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编 县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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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80
颗粒名称: 第十八编 县政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9
页码: 439-466
摘要: 本编记述了青田县各类机构和召开的代表大会内容。
关键词: 行政机关 机构 青田县

内容

第一章 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青田县委员会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加强与人民联系,发挥统一战线作用,同各界人士协商,在党、政、军各部门和社会各阶层中产生代表,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监督和促进政府施政。1949年11月至1953年12月,共举行过9次会议。1954年,建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4月起,全县实行普选,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先由各乡(镇)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县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县人大)。1954年7月,召开青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80年冬,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县、乡(镇)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
  1954~1987年,县人民代表大会经历9届,召开过20次会议,均在鹤城镇举行。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届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人民委员会负责。从第七届开始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组、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组、侨务外事民族组。1986年3月,改为1室3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文卫科学侨务工作委员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一、审议、任免
  1981年3月至1987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43次例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安排与执行情况、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以及关于集资办学、普及初等教育等50个工作报告。至1987年5月,依照法律程序,共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10名,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34名,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02名,并依法撤销法庭副庭长1名。
  二、立法讨论
  县人大常委会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学习讨论,至1987年,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文物保护法》、《企业法》和《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浙江省淡水渔业生产和资源保护暂行规定》、《浙江省农村村民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浙江省普及义务教育暂行条例》、《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草案和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三、调查视察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先后共组织代表或配合在本县的省人大代表及县政协委员进行调查研究与视察活动23次。主要内容为:工农业生产、民主与法制建设、文教卫生和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等。通过调查视察,有效地支持和监督政府的工作。
  四、提案处理
  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共收到提案1696件,交县人民委员会处理。第七、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七次会议中,共收到提案1969件,其中农业361件、工业478件、财贸227件、文卫394件、交通67件、政法14件、其他方面428件。收到提案后,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然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送交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将提案处理意见和结果向各提案代表作书面答覆,同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处理完成率平均为97.66%。每次会议提案,大都在5个月内办结,在下次代表大会上,由县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提案处理情况。
