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
分类号: F724.3
页数: 3
页码: 379-3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集市贸易在民国时期开始发展,主要上市商品为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竹木器及其原料。
关键词: 青田县 工商行政 集市贸易

内容

集市贸易
  民国时期,鹤城镇横街农贸集市,中坊埠至大埠头间的柴炭市场为县城集市中心。温溪、港头、山口、阜山、白岩、岭根、船寮、海口、海溪、小源、祯埠、石帆、平桥均有以农贸为主的综合市场。上市商品有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竹木器及其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地召开物资交流大会,集市贸易有较大发展。1953年对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后,市场管理过严过死,限制农副产品流通范围,集市贸易缩减。1956年下半年,成立青田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开放自由市场,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市场商品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加。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农副产品一律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经营,集市贸易再度冷落。1961年,中央颁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
  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商品经济发展,城乡贸易市场迅速扩大。1981~1982年,鹤城镇新大街菜场新搭14间摊位。1984年6月3日,温溪镇举办小商品交流会,成交额达24万元。同年,新辟集贸市场3000平方米,建玻璃钢瓦钢架结构简易棚109间。1985年,新建鹤城镇中心菜市场,占地面积2921平方米,造价30余万元;温溪镇小商品市场,占地面积5120平方米,造价40余万元。1987年全县共有各种类型专业市场21个,年成交额4417万元。
  主要交易点如下:竹木柴炭交易点:鹤城镇大埠头、岭根神道门、郎回坑、彭湖、石盖、高市、雄溪、祯埠、官坑口、锦水。
  水果交易点:石帆、海溪、牛头、芝溪、腊口。
  粮食交易点:温溪、海溪。
  查处投机违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鹤城镇部分木行采取明帐暗记的办法使用金银交易,破坏金融管理,扰乱市场。1950年6月,查处一家木行代客出售木材货款银圆432枚。1953年以后,查处套购粮食和抢购农副产品等统购物资的投机倒把活动。1967年木材投机活动猖狂,前后一年间,全县80%林区遭严重破坏,外运木材达7万立方米。来自永嘉、文成、瑞安、平阳等地的木材贩子,最多一天达3000人,交易额3万余元。1985年查处制造假人参大案6起,罚款7.2万元,14人被判处徒刑。1981年以后,出现走私贩私和倒卖外币、侨汇券、卷烟等违法活动。1981~1987年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案件11779起,其中大案85起,贩私案件306起,共罚款264.6万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阅读

相关地名

青田县
相关地名