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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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2.4
页数: 1
页码: 3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财政体制的历史演变,包括清朝时期的收入分解方式、民国初期的预算制度、1950年代的“统收统支”体制、1953-1957年的“收入分类分成”体制等。其中强调了青田县在不同体制下的财政补助和收支情况。
关键词: 青田县 财政 财政体制

内容

清光绪年间(1875~1908),财政收入有地丁、学租、外赋,除额定数留县开支外,余额分解户部、工部和布政司。民国初期,县无独立预算。16年(1927)后,财政收入,除拨付县行政、司法、监狱等经费外,悉数解省。28年起,除核定的县级收入外,不足数由省拨补。
  1949年9月,初步建立预算制度。1950年3月,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收入全部上解,支出由省财政拨付。1952年,除农业税附加由省统一掌握调剂外,其余各项收入及地方附加归县,作为地方经费。19531957年,执行“收入分类分成”的体制。除固定收入归县所有外,县级固定比例分成和调剂比例分成的比例,均由上级核定。1958年,执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体制,收入分类分成,支出在划定的收入中自求平衡。此体制执行一年即中止。1959年~1962年,执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体制。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每年省财政有大量专款拨补。19631973年,执行“核定收支,计划包干,总额分成,超收提奖,一年一变”的体制,1963年县分成比例为53.59%。“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收入锐减,1972、1973年县分成比例达100%,省还给予拨款补助。1974年~1975年,执行“调度比例,固定留成,超收分成”的体制。青田除全额预算收入留县外,省按全额收入的4%拨款作为固定留成。1976~1977年,执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体制。省核定青田的总额分成比例为100%,仍实行超收分成。1977年超收116.8万元,得超收分成30%,计35.05万元。1978~1979年,执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体制。采取以调整后的上年全额收入为基数,增收部分按省六县四比例分成。1980年起,执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青田属于收入小于包干支出类型,由省给予定额补助,并规定逐年递增10%,五年不变。1980~1984年省补助1722万元。1985年起,执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以1983年调整后的财政决算收支数为基础,计算应上交或补助数额。因收不抵支,省核定1985年补助496.7万元,并规定逐年递增5%。1987年起,减为逐年递增2.5%。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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