  五、代表联系
  第一届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以区为单位组成大组,以乡(公社)、镇为单位组成小组。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以区(镇)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以乡(公社)为单位组成代表小组,加强联系。县人大常委会采用三种方式与代表联系:一是发给代表小组信封、信纸和邮票,要求将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与要求书面反映给县人大常委会;二是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到乡(公社)、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三是吸收部分代表参加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讨论。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刊发《人大简报》,作为联系代表的又一途径。
  附一:青田县出席全国人大、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省人大代表名录
  附二:民国时期青田县选举国民大会代表和立法委员
  民国25年(1936)5月,国民政府公布《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举行全国选举,浙江省分配代表48名。青田县于同年9月进行选举,全县选民179518名,分15个选区。26年7月21~22日选举完毕,28日在县府开票,陈正修、赵志垚当选为国民大会浙江省选区代表。是时,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大会未曾召开。
  民国36年3月,国民政府再次颁布有关行宪法规,重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青田县应选代表1名,候补代表3名。9月成立县选举事务所,进行选民登记,11月21~23日在各乡镇投票,27~29日在县府开票。郑炳庚当选为国大代表,陈尧仁、王伯平、李伯棠为候补国大代表。37年3月29日,郑炳庚出席在南京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大会。
  民国37年1月,全国进行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浙江省分4个选区,青田县属第4区,全区名额5名。县设3个投票所,于21~23日投票,27日在县城开票,陈正修当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
  第二章 政府机构
  第一节 县署
  唐代建县后,设县令(县行政长官)、县丞(县令辅佐)、县尉(主管地方治安)各一员。县署在县城六坊(今县人民武装部所在地)。宋代设县令、县丞、主簿(管理文书簿籍)、县尉、监税(主管税收)各一员。淳祐间(1241~1252)增设主学(负责县学)一员。
  元代设达鲁花赤(县正职长官,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县尹(县副职长官,由汉人担任)、主簿、县尉、典史(掌管缉捕、狱囚)、巡检(专管关津险要处捕盗)、教谕(掌教诲生员)等各一员。
  明代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芝田驿驿丞(主管驿站邮传)、谈洋巡检司〔南近瑞安,洪武五年(1372)设〕、黄坛巡检司(今文成县境)、沐溪、卢山巡检司(今景宁畲族自治县境)、教谕、训导(辅佐教谕)、阴阳学训术(掌管天文与术数)、医学训科(掌管医学)、僧会司僧会(掌管佛教)、道会司道会(掌管道教)等各一员。崇祯间(16281644),县署遭兵燹,移驻三坊。
  清代,设知县、县丞、典史、芝田驿丞、教谕、训导、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税课局大使(后改布政分司)等各一员。康熙间(1662~1722),县署被洪水漂没,仍在六坊原址重建。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知县改称民事长,县署改称民事长公署。
  第二节 县政府
  民国时期,青田县行政机关,初称县公署,治所仍在原址。县行政长官称民事长、知事。16年(1927),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民事长、知事、县长均设1人。
  县公署、县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民政科 元年设,又名民治科。2年称第一科,3年称政务科,23~28年、37年复称第一科。财政科元年设,2年、2328年、37年称第二科。教育科元年设,2年称第三科,3~12年单独设立劝学所,13~23年称教育局,24年称第四科,26~28、37年复称第三科。
  建设科 4年设,23年称第四科,24年称第五科,25~28、37年复称第四科。
  秘书室 18年1月设。
  警察局 元年称警察署,2年称警察事务所,10~18年称警察所,24年称第三科,19~23年、26年7月称公安局,26年8月~30年3月称警佐室,27~28年复称警察所,30年改为警察局。
  司法处 26年设,32年撤。
  军法室 27年设。
  政工室 27年设,31年1月撤。
  会计室 28年设。
  兵役科 27年8月设,33年撤。
  军事科 28年设,29年撤,34年8月复设,37年撤。
  国民兵团 28年12月设,34年8月撤。粮政科 30年设,32~34年撤,35年称田粮科,36年称田粮征收处,37年称田赋征收所。
