1958年后,鹤城镇、温溪镇户口归派出所管理;各乡户口由乡人民政府文书兼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于1987年6月25日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176名工作人员,首先在鹤城镇与城郊区8个乡办理,然后全县铺开。凡16周岁以上公民,均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第四节 出入境管理
  民国时期,县人因私事出国由上海市政府审批。1949~1956年,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处审批,6年仅批准25人。1957年起改由浙江省公安厅审批,至1964年共批准26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出国审批工作基本停顿。
  1980年2月,县公安局专设出入境管理股,办理出国申请手续,上报省公安厅审批。批准出国人数:1978年229人,1983年944人,1984年1718人,1985年3449人,1986年2386人,1987年3128人。
  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来青田探亲、旅游或经商,到达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户口管理部门报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华侨、外籍华人16岁以下的子女寄养亲友处,华侨子女办理临时户口,外籍华人子女办理临时居留。
  第五节 消防
  清宣统元年(1909),县城居民组织水龙会,募捐购置锡质“青安龙”(人力唧筒)1台,备钩、叉各3把、梯1架、锯1把、水桶10担、竹帽6顶。周氏兄弟士汉、士训捐资合购水龙1台,称“周氏龙”。民国16年(1927),芝东乡(今山口镇)群众组织水龙会,募捐购置“芝东龙”。19年,青田县政府将民间水龙会改组为防护团消防队,设队长、干事各1人,下设防火、运水、射水、拆卸、清除5班。28年,日机轰炸县城,“青安龙”被炸毁。35年冬,县城居民募捐置水龙,成立鹤城镇义务消防队。
  1951年6月,成立鹤城镇消防委员会,对民间消防队进行整顿,成立消防中队,下设4个分队,有义务消防队员68人,新旧水龙4台。1959年成立县消防委员会。各区、镇设消防分会。
  1971年1月成立县公安局专业消防中队,配消防车1辆,7马力水泵1台。
  1982年,县消防委员会改名为防火安全委员会。
  1985年3月,县公安局设立消防科,辖消防中队3个班。有消防车3辆,25和22马力水泵各1台。
  附:重大火灾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县城宝幢街失火,一直烧至大街五显庙巷(今越剧团宿舍北侧)。民国12年(1923)10月,县城上店街失火,上至城隍庙(今粮食局)下首,下至大街五显庙巷口长约300米,两侧房屋均被烧毁。
  民国30年(1941)4月19日夜,县城横街起火,上至上店街公记印刷所(今棒冰厂对面),下至大街杨永兴布店(今东风理发店)。200米之间的楼房成为一片瓦砾。
  1966年9月25日9时,船寮乡舒庄村失火,全村86户,有79户的房屋及财产、粮食全部被焚。
  1967年9月9日傍晚,县城上店街起火,上至粮食局、下至横街的民房、商店、厂房均被焚毁。受灾居民260户、1301人,烧毁民房518.5间,建筑面积17682平方米;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18家,房屋92间,建筑面积4974平方米。损失100余万元,粮食2500余公斤。
  1980年12月25日16时30分,岭根乡岭根村起火。受灾172户,794人,烧毁房屋361间,粮食10.4万公斤。
  1987年2月11日,外旦乡外路村小孩玩火引起火灾。受灾74户,341人,烧毁房屋101间,建筑面积4705平方米,粮食7.4万公斤。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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