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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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8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政府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9
页码: 444-462
摘要: 本章记述了青田县政府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关键词: 政府机构 机构 青田县

内容

第一节 县署
  唐代建县后,设县令(县行政长官)、县丞(县令辅佐)、县尉(主管地方治安)各一员。县署在县城六坊(今县人民武装部所在地)。宋代设县令、县丞、主簿(管理文书簿籍)、县尉、监税(主管税收)各一员。淳祐间(1241~1252)增设主学(负责县学)一员。
  元代设达鲁花赤(县正职长官,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县尹(县副职长官,由汉人担任)、主簿、县尉、典史(掌管缉捕、狱囚)、巡检(专管关津险要处捕盗)、教谕(掌教诲生员)等各一员。
  明代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芝田驿驿丞(主管驿站邮传)、谈洋巡检司〔南近瑞安,洪武五年(1372)设〕、黄坛巡检司(今文成县境)、沐溪、卢山巡检司(今景宁畲族自治县境)、教谕、训导(辅佐教谕)、阴阳学训术(掌管天文与术数)、医学训科(掌管医学)、僧会司僧会(掌管佛教)、道会司道会(掌管道教)等各一员。崇祯间(16281644),县署遭兵燹,移驻三坊。
  清代,设知县、县丞、典史、芝田驿丞、教谕、训导、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税课局大使(后改布政分司)等各一员。康熙间(1662~1722),县署被洪水漂没,仍在六坊原址重建。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知县改称民事长,县署改称民事长公署。
  第二节 县政府
  民国时期,青田县行政机关,初称县公署,治所仍在原址。县行政长官称民事长、知事。16年(1927),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民事长、知事、县长均设1人。
  县公署、县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民政科 元年设,又名民治科。2年称第一科,3年称政务科,23~28年、37年复称第一科。财政科元年设,2年、2328年、37年称第二科。教育科元年设,2年称第三科,3~12年单独设立劝学所,13~23年称教育局,24年称第四科,26~28、37年复称第三科。
  建设科 4年设,23年称第四科,24年称第五科,25~28、37年复称第四科。
  秘书室 18年1月设。
  警察局 元年称警察署,2年称警察事务所,10~18年称警察所,24年称第三科,19~23年、26年7月称公安局,26年8月~30年3月称警佐室,27~28年复称警察所,30年改为警察局。
  司法处 26年设,32年撤。
  军法室 27年设。
  政工室 27年设,31年1月撤。
  会计室 28年设。
  兵役科 27年8月设,33年撤。
  军事科 28年设,29年撤,34年8月复设,37年撤。
  国民兵团 28年12月设,34年8月撤。粮政科 30年设,32~34年撤,35年称田粮科,36年称田粮征收处,37年称田赋征收所。
  合作事业室 27年7月设,37年撤。
  地政室 30年设,36年撤。
  户政室 31年4月设。
  社会科 32年1月设,37年撤。
  会报室 34年设。
  统计室 35年设,37年撤。
  民初,县公署佐治人员:科设科长1人、科员2~3人;技士1人,办理技术事务;雇员若干人,担任缮写文件和办理庶务工作。18年,县政府始设秘书室,秘书、助理秘书各1人,辅助政务。嗣后,机构增加,置室主任、督学、指导员、技佐、司法承审员、军法承审员、统计员、户籍员、事务员、会计等人员。22年计23人,28年64人,35年79人,37年63人。官员的文化程度,据35年资料统计:大学毕业2人,专科学校毕业9人,高中毕业6人,师范学校毕业5人,初中毕业25人,小学毕业6人,其他8人(雇员18人未列入)。
  青田县政府处理政务,沿袭“公文政治”传统,着重文书来往。据30年资料载:文书种类有呈、手令、训令、指令、咨、公函、电(代电)、批示、布告、通知等多项。全年文书收入14755件,平均每月1229件,每日41件;发出8487件,平均每月707件,每日23件。
  青田县政府主要会议有:(一)县政会议—半月1次,参加者为县主要单位负责人和县府各科室主管、指导员、督学、技士等,讨论决定各项县政措施;(二)区、乡(镇)长会议——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讨论区划变更、推行重要政令和筹措经费等;(三)34年7月,成立联席会报秘书室,定每月1日、16日召开党政军联席会议。参加者为县长、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三民主义青年团县团部主任、省驻军首长、县警察局长、县国民兵团副团长、国民党省党部驻青调查员和县情报组负责人等。
  县属区乡组织:民初,城区成立董事会,设总董1人、董事3人、名誉董事若干人;各乡设乡董、乡佐各1人,“接替地方绅董主管的一切公益事业”。17年6月,推行村、里制,设里长、村长。19年,废除村里制,建乡镇,编闾邻。同时增设区一级,全县划为4区,各区设区长、巡回协助员各1.人。20年7月,各区成立区公所,“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各项行政和自治事务”。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镇)长各1人,选举监察委员3人,“负纠举乡(镇)长违法失职情事”;调解委员5~7人,“处理民事调解事项”。24年2月,区公所裁撤,每区改设自治巡回协助员1人。同年8月,推行保甲制,区设保甲巡回督导员。村以10户为甲,设甲长1人;10甲为保,设正副保长各1人。每乡(镇)以10保为原则,不得少于6保或多于15保。27年4月,全县4区改为5区,南田、海口、北山3区成立区署,各设区长1人、指导员3人、事务员2人;城区和石门区不设区署,由保甲巡回督导员负责。29年2月,调整为3区,撤销北山、石门2区;南田、海口设区署;城区改设乡(镇)联合办事处。30年,实行新县制,乡(镇)公所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股设主任1人、干事若干人。