  合作事业室 27年7月设,37年撤。
  地政室 30年设,36年撤。
  户政室 31年4月设。
  社会科 32年1月设,37年撤。
  会报室 34年设。
  统计室 35年设,37年撤。
  民初,县公署佐治人员:科设科长1人、科员2~3人;技士1人,办理技术事务;雇员若干人,担任缮写文件和办理庶务工作。18年,县政府始设秘书室,秘书、助理秘书各1人,辅助政务。嗣后,机构增加,置室主任、督学、指导员、技佐、司法承审员、军法承审员、统计员、户籍员、事务员、会计等人员。22年计23人,28年64人,35年79人,37年63人。官员的文化程度,据35年资料统计:大学毕业2人,专科学校毕业9人,高中毕业6人,师范学校毕业5人,初中毕业25人,小学毕业6人,其他8人(雇员18人未列入)。
  青田县政府处理政务,沿袭“公文政治”传统,着重文书来往。据30年资料载:文书种类有呈、手令、训令、指令、咨、公函、电(代电)、批示、布告、通知等多项。全年文书收入14755件,平均每月1229件,每日41件;发出8487件,平均每月707件,每日23件。
  青田县政府主要会议有:(一)县政会议—半月1次,参加者为县主要单位负责人和县府各科室主管、指导员、督学、技士等,讨论决定各项县政措施;(二)区、乡(镇)长会议——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讨论区划变更、推行重要政令和筹措经费等;(三)34年7月,成立联席会报秘书室,定每月1日、16日召开党政军联席会议。参加者为县长、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三民主义青年团县团部主任、省驻军首长、县警察局长、县国民兵团副团长、国民党省党部驻青调查员和县情报组负责人等。
  县属区乡组织:民初,城区成立董事会,设总董1人、董事3人、名誉董事若干人;各乡设乡董、乡佐各1人,“接替地方绅董主管的一切公益事业”。17年6月,推行村、里制,设里长、村长。19年,废除村里制,建乡镇,编闾邻。同时增设区一级,全县划为4区,各区设区长、巡回协助员各1.人。20年7月,各区成立区公所,“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各项行政和自治事务”。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镇)长各1人,选举监察委员3人,“负纠举乡(镇)长违法失职情事”;调解委员5~7人,“处理民事调解事项”。24年2月,区公所裁撤,每区改设自治巡回协助员1人。同年8月,推行保甲制,区设保甲巡回督导员。村以10户为甲,设甲长1人;10甲为保,设正副保长各1人。每乡(镇)以10保为原则,不得少于6保或多于15保。27年4月,全县4区改为5区,南田、海口、北山3区成立区署,各设区长1人、指导员3人、事务员2人;城区和石门区不设区署,由保甲巡回督导员负责。29年2月,调整为3区,撤销北山、石门2区;南田、海口设区署;城区改设乡(镇)联合办事处。30年,实行新县制,乡(镇)公所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股设主任1人、干事若干人。34年,乡(镇)改行“幕僚长”制,指定副乡(镇)长总揽文书工作。同年10月,撤销海口区署。35年8月,又撤销南田区署。37年10月、12月,重设海口、北山两区署。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13日,青田解放。19日,成立县人民政府筹备委员会,驻地在县政府原址。11月4日,正式建立青田县人民政府。1955年10月10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60年9月,县人民委员会迁入鹤城中路23号。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无法正常工作。1967年3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代行部分政府职权。1968年4月16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军事管制委员会,行使职权。同年11月26日,成立青,田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3月26日召开青田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重组县人民政府。1987年,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部门正副职及相当职务干部113人、一般干部509人。
  青田县人民政府下属机构,根据各时期的工作需要而设置:
  县人民政府筹备委员会:设秘书、公安、民政、财政、建设、粮食、文教等7
  科。
  县人民政府:增设工商科和税务局,公安科改称公安局。
  县人民委员会:增设计划委员会、计划统计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科和卫生科,建设科改称交通建设科。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设宣传、财务、工业、农业、林业、副业、防疫、下乡工作等8个组,代行部分县政职权。
  县军事管制委员会:设秘书、文革、生产指挥、人民保卫4组,行使县政职权。县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生产指挥、政治工作、人民保卫4组。办事组初设秘书、接待、行政管理3个办公室,1977年9月办事组撤销,3室合并称办公室。生产指挥组初设综合、工交、农林水、财贸4个办公室,1970年1月设秘书政工、内务、计划、工交、农林水、财贸、卫生7个办公室,1972年各办公室改设、增设内务、物资、手工业、工业、交邮、农业、水利电力、林业、商业、财政金融、粮食、卫生12个局和手工业联合社,1977年9月生产指挥组撤销,分为计划委员会和工业交通、农业、财贸3个办公室,下设12个局、委。政治工作组初设政宣、组织、群运、清理阶级队伍、教育革命、大批判6个办公室,1970年1月增设秘书办公室、广播事业管理局,1972年5月增设侨务办公室,教育革命办公室改为文教局。同年9月,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75年3月增设卫生局。1977年9月政治工作组撤销,改设4局1室。人民保卫组于1973年4月恢复审判机关外,11月改组为公安局。
