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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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信贷
分类号: F832.42
页数: 3
页码: 414-41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在民国时期开始实行金融机构对私营商业的抵押贷款。1950年以后,工商信贷重点转向对国营和合作社企业的支持。1985年后,各专业银行允许信贷交叉,开展竞争。1987年,重点支持市场紧俏原材料的采购和适销对路商品的生产。
关键词: 青田县 金融 工商信贷

内容

民国时期,金融机构对私营商业实行抵押贷款,木行业与上山客户之间亦有信贷往来。民国30年(1941),浙江地方银行青田办事处和县合作金库对私人商业、合作社发放信贷48万元。
  195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办事处向鹤城镇棉布、铁器业办理押汇贷款380万元(旧人民币)。1951年底与36户私营商业订立现金存款和信贷合同。1952年发放贷款16万余元(折新人民币),促进私营工商业迅速恢复。1953年,工商信贷重点转向对国营和合作社企业的原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支持。1957年与1953年相比:国营和合作社商业贷款增加3.6倍,私营商业贷款减少13%,工业贷款增长21.5倍。
  1958年,全县发放工业贷款849.6万元,相当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发放贷款总额的21倍,主要用于“大办钢铁”。但资金使用不当,经济效益极差。1959年3月,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财政拨款为银行贷款,工商信贷余额相应增加。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股撤销。1978年重新设立信贷股。对全县35个重点企业进行产、供、销、存和财务诸方面调查,帮助处理积压物资,加速资金周转。1985年,各专业银行在坚持基本业务分工的前提下,允许信贷交叉,开展竞争。1986年,办理个体工商业户抵押贷款,国营、集体企业试办厂房抵押贷款。1987年,工业贷款增加211万元,重点支持市场紧俏原材料的采购和适销对路商品的生产;商业贷款增加379万元,主要支持粮食、外贸、供销等部门购进适销商品,外贸出口创汇商品以及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乡镇企业贷款增加137万元,择优扶植花岗岩、石雕、工艺、电器等产品和一、二类企业的生产发展;个体商业户和农户贷款增加171万元,支持全县各地小商品市场的发展,解决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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