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律检查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7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纪律检查机构
分类号: D262.6
页数: 2
页码: 435-4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青田县纪律检查机构的组织、沿革情况。
关键词: 纪律检查 青田县 机构

内容

1950年5月,成立中共青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委纪检委)。1956年4月,改为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1979年5月,成立县委纪检委筹备小组。1980年6月成立县委纪检委。1984年8月,改为中共青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7年,全县有专职纪检干部54名、兼职纪检干部85名,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有565名委员负责纪检工作。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
  查处违纪案件 1950~1987年,先后对897名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其中党内警告131名,党内严重警告81名,撤销党内职务55名,留党察看152名,开除党籍478名。另外,还对204名党员和预备党员以劝退、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
  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1982~1987年,全县因经济犯罪立案96件,涉及257人,经有关部门决定刑事处理32人,党纪处分13人,政纪处分29人,追回赃款(赃物)47.8万多元。
  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1980年,干部违纪建私房14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经济罚款9人,折价收购3人私房。1983年,在刹建房、分房歪风中,对县机关40名副局长以上干部和45名一般干部超面积住房,分别作退房或加收租金处理。1985年,纠正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不正之风,对办企业的2个单位,个人(在职)合股办企业的6人,参与经商办企业的11人,分别作了停办、脱钩、退出的处理。另外,还对单位和干部个人转手倒卖紧俏物资、乱提价、乱收费、滥发钱物、服装等进行查处,上交款57万多元,退还款2.8万多元,补交款4.7万多元。
  审理、甄别案件 1962年,对1958年以来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后,给予平反。1979年上半年起,对党员的历史老案继续进行复查,至1987年止,恢复党籍142人,撤销党纪处分17人;同时对“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党员干部66人进行复查,给予平反或部分平反。19821983年,对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牵连人员(简称“两案”)168人进行审理,分别作出保留党(团)纪、政纪、法纪处分,作结论不作处分、降为说错话做错事不作处分和撤销原判、撤销“打、砸、抢分子”、“坏分子”帽子等决定。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阅读

相关地名

青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