  重组县人民政府时,设机构27个。至1988年增加到39个。(见下页表,表中机构名称前年月,系成立时间,未标明者均系重组前原设机构的延续。)
  县属的区、乡组织:1949年6月,废除旧区乡机构和保甲制度。先后建立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7月2日,鹤城镇人民政府建立;12月6日,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副镇长,同时成立13个居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
  1950年7月,各区人民政府更名为区公所,设民政、财粮、文教、公安、生产、统计等助理员、干事和文书各1人。同年,各乡(镇)先后成立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农会主任和文书等人员,并推选行政委员9~11人。村设村主任、村行政委员7~9人。
  1951年秋,各乡(镇)进行民主建政,选出人民代表,成立人民政府,选举正、副乡(镇)长。至1954年4月,全县共选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1111人,正、副乡(镇)长405人。
  1955年10月,乡(镇)人民政府称为乡(镇)人民委员会。
  1958年11月,区、镇称人民公社,乡称管理区,管理区下属大队和生产队。1961年10月,恢复区公所、镇人民委员会,管理区改称乡人民公社,设正、副社长、文书和会计辅导员。
  1968年11月起,各区先后建立区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组员、办事员若干人。1977年4月,改为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复称区公所),设正、副主任、常委、委员和办事员若干人。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同样设立正、副主任、委员及办事员若干人。1980年8月,乡人民公社革委会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除正、副主任外,设文书、民政助理、公安员、会计辅导员各1人。
  1983年10月,政社分设。区公所设正、副区长、文书、民政助理、多种经营、工业、来信来访等人员。乡(镇)人民公社复称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文书、公安员、民政助理、会计辅导员、计划生育员、工业办公室主任,此外还有农机员、农科员、水利员、林技员等。并建立经济联合社,管理经济工作,设社长1人。1986年,各乡(镇)增设财经总会计1人。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建立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为群众自治单位,设民政福利、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和山林保护等6个委员会。
  第三章 议政机构
  第一节 县参议会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预备立宪。宣统元年(1909),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县设议事会与参事会,“掌议决自治事宜”。三年四月,青田县成立地方自治筹办处,进行筹备工作。不久,清室覆亡,自治筹办处消失。
  民国元年(1912),依照《浙江省自治章 程》,成立县议会与参议会。县议会议员20名,由城镇总董和各乡乡董选出,议长周仁、副议长章 同;县参议会参议员从县议会议员中选任,人数以县议员2/10为定额,计四名,县长官为会长。3年2月,袁世凯下令停办各省地方自治,青田县议会、参议会相继解散。
  民国10年,县重设县议会,参议会改为参事会。县议会设在太鹤山下诚意伯祠,议长陈煜,副议长朱受谦。参事会设在后街。14年,浙江督办孙传芳下令取消。16年,国民革命军入浙,进入“军政时期”自治之议遂趋沉寂。
  民国23年,浙江省依照《改进地方自治原则,》的规定:“地方自治之进行,分为三期:扶植自治时期设县市参议会,由县市长聘任一部分专家为议员;自治开始及自治完成时期设县市参议会,由人民选举。经过“详察考虑”,决定全省为扶植自治时期,各县成立参议会。8月,成立青田县参议员选举委员会,负责筹备工作。
  全县计4区,参议员共20名。第一、二区各选4名,第三、四区各选3名,又聘任6名。10月公布各选区候选人,12月9日开始投票,预定25日结束。选举期间,各乡纠纷迭起,弊端百出:六五、大雅、洋心、孙山、峙底等乡票柜的封条断裂;莒浦乡无人投票;顾源、沙洲、方山东、方处、仁宫等乡票数与选举人数不符;雅梅、鹿溪、协和、张吴、连云等乡选举和选票紊乱。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聘任议员也没有得到上级批覆,致使县参议会迟迟不能成立。此后,抗日战争爆发,县参议会之设立没有重提。
  民国30年8月,民国政府公布《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和《县参议员选举条例》,再度兴起行宪之议。浙江省核定青田县为第三期成立县参议会县份。34年5月,按上级规定,由国民党青田县党部派员筹备。县参议员名额计区域选举46名(各乡镇1名),职业团体由各会员分别采用直接选举和复选制产生15名。县参议员候选人资格是:公民年满25周岁、经资历审查合格或考试及格者。除徐白乡因纠纷未选出外,全县共选举产生参议员60名,同年9月10日在鹤城镇再次成立县参议会。选举正副议长时,竞选双方角逐激烈,气氛紧张。第一次投票,得票最多的两名议长竞选人都未过参议员总额的半数,当即进行再选,再选不受过半数的约束,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结果地方士绅陈香久当选为议长,副议长经一次选举由周石清担任。
