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量器具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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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量器具演变
分类号: TH71
页数: 2
页码: 391-3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度量衡器具简陋,精密度不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计量范围逐渐扩展到工业、医疗、公共事业等领域,计量器具亦由台秤、案秤、地秤、天平、电子秤、售油机、游标卡尺、测力硬度计、块规等精密计量器具所取代。
关键词: 青田县 工商管理 计量

内容

民国初期,计量器具十分紊乱,各地不尽相同。丈量土地用田弓,每弓折鲁班尺5尺,每240平方弓为一亩。谷物量具有构、斗、升,每石4构,每构2.5斗,每斗10升。北山、岭根一带每石2构,每构5斗。液体量器用提,有容量0.5升、0.25升两种。衡器用木杆秤,每斤16两、10两不等。度器有鲁班尺、裁缝尺(三元尺)。此外,又有官石、平石、官秤、平秤之分,以官秤、官石为通用衡量器。
  民国21年(1932)推行市制,废除旧杂计量器具。度器以市丈为单位,丈以下尺、寸、分均十进制;量器以市石为单位,石以下斗、升、合均十进制;衡器以市斤为单位,每斤16两,两以下钱、分、厘均十进制。量衡换算:每市石大米150市斤,每市石稻谷108市斤。至此,始有统一计量标准。
  1959年,改每市斤16两为10两(中药配方仍沿袭旧制),废除构、斗、升量器,改用衡器计量。197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算的规定,以克为计量单位,发放新戥秤450支,供医疗部门使用。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987年9月10日发出《关于〓真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的通知》,要求鹤城镇商业贸易和厂矿系统原使用“市制秤”、“市制提”、“市尺”的,在1987年10月底前全面实行“千克秤”、“毫升提”、“米尺”,其他区(镇)、乡、村在1988年10月底前完成器具更换。
  民国时期度量衡器具简陋,精密度不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计量范围逐渐扩展到工业、医疗、公共事业等领域,计量器具亦由台秤、案秤、地秤、天平、电子秤、售油机、游标卡尺、测力硬度计、块规等精密计量器具所取代。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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