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9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会
分类号: D412.8
页数: 2
页码: 469-47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在民国时期建立了农会,1949年建立了农民协会,1965年建立了贫农下中农协会。农会和农民协会主要开展减租减息、处理佃业纠纷等工作,而贫农下中农协会则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代表会议等活动。
关键词: 青田县 工农组织 农会

内容

民国17年起,青田与永嘉县边境一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秘密组织农民协会32个,开展减租减息、处理佃业纠纷等工作。
  民国20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农会法》。3月,第一区成立阜山乡和城东里农会;第二区成立龚宅、半溪、岩头光、雅梅等村、乡农会;第三区成立叶庄洋、岭后、白岩下、东岗、吴车等村农会;第四区成立北山、大岩下等乡、村农会。其他各地农会也相继成立。6月12日,各农会推派代表在县城开会,成立县农会。区、村两级农会分别归并于各乡农会。
  民国34年,国民政府令组“一乡一农会”,并实施“强制入会、限制退会”的措施。至35年,除方山乡外,其余45乡镇均成立农会。36年全县并为34个乡,实现“一乡一农会”,有会员13548人。
  民国35~38年,山口、方山、四内、四外等乡和接近永嘉边境一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秘密成立村农会53个,开展各项革命活动。
  1949年5月,原各级农会消失,建立新的农民组织。全县各区、乡、村先后成立农民联合会,12月成立县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1950年4月,召开县农民代表大会,建立青田县农民协会,以剿匪、减租减息、征粮支前为中心任务。是年,全县有区农民协会5个,会员64人;乡(镇)农民协会16个,会员108人;村农民协会317个,会员30754人,会员总数占农村人口14%。10月起,各级农民协会在中共青田县委领导下,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196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亦称“小四清”(清帐目、清物资、清工分、清现金),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分别建立贫农下中农代表会议和贫农下中农小组,取代农会职能。
  1964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1965年3月15~19日,召开青田县第一次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青田县贫农下中农协会,选出省贫农下中农代表会议代表58名。公社、生产大队成立贫农下中农协会,生产队成立贫农下中农小组。1978年2月,召开县第二次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选举委员37名,组成贫农下中农协会第二届委员会。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阅读

相关地名

青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