  此届县参议会先后共召开8次大会。副议长周石清于民国35年8月病故,36年3月选举留印雪递补。议长陈香久于38年1月去世,3月补选留印雪接任,并选举陈竹岗继任副议长。
  县以下的民意机构有乡(镇)民代表会和保民大会。
  乡(镇)民代表会由各保保民大会选举代表2人组成。凡公民年满25周岁,经资历审查合格或考试及格者,可作为代表候选人。代表会的职权是:决定乡(镇)经费预决算和乡(镇)公有财产的经营与支配,拟订乡(镇)自治公约,选举或罢免乡(镇)长和本乡(镇)的县参议员以及其他应兴应革事项。民国32年起,青田县陆续选举成立第一届乡(镇)民代表会。第二届乡(镇)民代表会于36年6月改选成立。
  保民大会由编入保甲的户长组成。保民大会的职权是:制订保甲自治公约,筹集保甲事业经费,审查保民申请免缓兵役,选举或罢免保长、副保长和乡(镇)民代表会代表,以及保内其他应兴应革事项。民国31年4月起,各地先后成立保民大会,不定期举行会议。
  附:民国时期青田县国会、省议会议员
  民国元年(1912),浙江省第一届省议会成立,青田县孙如怡为省议员。
  2年,北洋政府设立国会,青田县杜师业为国会众议院议员。
  7年,青田县杜持为备选国会众议院议员;陈益轩为浙江省第二届省议会议员。
  10年6月,成立浙江省宪法会议。8月,省宪法草案通过初读,并选出宪法执行委员9人,青田县叶焕华为委员。
  此后几年,青田县李宗焘、叶蔚、金均、洪启尧先后为浙江省议会临时会议议员和第三届省议会议员。16年,青田县季承吴为浙江省第四届省议会议员。28年1月,浙江省成立临时参议会(第一届)。青田县叶焕华为参议员,邢弼为候补参议员。
  32年,浙江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改选。青田县叶焕华蝉联为参议员,包伟为候补参议员。
  35年9月,浙江省参议会正式成立。青田县廖家驹为参议员,吴瑜为候补参议员。
  第二节 县人民政协
  青田县有华侨家属和去台人员家属众多的特点,于1980年11月30日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田县委员会筹备组,王斌、王锡霖担任正、副组长,设办公室,进行筹备。1981年3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田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
  县政协委员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家属、各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的代表组成。
  第一届政协青田县委员会成立常务委员会,设秘书处、提案工作委员会和7个工作组;第二届县政协常委会,秘书处改称办公室,增设学习、文史资料研究2个委员会,10个工作组;第三届县政协常委会,除1室3委员会外,设民族宗教、政法、财贸、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农林水、工业科学、教育体育、祖国统一、侨务、工青妇等11个工作组。
  政协青田县委员会每届3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会。1981~1987年共历三届,举行过七次全会,均在鹤城镇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
  政协青田县委员会历届会议简况政协青田县委员会成立以来,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就实施宪法、执行法令、增强团结、实现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县政协采取几种方式参政议政:召开全会时,全体委员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有关报告,在讨论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召开常务委员会和常委扩大会议,就本县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列席县委、县府、县人大召开的重要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委员在三届期间共提出642件议案,对各项建设事业提出建议;委员视察各区、乡、镇(公社)、部分企事业单位,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建议和批评592条。
  县政协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在台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家属的有关政策;做好“三胞”来访接待工作;依靠全体政协委员,在“三胞”及其亲属中广交朋友,扩大统一战线。在政协委员中已落实政策21人,其中改正被错划为右派分子5人,纠正错案、恢复公职4人。
  每逢重大节日,召开有政协委员及“三胞”家属参加的纪念会或茶话会,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每年教师节,邀请教师代表,离、退休教师代表集会祝贺。
  1984年7月,县政协成立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至1987年,共编 辑印发《青田文史资料》3辑,搜集、整理本县近代和现代的有关史料。
  附:青田县历届省政协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第二届:张苏
  第四届:朱进良 陈慕榕 季老五
  第五届:丘福秉 吴志飞 林耀光
  第六届:陈孟林 徐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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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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