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议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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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8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议政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4
页码: 463-466
摘要: 本章记述了青田县议政机构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关键词: 政府机构 议政机构 青田县

内容

第一节 县参议会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预备立宪。宣统元年(1909),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县设议事会与参事会,“掌议决自治事宜”。三年四月,青田县成立地方自治筹办处,进行筹备工作。不久,清室覆亡,自治筹办处消失。
  民国元年(1912),依照《浙江省自治章 程》,成立县议会与参议会。县议会议员20名,由城镇总董和各乡乡董选出,议长周仁、副议长章 同;县参议会参议员从县议会议员中选任,人数以县议员2/10为定额,计四名,县长官为会长。3年2月,袁世凯下令停办各省地方自治,青田县议会、参议会相继解散。
  民国10年,县重设县议会,参议会改为参事会。县议会设在太鹤山下诚意伯祠,议长陈煜,副议长朱受谦。参事会设在后街。14年,浙江督办孙传芳下令取消。16年,国民革命军入浙,进入“军政时期”自治之议遂趋沉寂。
  民国23年,浙江省依照《改进地方自治原则,》的规定:“地方自治之进行,分为三期:扶植自治时期设县市参议会,由县市长聘任一部分专家为议员;自治开始及自治完成时期设县市参议会,由人民选举。经过“详察考虑”,决定全省为扶植自治时期,各县成立参议会。8月,成立青田县参议员选举委员会,负责筹备工作。
  全县计4区,参议员共20名。第一、二区各选4名,第三、四区各选3名,又聘任6名。10月公布各选区候选人,12月9日开始投票,预定25日结束。选举期间,各乡纠纷迭起,弊端百出:六五、大雅、洋心、孙山、峙底等乡票柜的封条断裂;莒浦乡无人投票;顾源、沙洲、方山东、方处、仁宫等乡票数与选举人数不符;雅梅、鹿溪、协和、张吴、连云等乡选举和选票紊乱。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聘任议员也没有得到上级批覆,致使县参议会迟迟不能成立。此后,抗日战争爆发,县参议会之设立没有重提。
  民国30年8月,民国政府公布《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和《县参议员选举条例》,再度兴起行宪之议。浙江省核定青田县为第三期成立县参议会县份。34年5月,按上级规定,由国民党青田县党部派员筹备。县参议员名额计区域选举46名(各乡镇1名),职业团体由各会员分别采用直接选举和复选制产生15名。县参议员候选人资格是:公民年满25周岁、经资历审查合格或考试及格者。除徐白乡因纠纷未选出外,全县共选举产生参议员60名,同年9月10日在鹤城镇再次成立县参议会。选举正副议长时,竞选双方角逐激烈,气氛紧张。第一次投票,得票最多的两名议长竞选人都未过参议员总额的半数,当即进行再选,再选不受过半数的约束,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结果地方士绅陈香久当选为议长,副议长经一次选举由周石清担任。
  此届县参议会先后共召开8次大会。副议长周石清于民国35年8月病故,36年3月选举留印雪递补。议长陈香久于38年1月去世,3月补选留印雪接任,并选举陈竹岗继任副议长。
  县以下的民意机构有乡(镇)民代表会和保民大会。
  乡(镇)民代表会由各保保民大会选举代表2人组成。凡公民年满25周岁,经资历审查合格或考试及格者,可作为代表候选人。代表会的职权是:决定乡(镇)经费预决算和乡(镇)公有财产的经营与支配,拟订乡(镇)自治公约,选举或罢免乡(镇)长和本乡(镇)的县参议员以及其他应兴应革事项。民国32年起,青田县陆续选举成立第一届乡(镇)民代表会。第二届乡(镇)民代表会于36年6月改选成立。
  保民大会由编入保甲的户长组成。保民大会的职权是:制订保甲自治公约,筹集保甲事业经费,审查保民申请免缓兵役,选举或罢免保长、副保长和乡(镇)民代表会代表,以及保内其他应兴应革事项。民国31年4月起,各地先后成立保民大会,不定期举行会议。
  附:民国时期青田县国会、省议会议员
  民国元年(1912),浙江省第一届省议会成立,青田县孙如怡为省议员。
  2年,北洋政府设立国会,青田县杜师业为国会众议院议员。
  7年,青田县杜持为备选国会众议院议员;陈益轩为浙江省第二届省议会议员。
  10年6月,成立浙江省宪法会议。8月,省宪法草案通过初读,并选出宪法执行委员9人,青田县叶焕华为委员。
  此后几年,青田县李宗焘、叶蔚、金均、洪启尧先后为浙江省议会临时会议议员和第三届省议会议员。16年,青田县季承吴为浙江省第四届省议会议员。28年1月,浙江省成立临时参议会(第一届)。青田县叶焕华为参议员,邢弼为候补参议员。
  32年,浙江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改选。青田县叶焕华蝉联为参议员,包伟为候补参议员。
  35年9月,浙江省参议会正式成立。青田县廖家驹为参议员,吴瑜为候补参议员。
  第二节 县人民政协
  青田县有华侨家属和去台人员家属众多的特点,于1980年11月30日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田县委员会筹备组,王斌、王锡霖担任正、副组长,设办公室,进行筹备。1981年3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田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
  县政协委员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家属、各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的代表组成。
  第一届政协青田县委员会成立常务委员会,设秘书处、提案工作委员会和7个工作组;第二届县政协常委会,秘书处改称办公室,增设学习、文史资料研究2个委员会,10个工作组;第三届县政协常委会,除1室3委员会外,设民族宗教、政法、财贸、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农林水、工业科学、教育体育、祖国统一、侨务、工青妇等11个工作组。
  政协青田县委员会每届3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会。1981~1987年共历三届,举行过七次全会,均在鹤城镇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
  政协青田县委员会历届会议简况政协青田县委员会成立以来,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就实施宪法、执行法令、增强团结、实现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县政协采取几种方式参政议政:召开全会时,全体委员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有关报告,在讨论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召开常务委员会和常委扩大会议,就本县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列席县委、县府、县人大召开的重要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委员在三届期间共提出642件议案,对各项建设事业提出建议;委员视察各区、乡、镇(公社)、部分企事业单位,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建议和批评592条。
  县政协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在台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家属的有关政策;做好“三胞”来访接待工作;依靠全体政协委员,在“三胞”及其亲属中广交朋友,扩大统一战线。在政协委员中已落实政策21人,其中改正被错划为右派分子5人,纠正错案、恢复公职4人。
  每逢重大节日,召开有政协委员及“三胞”家属参加的纪念会或茶话会,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每年教师节,邀请教师代表,离、退休教师代表集会祝贺。
  1984年7月,县政协成立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至1987年,共编 辑印发《青田文史资料》3辑,搜集、整理本县近代和现代的有关史料。
  附:青田县历届省政协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第二届:张苏
  第四届:朱进良 陈慕榕 季老五
  第五届:丘福秉 吴志飞 林耀光
  第六届:陈孟林 徐以杰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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