34年,乡(镇)改行“幕僚长”制,指定副乡(镇)长总揽文书工作。同年10月,撤销海口区署。35年8月,又撤销南田区署。37年10月、12月,重设海口、北山两区署。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13日,青田解放。19日,成立县人民政府筹备委员会,驻地在县政府原址。11月4日,正式建立青田县人民政府。1955年10月10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60年9月,县人民委员会迁入鹤城中路23号。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无法正常工作。1967年3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代行部分政府职权。1968年4月16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军事管制委员会,行使职权。同年11月26日,成立青,田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3月26日召开青田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重组县人民政府。1987年,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部门正副职及相当职务干部113人、一般干部509人。
  青田县人民政府下属机构,根据各时期的工作需要而设置:
  县人民政府筹备委员会:设秘书、公安、民政、财政、建设、粮食、文教等7
  科。
  县人民政府:增设工商科和税务局,公安科改称公安局。
  县人民委员会:增设计划委员会、计划统计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科和卫生科,建设科改称交通建设科。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设宣传、财务、工业、农业、林业、副业、防疫、下乡工作等8个组,代行部分县政职权。
  县军事管制委员会:设秘书、文革、生产指挥、人民保卫4组,行使县政职权。县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生产指挥、政治工作、人民保卫4组。办事组初设秘书、接待、行政管理3个办公室,1977年9月办事组撤销,3室合并称办公室。生产指挥组初设综合、工交、农林水、财贸4个办公室,1970年1月设秘书政工、内务、计划、工交、农林水、财贸、卫生7个办公室,1972年各办公室改设、增设内务、物资、手工业、工业、交邮、农业、水利电力、林业、商业、财政金融、粮食、卫生12个局和手工业联合社,1977年9月生产指挥组撤销,分为计划委员会和工业交通、农业、财贸3个办公室,下设12个局、委。政治工作组初设政宣、组织、群运、清理阶级队伍、教育革命、大批判6个办公室,1970年1月增设秘书办公室、广播事业管理局,1972年5月增设侨务办公室,教育革命办公室改为文教局。同年9月,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75年3月增设卫生局。1977年9月政治工作组撤销,改设4局1室。人民保卫组于1973年4月恢复审判机关外,11月改组为公安局。
  重组县人民政府时,设机构27个。至1988年增加到39个。(见下页表,表中机构名称前年月,系成立时间,未标明者均系重组前原设机构的延续。)
  县属的区、乡组织:1949年6月,废除旧区乡机构和保甲制度。先后建立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7月2日,鹤城镇人民政府建立;12月6日,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副镇长,同时成立13个居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
  1950年7月,各区人民政府更名为区公所,设民政、财粮、文教、公安、生产、统计等助理员、干事和文书各1人。同年,各乡(镇)先后成立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农会主任和文书等人员,并推选行政委员9~11人。村设村主任、村行政委员7~9人。
  1951年秋,各乡(镇)进行民主建政,选出人民代表,成立人民政府,选举正、副乡(镇)长。至1954年4月,全县共选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1111人,正、副乡(镇)长405人。
  1955年10月,乡(镇)人民政府称为乡(镇)人民委员会。
  1958年11月,区、镇称人民公社,乡称管理区,管理区下属大队和生产队。1961年10月,恢复区公所、镇人民委员会,管理区改称乡人民公社,设正、副社长、文书和会计辅导员。
  1968年11月起,各区先后建立区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组员、办事员若干人。1977年4月,改为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复称区公所),设正、副主任、常委、委员和办事员若干人。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同样设立正、副主任、委员及办事员若干人。1980年8月,乡人民公社革委会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除正、副主任外,设文书、民政助理、公安员、会计辅导员各1人。
  1983年10月,政社分设。区公所设正、副区长、文书、民政助理、多种经营、工业、来信来访等人员。乡(镇)人民公社复称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文书、公安员、民政助理、会计辅导员、计划生育员、工业办公室主任,此外还有农机员、农科员、水利员、林技员等。并建立经济联合社,管理经济工作,设社长1人。1986年,各乡(镇)增设财经总会计1人。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建立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为群众自治单位,设民政福利、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和山林保护等6个委员会。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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